防人之心不可无,上有老下有小,规划这么做!

借用AI Law 的Youtube 频道One Minute US Law, 和大家简单聊一聊最近热点事情引发的一些询问。

文字稿:

对于生前信托和遗产规划,我们之前已经做过不少的科普,包括文章、讲座、视频、podcast 等,但最近我们收到了很多非常有针对性的问题。现在借助AI Law 的平台和大家聊一下。

最近大家比较关心的主要是两大问题,第一,由于美国的法律里,过世方有配偶和小孩的情况,过世方的父母并没有继承权,那么有没有办法保障自己去世之后父母的生活?第二,如果夫妻一方先去世,仍然健在的配偶再婚再育,那有什么方法能保障自己未成年小孩的权益?

我这里首先要说一个大前提,就是我们今天讨论的仍然是夫妻两个人希望共同做规划的情况。也就是说,大家的整体目标还是一样的。如果今天你们就这些基本的问题无法达成共识,或者你考虑的是防火防盗防配偶,防到一个程度你们无法一起做规划,那这个视频就不用继续看下去,而应该各找律师,针对自己的一半资产,各自做规划。

第二个前提,因为我自己是加州的律师,这个视频里所讨论的情况都适用的是加州法律。加州作为共同财产的州,一般婚后获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

那我们首先来说第一点。

在加州法律里面,过世方的父母的继承顺序比较靠后。这是和国内很大的一个区别。国内的继承顺序呢我们常说,叫做三分天下,即当一个人去世,他的父母、小孩、配偶各自可以获得1/3。但在加州,一般都是先在孩子和配偶之间进行分配,只有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面,过世方的父母才可能获得一部分去世的人的个人财产,注意,还不是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当然,这说的是没有任何规划下的默认继承顺序,具体如何分配,仍然可以通过信托和遗嘱来提前约束。

那如何保障自己父母的生活?夫妻俩人最好协商一致。首先当然是最简单的,就是在自己活着的时候,就给一部分钱给各自的爸妈。其次,两个人的人寿保险或者公司的term insurance 等等,也可以协商一致,受益人各写各妈。再者,也可以在信托里约定,任何一方去世后,他所健在的父母都可以马上获得一部分的财产。当然,这里面有一些需要考虑地方,比如父母住在哪里?会不会产生税收问题?夫妻两个人有没有兄弟姐妹?也就是说,当父母去世的时候他们获得的这笔财产最终会被怎么处理?这都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第二个,夫妻一方先去世,仍然健在的那位再婚再育,如何保障自己小孩的权益?取决于夫妻二人的移民身份、家庭状况和资产情况,信托有几种形式可以选择。其中有一种是在一个人去世之后,两个人的财产一分为二,甚至一分为三。属于去世那一方的部分,进到一个不可撤销信托内,其受益人,也就是夫妻两个当时设立信托时候的受益人(一般是第一段婚姻中的小孩)是不能被后去世的那位配偶所更改的。也就是说,用这种形式的信托,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至少夫妻两人一半的财产是去到最初的受益人那里。而后走的那位配偶的那一半财产,因为理论上本来也是他自己的财产,他是可以随便处置的。当然,这类信托通常伴随着更高的管理和维护的成本,也减少了机动性。可以说和大多数事情一样,收益常常是伴随着代价的。关键看哪一种更适合你,以及你更看重哪一方面。如果对这类信托比较感兴趣,也可以联系我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咨询。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不构成法律意见。我们的联络方式: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出处:www.yclawgroup.com

 

生前信托常见问答(2)

我们之前有篇文章详细介绍过生前信托是派什么用的等等,如果你是第一次了解,可以先看一下这篇《生前信托常见问答》

在之前这篇文章之后,我们办过多次讲座、拍过视频、做过广播。在这个过程中,以及在为我们的客户办理信托的过程中,又遇到了不少会被反复询问的问题,现整理如下。

Q:设立信托需要和律师见面吗?

