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 被裁员,怎么保住身份?

最近湾区大面积裁员,科技公司、金融公司、初创企业,无一幸免。对于有身份的人来说,一时的裁员虽然令人沮丧,但至少不用担心身份的问题。可是对于目前尚未拿到绿卡、仍是 H-1B身份的人来说,身份维持才是最大的问题,毕竟被裁后只有 60 天的Grace Period,无法维持身份就必须尽快离境。

对于大家关心的 H-1B 被裁员后的身份问题,我们通过 Q&A 的形式为大家一一解答:

H-1B 身份被裁员后,可以在美国待多久?非法居留与入境禁令

H-1B身份的员工被裁员后,通常有60天的Grace Period。Grace Period 结束后就会失去有效的身份。如果不及时离境或者转换成其他身份,可能会影响今后再次入境或者转换成其他身份。

60 天的Grace Period 从何开始计算?

60 天的Grace Period 从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天开始计算。比如 6 月 30 日结束劳动关系,那么7 月 1 日是 60 天Grace Period 的第一天。

请注意,劳动关系结束日期和裁员通知日期不是一个概念。有的公司为了给员工更多找工作的时间,虽然通知员工被裁员,员工不能登陆公司系统,不用工作,但劳动关系仍会继续维持几个月,在这几个月内仍正常发工资。这几个月可以看做带薪休假, 60 天的Grace Period 是在这几个月的带薪休假结束后开始计算。

另外,做 H-1B Transfer 时会需要提供最近几张工资单。通常,Grace Period 从何时开始是通过工资单佐证的,但不是所有最后一张工资单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结束日期的证明,有的最后一张工资单是离职补偿金,不是常规的工资单,是不能用于证明劳动关系结束日期的。

每个人都有 60 天的Grace Period 吗?

基本上每个批准的 H-1B 都有一个 60 天的Grace Period。但是如果 I-94的有效期短于 60 天,则以较短的日期为准。You get up to 60 days or until the expiration date of the current I-94, whichever period is shorter。

比如员工 A 在2022 年 6 月 30 日被裁员,A 目前的 I-94 有效期到2022 年 7 月 20 日。那么 A 的Grace Period就是 2022年7 月 1 日至 2022 年7 月 20 日。

如果无法在 Grace Period 内提交H-1B Transfer,会有何影响?

在Grace Period 期间找到新雇主并提交 H-1B Transfer,则拿到 H-1B Transfer 的收据就可以开始为新雇主工作。

若Grace Period 之后才提交 H-1B Transfer,则需要等批准才可以为新雇主工作。

  1. 如果是在Grace Period 结束后几天内提交 H-1B Transfer,移民局会酌情考虑,可能会直接批准境内 H-1B Transfer。
  2. 如果Grace Period 结束一段时间后才提交 H-1B Transfer,那么通常需要出境面签,拿 H-1B 签证入境后方可为新雇主工作。

多个 H-1B Transfer 申请

可以同时或者先后由多个雇主提交H-1B Transfer。但后续Transfer 的审核和离职时的H-1B 的I-94 日期息息相关。可以看下面两种情况:

假设,小明在09/30/2022 被A 公司辞退,小明的Grace Period 为10/01/2022 – 11/29/2022。此时小明本来的I-94/H-1B 的到期日为01/01/2023。
10/30/2022,小明拿到了X 公司提交的H-1B 收据并开始为X 公司工作,同时小明仍在寻找其他工作。

情况1:12/01/2022,小明在A 的Grace Period 已经结束,但I-94 的到期日还没有过,这时X 公司的H-1B 申请仍然处于被审理的状态。此时小明找到了Y 公司的工作,并且Y 公司也为小明提交了H-1B 的申请。

小明可以拿着Y 公司的申请收据开始为Y 公司工作,且Y 公司的申请和X 公司的申请结果无关。

情况2:01/02/2023,小明在A 的Grace Period 已经结束,且I-94 的到期日也已过期,这时X 公司的H-1B 申请仍然处于被审理的状态。此时小明找到了Y 公司的工作,并且Y 公司也为小明提交了H-1B 的申请。

小明还是可以拿着Y 公司的申请收据开始为Y 公司工作,但Y 公司的申请取决于X 公司的申请是否批准,X 公司的申请叫做Bridge Petition(桥梁申请),意思没有这个申请,就无法有后面Y 公司的申请。当然,实际上由于小明已经离职,X 公司大概率会撤销自己的申请。

如果无法在Grace Period 期间找到新工作,是否可以转成其他身份?