A:其实不是必须的。文件都做完之后,需要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如果你不是在北加州,我们会把文件标注好需要签字和公证的地方,自己找公证员签字就可以。

但是对于我们在北加州的客户,我们一般免费提供公证服务。所以文件做完之后,可以来我们办公室(在San Jose)完成签字和公证。

Q:若夫妻双方发生意外,信托文件中对未成年小孩的安排和保护有哪些?

A:我们的信托服务包括了未成年小孩的监护人的指派。另外也可以选择我们的

服务,包括了临时监护人的指派、给临时以及长久监护人的通知、给长久监护人的详细指导、排除某个特定监护人、紧急联络人卡片等文件,来保证小孩的照护都是由父母提前指定的人来完成的,而不会由某个政府机构接管。

Q:婚前财产可以放到夫妻共同的信托里吗?是否改变财产属性?如果离婚了,婚姻期间设立的信托会如何?

A:可以。不会改变财产的属性。如果离婚了,夫妻共同做的信托撤销、财产各归各位。离婚后两人应该各自重新做规划。

Q:受托人必须为在美国居住的人吗?

A:如果受托人有多个人选,我们建议选择在美国居住的人,从程序和实际操作上都会较为便利。

Q:信托设立后,需要每年给律师教管理费吗?

A:不需要,我们讨论的都是生前信托,没有管理费,每年也不用单独给信托报税。

Q:信托设立后,一般遇到什么情况需要修改?

A:有重大人生变化(婚姻、家庭关系发生改变)、移民身份发生了变化(入籍)、财产总额有巨大变化、税务政策有巨大变化等。也不是说就一定会需要修改,但需要重新审视一下现有信托。

Q:房子放入信托之后,会增加我的地产税吗?

A:不会。房子放入信托一般不属于change of ownership,不会增加地产税。

Q:我在做完信托之后,财产发生了转变,比如开了新账户、关了旧帐户、卖了房子等等,需要更改我的信托吗?

A:大多数情况下不用更改。因为我们并不会在信托里写说”我有ABCDE 这五个账户,每一个账户里有多少多少钱“。我们的财产毕竟是时刻在发生变化的,当信托财产需要发生分配的时候,才会去看总共有多少财产、具体如何分配。

但我们确实建议一年至少有一次要整理总结一下自己的各项资产,并且至少有一个“什么财产在哪里”这样的表,和自己的信托文件放在一起。这样你的继任受托人至少知道自己要去哪几个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去收集这些财产。如果你有自己日常使用的financial planner,他们一般也会每年和你过一遍你的资产情况,看看有哪些地方需要调整。

Q:设立信托是否可以起到保护财产、规避债权人的目的?

A:不可以。生前信托最大的目的还是为了规避probate,并不是为了剥离设立人的财产。

Q:设立信托对于设立人的身份有没有要求?

A:没有要求。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出处:www.yclawgroup.com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并非法律意见。如果您想对您的情况进行评估,请发送邮件至info@yclawgroup.com

电话:408-614-7199,微信:yclawgroup

 

聊一聊加州的Transfer on Death Deed

两周前做关于生前信托的Webinar 的时候,留言中有听众问,为什么不介绍Revocable Transfer on Death Deed (以下简称“TOD”)作为规避probate 的手段之一。当时时间有限,只匆匆给该听众回复了几句,现在开篇文章着重讲一讲。

重要的事情说在前面:不管TOD 有多方便,除非有新的立法延长其在加州被认可的时间,2021年1月1日它将无法在加州继续被使用,已经做好登记的TOD 不受影响,仍然会有效至设立人去世或者撤销。所以看完全文,如果仍然想使用TOD 作为传承房产的手段,需要尽快联系我们,进行TOD 的制作和登记。

  • TOD 的作用

TOD 顾名思义是一种deed,需要在房产所在County 进行登记。使用TOD 可以使房产免于probate,当房产拥有人过世之后,房产会传承给TOD 中提及的受益人。加州2016年开始了使用TOD 的实验阶段,时限为五年。

  • 优势

快捷、便宜。如果设立人的财产中,房产是大头,且没有其他太多顾虑(比如受益人已经成年,并且是负责任的成年人),使用TOD 可以免去设立整套信托的流程,同时又达到规避probate 的目的。

设立人生前仍然保有对房产100% 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并且随时可以撤销设立过的TOD。房产也不会受到受益人的债权人的威胁,因为受益人的权利只有在设立人去世之后才会产生。所以相较于用joint tenants 的方式持有财产,TOD 在财产保护的角度上更有优势。

和joint tenants 相比较,TOD 并不会产生任何税务上面比如赠予税、损失计税基础等问题。

  • 劣势

如果受益人先于设立人去世,而设立人又没有及时做其他的遗产规划,TOD 相当于白做,房产仍然需要probate。

如果房产是联名形式持有,后去世的人仍然可以撤回之前做的TOD。也就是说,先去世的人的意愿未必能通过TOD 实现。

受益人如果在获得房产时未成年,法院会需要指派监管人,直至其成年。会产生额外的费用和精力。

设立人如果并不是去世,而是incapacitated 而导致无法撤回TOD 的话,可能导致没有其他人可以代替其进行必要的修改。而很多时候如果设立人incapacitated 了,这样的修改是有必要的。

综上,如果你的财产形式简单、预算有限,TOD 不失为一种避免probate 的方法。但是如果你有未成年子女、多种形式以及一定数额的财产、有其他考量等等,生前信托仍然是一种更为完善和有效的规避probate 的手段。生前信托的相关问题可以戳这里了解。

如果有做TOD 或者生前信托的需求,欢迎联系我所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咨询。

姚律师现为LegalEASE legal plan 的成员,ID 为114714.  如果您的公司有使用LegalEASE legal plan, 您可以联系姚律师进行计划涵盖中的遗嘱信托的设立。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出处:www.yclawgroup.com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并非法律意见。如果您想对您的情况进行评估,请发送邮件至info@yclawgroup.com

电话:408-614-7199,微信:yclawgroup

 

 

Yufeng行走在美国@喜马拉雅:访谈硅谷姚律师: 为您节省不止万元的生前信托

Yufeng行走在美国主播简介:CFP认证资产规划师在读,EA美国税务师,工作生活在加州。

 

节目中提到的相关术语:

Probate: 遗产认证或遗产查验

Payable-on-Death: 持有人去世后财产可直接转给继承人

Partnership Interest: 合伙人权益

Shareholder Interest: 股东权益

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 常任委托授权书

TODD: Transfer on Death Deed

Refinance: 重新贷款

Certification of Trust: 信托证明文件

Advance Health Care Directive: 医疗(健康)委托授权书

Pour-over will: 注入遗嘱

Probate费用:

California Probate Code § 10810 sets the maximum feesthat attorneys and personal representatives (i.e. executors, administrators,etc.) can charge for a probate.

The fees are four percent of the first $100,000 of the estate, three percent of the next $100,000, two percent of the next $800,000, one percent of the next $9,000,000, and one-half percent of the next $15,000,000.

继任受托人手册

本手册主要帮助继任受托人理解和履行其作为信托受托人的义务。受托人法律上也叫监管人。监管人监管属于他人的财务。根据法律,监管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监管财务并对受益人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财务包括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也包括车辆、物品等有形的个人资产,以及股票、银行账户等无形的个人财产。