转换身份的前提是目前有有效的身份。因此如果需要转换身份,需要在Grace Period 内提交转换身份的申请。在转换身份的申请审核期间,可以合法待在美国。但若转换身份的申请被拒绝,需要尽快出境。

如果有配偶,且配偶有独立的身份,比如绿卡,H-1B, F1,则可以申请婚姻绿卡,或者转换为 H4, F2。

如果没有配偶,则可以考虑转换为 B1/2 或者 F1,在转换身份的审理期间,为自己多争取几个月的找工作时间,一旦找到工作,可以立即办理 H-1B Transfer.

正在办理绿卡,现在突然被裁员,绿卡申请怎么办?

从 H-1B 到绿卡,要经历如下几个步骤: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 – 打广告 – PERM 永久劳工卡申请 – I-140 移民申请 – 排期排到后提交 I-485 调整身份拿绿卡。突然被裁员对绿卡申请的影响,取决于目前处于绿卡申请的哪一步。

  1. 只要还没有已经批准的I-140,那么被裁员后,之前这些阶段的工作相当于白做,找到新雇主后需要重新开始绿卡流程。
  2. 若目前有已经批准的 I-140,则绿卡申请的Priority Date (排期)被保留,找到新雇主后虽然需要重新开始绿卡流程,但排期不受影响,不需要根据新的申请重新排期。
  3. 若目前已经递交了 I-485 调整身份,且I-485 已经递交超过 180 天,若新雇主的工作和原工作相同或相似,则可以由新雇主提交 I-485J ,不影响已经提交的调整身份申请。

需要补充的是,若I-140 批准已经超过 180 天, 或者 I-140 虽然批准时间少于 180 天但原雇主不会去撤销这个 I-140 批准,则即便 H-1B 已经使用超过了六年,还是可以用这个批准的 I-140 去继续延期H-1B。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不构成法律意见。我们的联络方式:

网上预约“Personal Consultation
电话:4086147199
电邮:lyao@yclawgroup.com

出处:www.yclawgroup.com

H-1B 申请材料清单

每年我们都会接到大量的咨询首次申请H-1B 的电话,除了常见的“我的雇主是否够格为我申请H-1B”以及“我应该申请什么职位/薪水”,更多的是询问自己和雇主分别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在此,我们提供H-1B 申请材料清单,以给广大的雇主、申请人充足的时间准备。

  • 雇主
    • (如果是首次给雇员申请H-1B)FEIN Assignment Letter(由IRS 寄出的联邦税号确认信函,或其他可以确认FEIN 的政府或银行机构开具的信件)
    • 公司基本信息如名字、DBA、设立年份、地址、电话、员工数量、H1B/L1 员工数量、毛利润、净利润、负责人的联络方式
    • 公司业务描述
    • 公司网站、业务简介等
    • 如果雇主是新成立的公司,则移民局可能会要求公司提供:
      • 租约、租金收据,公司拥有办公地点的证明
      • 如与其他公司合租,其他公司的名字以及和雇主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司办公场所的平面图和照片
      • 公司所在地的商业执照(一般在所在地的城市注册,主要是为了支付城市的相关运营税)
      • 业务合同、发票、账单、银行对账单、水电网费等证明公司有在实际运营的文件
      • 过去一年的薪水季度申报表
      • 联邦报税记录
      • 公司成立的相关文件
    • 如果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且尚未收入,则可以提供:
      • 产品或者业务的介绍、商业计划
      • 为了产品或者业务的推广所作的努力
      • 融资文件
      • 知识产权证明或者和产品、业务相关的论文著作
  • 雇员
    • 基本信息如名字、曾用名、联络方式、地址、海外地址、SSN、出生城市和生日
    • 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入境章页
    • I-94
    • 过去的I-20
    • EAD 卡正反面拷贝
    • 其他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比如J1/2 豁免、其他身份的批准通知等
    • 简历
    • 学历证明
    • 成绩单
    • 如使用过或者正在使用OPT/STEM OPT 需要留意收集和整理:
      • Offer letter, paystubs, employment termination letter, Form 9089
      • 工作和专业相关性的证明
      • 每一份工作的起始和终止日期
    • 如使用过或者正在使用CPT 需要留意收集和整理:
      • Offer letter, paystubs, employment termination letter
      • 工作和专业相关性的证明
      • 每一份工作的起始和终止日期
      • 学校和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
      • CPT 课程的简介
      • 所修学位的简介
      • 在学校上课的证明如学生卡、学费缴费记录、成绩单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果你即将申请H-1B ,可以联系我们做免费的案件评估。也可以持续关注我们的博客、频道,我们还会持续更新H-1B 抽签注册指南等。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出处:www.yclawgroup.com