当你以受托人的身份行事时就开始承担监管义务。为更好地理解你的监管义务,首先你需要理解什么是信托

一个信托在同一时间可以有一个及以上的受托人。若同时有多个受托人,则每个受托人成为共同受托人。每个共同受托人需要自行思考和决定如何最好地履行其监管义务。但是请注意,共同受托人会对其他共同受托人违反监管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每一个共同受托人都需要关注信托管理过程中的所有事情。任何疑问或问题都需要立即同其他共同受托人商讨。基本原则是,如果信托有两位共同受托人,则在信托管理中的所有问题需要两个共同受托人的一致同意;如果有三个及以上共同受托人,则在信托管理中的所有问题都需要多数共同受托人的同意。为减少和降低因其他共同受托人的错误决策或者违反监管义务的行为而承担责任的风险,共同受托人需要对信托管理中的异议进行书面记录。在极端情况下,共同受托人需要对其他受托人的行为予以警示。

如果你对受托人需要如何做、需要做什么有疑问,请立即寻求建议。你可以向你的律师、会计师或者其他顾问寻求建议。

你被他人的信托文件任命为继任受托人,并不意味着你必须接受该任命。你必须仔细思考并决定是否要接受该任命。

作为受托人的基本义务

  • 审慎义务

受托人需要谨慎监管信托资产。换句话说,受托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将按照如下行为标准判断:一个理性的人处于和受托人同样的环境,拥有受托人同样的信息,受限于受托人一样的限制时,会采取何种行为。按照理性人的标准处理信托事务,是受托人的基本行为准则。在此基础上,若受托人有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则其行为标准应将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纳入考虑。换句话说,按照一个拥有受托人同样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理性人的标准来衡量。

  • 执行信托内容的义务

受托人的第一要务是研读信托文件,完整熟悉信托文件条款,并严格执行。如果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指示和要求做每一件事,那么他人很难指责受托人有过错。

  • 忠诚义务

作为受托人,你对信托资产的监管和处置必须是为了信托和受益人的利益。你作为受托人是为了他人利益而不是为自己的利益。因此,你不可以进行以牺牲信托利益为代价而使自己获利的交易。当任何时候出现你的个人利益和信托利益有冲突或者信托利益与第三方的利益有冲突时,你需要将信托利益放在首位。比如,你不可以出售你的资产给信托或者出售信托资产给你自己,或者从信托获取个人贷款。不过在加州,受托人在获得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在受托人和信托之间发生交易,但应通知潜在交易的所有受益人并给与这些受益人合理时间来支持或者反对该潜在的交易。

  • 不可转让委托义务

一旦接受委托,你需要履行受托人的义务,不可以把受托人的义务完全委托他人行使。但是,你可以将受托人义务中的部分委托第三方执行。比如,你可以委托一个代理负责收取信托资产的租金。

如果你只是共同受托人中的一个,你不可以依赖其他共同受托人来监管信托。你作为受托人需要参与信托的管理。如果你发现其他共同受托人行为不当,你需要纠正该不当行为。每个受托人都对其他共同受托人的不当行为或者违反受托人义务的行为对信托的受益人负责。

  • 财务准确义务

受益人需要被及时告知其在信托资产中的权益。每个受益人在信托资产中的权益可能不同。受托人有义务准确记录每个受益人在信托资产中的权益。

  • 隔离信托资产的义务

你必须将信托资产与你的个人资产区分。信托资产应有单独的账户,不能将信托资产和个人资产混杂。

  • 需要时寻求帮助的义务

如果你不确定如何正确解读某些信托条款,请咨询你的律师。若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任意解释,可能让你陷于个人责任。若被指责或被起诉违反信托义务,依赖过专业人员的意见是一个有利的抗辩。

  • 保护信托资产的义务

受托人有义务保护和维护信托资产,并在可行时为信托资产投保。咨询专业的保险代理,并为信托资产购买合适的保险。

  • 恰当行事的义务

当你的行为表面上看起来不恰当时(不论最终是否恰当),你很难取信于法官或者陪审团。当他人质疑你的行为时,你需要证明你的行为是合适的、恰当的。

信托的财务事宜

受托人必须建立财务账簿并准确记录信托资产的经营情况。为履行该义务,受托人不需要是一名注册会计师,但是受托人应认真考虑聘请一名注册会计师,或者至少聘请一名专业的记账员协助。财务账簿应清楚记录受托人收到、持有、分配的资产,以及相应的日期、金额和对应的解释。请记住,你监管的信托,虽然无任何实体,但在法律上是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对待,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信托的财务账簿。任何受益人都有权并可能要求查看该财务账簿。

信托的年度财务账簿应包括如下内容:

  • 信托资产清单,资产的变更以及每个现存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
  • 信托银行账户的详情,包括银行对账单;
  • 所有投资的信息;
  • 所有的保险信息;
  • 所有已知的针对受托人的诉讼,包括每个诉讼的具体情况,比如起诉方、诉讼的性质、受托人针对诉讼采取的行动或措施;
  • 信托收到的收益以及收益的来源;
  • 信托已经做的分配,每个分配的受益人、分配的目的或原因,以及分配的是信托的本金还是收益;
  • 所有报税记录;
  • 所有已经缴纳的税费和债券费用(如有);
  • 受托人收取的报酬以及报酬的计算方式。

建议受托人要求受益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其收到了信托的分配,并要求受益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其批准受托人准备的信托年度财务记录。如果有受益人拒绝批准信托年度财务记录,受托人可以请求法院审核并批准信托年度财务记录。

信托资产的投资

作为受托人,你需要按照比投资你自己的资产更高的标准来投资信托资产。

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审慎投资人统一法案(Uniform Prudent Investor Act,简称UPLA)。

信托文件通常会规定受托人能否做某类投资行为。当信托文件未做约定,或者信托文件明确表示采纳UPLA时,如下投资规则将适用:

  • 受托人应根据信托的目的、条款、分配要求和其他情况,按照审慎投资人的标准投资和管理信托资产;
  • 受托人对每个信托资产的投资和管理决策不应单独评估,而是将信托的所有投资整体通盘考虑,考量整体的投资策略、风险分散、整体的投资回报等。
  • 受托人在投资信托资产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整体经济环境,通货膨胀或者通货紧缩的影响;投资决策的税务影响;单个投资在整体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中的角色;流动性需求;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某个信托资产对于信托目的或者某个或某些受益人的特殊意义。
  • 受托人应合理验证投资相关信息;
  • 受托人可以进行与信托目的一致的任何投资;
  • 拥有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的受托人需要运用其专业知识。

受托人需要将信托资产分散投资,规避集中投资的风险。尽管受托人通常不可以将其在信托文件下的义务转委托他人,但是UPLA允许受托人为了信托的利益将投资或者管理义务委托第三方执行。比如,你不是华尔街的投资精英,你可能有义务在为信托规划投资策略时咨询投资顾问。再比如,如果信托资产包括不动产,但是你不是不动产经营管理高手,你雇佣不动产经理管理信托中的不动产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你需要监督你委托的投资顾问或者不动产经理等第三方代理人,确保他们为信托的利益忠诚履行其职责。

所得税

对于可撤销的生前信托,在信托设立人活着时,该可撤销的生前信托不需要单独报税。但是对于其他信托,受托人需要为信托申请纳税识别号码,在联邦通过1041纳税申报表申报所得税,并在信托获得收入的州申报州税。

如果你不是专业人士,强烈建议你聘用专业人士帮信托申报纳税。

中期分配

信托文件通常会告诉受托人何时给哪位受益人分配什么。但是信托文件也会给与受托人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信托文件如果没有明确的指示,你就需要自行判断。你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信托设立人的意图管理信托。你还需要考虑信托的规模,信托的收益、受益人的需要和便利性、以及其他因素。

最终分配

在最终分配时,你需要提供给所有的受益人一份信托的账目,账目应包括如下内容:

  • 自受益人或法院上一次批准的账目至今的资产变动、租金、收入以及利润;
  • 资产、租金、收入以及利润的分配;
  • 信托尚未支付的债务、费用;
  • 受托人仍持有的信托财产;
  • 受托人已经支付了所有保险的保费以及其他需要支付的费用;
  • 受托人在信托期间为信托进行的纳税申报;
  • 以及其他需要披露给受益人的信息。

请受益人签署书面文件批准你提供的信托账目,放弃任何针对你的诉讼,并承诺支付信托财产被分配后信托可能发生的费用。不过请注意,受益人支付后续发生的信托费用的义务以其收到的信托资产为限,因此请受托人确保其在最终分配信托资产前已经支付所有信托费用、债务等。

信托资产的产权

当你获得信托资产的产权时,请注意产权的登记方式。产权需要按照如下方式登记:

[受托人姓名],作为受托人,或者其在信托中的继受人,在[信托名称]可撤销生前信托,[设立日期],及其修订。

或者

[共同受托人1的姓名]和[共同受托人2的姓名],作为受托人,或者他们在信托中的继受人,在[信托名称]可撤销生前信托,[设立日期],及其修订。

当受托人签署文件时,包括签署信托的支票,请按照如下方式签署“[受托人姓名],作为受托人”。在签署时写上“作为受托人”,那么受托人就是为信托之目的签署该文件或采取行动,只要受托人在信托授权范围内,受托人就不承担个人责任。但是该原则只适用于继任受托人,不适用于信托设立人作为受托人。

规避潜在责任

如下两个原则可以帮助受托人规避个人责任。第一个原则是书面记录所有交易,包括做某项分配或者不做某项分配的原因。第二个原则是你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是否会让你陷于诉讼。当作为受托人管理他人的遗产时,你并不是处于理想状态,你很容易成为愤怒或者挫败的受益人的攻击目标。

最好的避免诉讼的方法是始终和受益人保持沟通,让受益人及时了解信托的运营情况,并且态度友好,始终保持合作的态度。

千万不要自行修订信托文件中的错误或者模糊不清、自相矛盾的规定,或者自行解释信托文件中的规定,尽管按照自己的理解去纠正或修订看起来很简单,并且便于执行信托管理义务。只有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更改信托文件,并且即便法院的修改权限也是很有限的。如果你对信托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你的律师。

在诉讼中受托人的第二个抗辩理由是受托人证明其完全按照信托的意图管理信托资产和履行受托人义务。

另外请记住,一旦接受委托成为受托人,你不能简单通过辞任来避免诉讼风险和责任。多数情况下,受托人陷入麻烦是因为受托人和信托之间发生交易,产生利益冲突。即便信托文件允许受托人和信托交易,这种交易也应尽可能避免。

如果你不想继续担任受托人,你可以辞任,但是你的义务不会终止直至继任你的受托人上任。

其他考量

  • 理解信托设立的原因。
  • 审察行事动机:受托人应忠诚地履行信托义务,而不是按照个人喜好行事。
  • 如果你同时是信托的受益人,你仍应公正公平地处理信托事务。
  • 保持完整和良好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记录、税务申报记录、费用和支出记录、分配记录等。
  • 有疑问时请咨询专业顾问。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并非法律意见。如果您想对您的情况进行评估,请发送邮件至info@yclawgroup.com

电话:408-614-7199,微信:yclawgroup

生前信托常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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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来我们律所咨询生前信托和遗嘱的客人年龄趋向于年轻化。我们对于这样毫不忌讳、科学健康的趋势表示欢迎的同时,也发现绝大多数咨询的前几个问题,都是重复率很高的问题。拥有房产或者有了小孩的人,似乎渐渐都会知道“我应该去搞一个信托”,但并不了解更多细节。希望能借助这篇文章,让更多生活在美国的人了解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

生前信托三问:有什么用?是什么?我需要吗?

 

  • 生前信托有什么用?

最大的作用——规避probate(遗嘱查验)。Probate是由法院监督执行的妥善分配和处理死者遗留财产的法律程序。Probate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死者留有遗嘱,法院将根据遗嘱的规定指定遗嘱执行人,并监督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妥善处理死者的遗产。第二种情况:死者没有留下遗嘱或所立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那么法院将按照法律规定来指定遗产处理人并按法律规定(而非死者个人意愿)来分配死者的遗产(这就是常说的法定继承)。

Probate的过程听起来非常合理,那为什么我们需要建立生前信托来规避这个过程呢?因为时间和金钱。加州的probate平均需要九个月至两年,在这个过程中,财产会暂时被冻结(不灵活)和被公示(无隐私)。所产生的律师费取决于财产的多少,轻易就能上万(第一个十万可收取4%的律师费、第二个十万3%、第三个八万2%、接下来的九百万1%……邀请大家想一下自己的房价)。所以简单来说,设立生前信托是为了规避probate,从而达到省钱省事和保护隐私的目的。

复杂一些来说,即使你丧失自理能力,生前信托能保证资产管理会确实依照你的意愿进行,生前信托设定完成后你可自行担任受托人,也可指定他人担任。假使你丧失能力或无意自理信托资产,则可指定受托人为你承担管理信托基金。在你去世后,受托人(类似遗嘱执行人)会清点你的资产、清偿债务、索款及缴纳税款,并依照你在信托中的指示分配资产。生前信托与遗嘱最大不同在于生前信托无需在法院监督下执行,更无需经过法院许可。

  • 生前信托是什么?

生前信托是一种可部分替代遗嘱的书面法律文件。办理生前信托后你可将个人资产(如住宅、银行帐户、股票等)交付信托,由受托人在你生前为你管理这些资产,并在你去世后转让予你的受益人。大多数人在设立生前信托的时候,会指定自己为初始的受托人,在仍有行为能力时随时加以修订或撤销。采取这种作法的好处是即使资产已交付信托,你仍然能在生前掌控资产;你亦可另外任命继任受托人(个人或机构),以便在你无法或无意自行管理信托时负责管理资产。

你的生前信托有下列特色:

  • 赋予受托人管理及掌控信托资产的法律授权
  • 明示受托人在你生前为你的利益管理信托资产(通常生前受托人就是设立人)
  • 指定在你去世后继承信托资产的受益人(个人或慈善机构)
  • 指导受托人如何管理及分配信托资产,并赋予受托人管理及分配信托资产的特定权力与权限。受托人为受托管理人之意,在信赖与信任的关系下不仅担负重大责任,更需遵守极高标准;例如,若无信托文件的明确许可,受托人不得为个人用途或利益而使用信托资产。相反的,受托人只能为信托受益人的利益保管及使用信托资产。

一套生前信托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 生前信托
  • 遗嘱(说明信托设立人的意愿是将所有财产转移到信托中,如果有些财产忘记放了,通过遗嘱来放)
  • 持久委托协议书(如设立人未死,但失去了行为能力,谁能为你做决定、处理你的日常事务)
  • 预立医疗指示/永久医疗授权书(谁能替设立人做重大的医疗决定、设立人也可以预先指定对于医学治疗和维持生命的意愿,ie, 是全力抢救还是死得体面。也可以留下关于器官捐赠、遗体处理、葬礼仪式等意愿。)
  • 监护人的指定(如果设立人有未成年子女,设立人如果不在了,谁会成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 是否每一个人都需要生前信托?

不一定。资产不多且无子女的年轻夫妻,如果其中一方希望把资产留给配偶,则不需要生前信托,资产不多且遗产规划内容非常简单者也不需生前信托。最后,希望透过法院监督管理遗产者则不可交付生前信托。

资产价值越高(特别是在拥有地产的情形下)越需要生前信托,在发生意外事故或突然生病时,生前信托将显现其重要性。

这边还要提及一个父母与子女一同持有房产的情况,在我们的从业经历中,发现很多爸妈非常喜欢用这样的方式和成年子女一同持有房产,他们认为等他们离世了,房产自然而然就成为子女的了,从而让房产避免被probate。这样做有几个潜在的问题:爸妈丧失了对房产的完全控制权、爸妈的房子曝光在子女可能存在的债权人之下、如果子女先于爸妈离世,爸妈与子女的继承人可能对于房产处理的意见不一致、增值税计税额度的损失等税务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做生前信托是比共放名字更经济有效的方法。

初次接触生前信托的客户常问问题:

 

Q:        我应该指定谁来做我的继任受托人?

A:        设立人在世的时候,通常设立人就是初始受托人。如果设立人是配偶双方,则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继续为受托人。需要考虑的是,当配偶双方都离世了,谁可以值得设立人信赖、且对于金钱比较负责任。我们见的比较多的有爸妈、兄弟姐妹、好朋友互相给对方做受托人等等。

Q:        我现在指定了我爸妈作为受托人,但是爸妈年纪大了,不方便了,可以更改吗?

A:        只要设立人活着且有行为能力,随时可以更改。

Q:        信托的受托人和小孩的监护人,必须是同一个吗?

A:        不需要。可以对钱有责任心的做受托人,很会带小孩的做监护人。但如果不是同一个,需要考虑的是,受托人和监护人是否合得来?如果监护人每次需要给小孩花钱,都要花上很多沟通的时间,效率也不是很高。

Q:        我选择的受托人和监护人,需要他们的同意吗?

A:        并不需要,但提前知会一声总是好的。如果所选的亲朋好友有任何原因认为自己无法胜任,也好提前告诉你。他们具体需要做哪些事情,可以参考我们的另一篇博客:继任受托人手册

Q:        做好的信托文件需要交到哪里去存档吗?

A:        不需要。信托文件会有很多需要设立人在公证员面前签字的地方,签字完后原件由设立人自己保存。可以给受托人一个拷贝,或者告诉受托人该文件在哪里,这样受托人至少知道自己要去哪里找指示。

Q:        对房子交易是否有影响?

A:        我们的服务会包括将设立人名下的房产放到信托中。之后如果再买房子,可用信托直接持有房产。如果需要贷款或者再筹贷款,则需要在贷款或者再筹贷款完成之后将房产放进信托。所有这些都是通过在郡里提交立契转让来实现的。并不复杂。

Q:        我的银行、股票、退休账户要如何放入信托?

A:        各类账户是通过提供信托文件去更改账户持有人的名字来“放入信托”的。我们会提供详细的指示。

Q:        我孩子还小,不知道TA以后会长成什么样的人、遇到什么样的人,我可以在分配财产的时候加以限制吗?

A:        可以。首先还是要记得,只要设立人在世,随时可以更改。小孩万一染上了什么恶习,立马剥夺继承权,是完全可行的。且信托文件本身也会有关于有特殊需求的受益人的相关规定。也可以规定继承人需要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完整地获得父母所有的资产、或者在受益人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时候暂不分配等等。

Q:        找律师设立信托的流程是怎样的?

A:        和我所签约付费之后,我们会针对客人的家庭情况,提供一套问卷表格,文件约在收到表格后的一周左右可以完成。我们会将草稿发给客人审阅、提问,答疑解惑修改之后,我们会和客人约时间到我们办公室在公证人员面前签字。如果有房产需要放到信托里面,我们会将相关文件寄到房产所在的郡登记处,六至八周后登记好的新房契会寄回给客户。

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我所律师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咨询。

姚律师现为LegalEASE legal plan 的成员,ID 为114714.  如果您的公司有使用LegalEASE legal plan, 您可以联系姚律师进行计划涵盖中的遗嘱信托的设立。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出处:www.yclaw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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