 

 

为什么我的移民案件要等那么久?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回答你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今天制作了一张海报,给大家解答为何现如今移民案件耗时如此之久。

总结如下:

  • 2014年,平均一个申请的需时为5个月。2020年,平均一个申请的需时为9个月以上。
  • 从2017到2019年财政年,移民局处理案件的速度延迟了37%,即使这期间整体移民局的案件减少了10%。
  • 耗时久的原因有多个,其中上届政府引起的政策变化、COVID-19是最重要的两个。
  • 解决方案:
    • 向你的律师和移民局及时更新你的联络信息
    •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早提交申请
    • 调节自己的期待值,同时有些时候也可以:提交能让你合法待在美国的申请、向移民局申请加急、联络所在区域的议员寻求他们的帮助、起诉移民局强迫他们处理你的案件。

如何在移民局官网查询某表格的处理进度

很多人都知道在案件提交给移民局之后,可以通过注册一个移民局账号来跟进自己的案件进度,或者如果不注册账号,也可以在Case Status Online 输入收据号码来查看案件进度。

那如果要查看某一个申请表格的移民局现下的处理速度,该如何做呢?

这可以在Case Processing Times 下查询(如果该链接失效了,可以google “USCIS Case Processing Times“)。我们以I-485/境内转化身份的申请为例子来查询一下现在San Jose Field Office 的处理进度。

  • 在第一个下拉框中选择I-485。

  • 然后在第二个下拉框中选择San Jose CA

然后会出现下面这个图片,告诉我们现在San Jose 办公室的I-485 处理速度为22-25个月(嗯,很久…)其中基于职业移民的处理时间为9-23.5个月,基于家庭移民的处理时间为22.5-25.5个月。

这里我把右面的Receipt date for a case inquiry 用红框圈了出来,这下面的日期代表说,如果你的案件的收据日期早于这个红框下方的日期,则你可以去询问移民局:“你怎么还没处理到我的案子啊,不是都已经处理到了xxxx年xx月xx日了吗?!”

可以通过他们的e-Request 去提交一个“Case outside normal processing time” 的问询。

今天的小知识就教到这里,我们下回再见。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出处:www.yclawgroup.com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并非法律意见。如果您想对您的情况进行评估,请发送邮件至info@yclawgroup.com

电话:408-614-7199,微信:yclawgroup

生前信托常见问答(2)

我们之前有篇文章详细介绍过生前信托是派什么用的等等,如果你是第一次了解,可以先看一下这篇《生前信托常见问答》

在之前这篇文章之后,我们办过多次讲座、拍过视频、做过广播。在这个过程中,以及在为我们的客户办理信托的过程中,又遇到了不少会被反复询问的问题,现整理如下。

Q:设立信托需要和律师见面吗?

A:其实不是必须的。文件都做完之后,需要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如果你不是在北加州,我们会把文件标注好需要签字和公证的地方,自己找公证员签字就可以。

但是对于我们在北加州的客户,我们一般免费提供公证服务。所以文件做完之后,可以来我们办公室(在San Jose)完成签字和公证。

Q:若夫妻双方发生意外,信托文件中对未成年小孩的安排和保护有哪些?

A:我们的信托服务包括了未成年小孩的监护人的指派。另外也可以选择我们的

服务,包括了临时监护人的指派、给临时以及长久监护人的通知、给长久监护人的详细指导、排除某个特定监护人、紧急联络人卡片等文件,来保证小孩的照护都是由父母提前指定的人来完成的,而不会由某个政府机构接管。

Q:婚前财产可以放到夫妻共同的信托里吗?是否改变财产属性?如果离婚了,婚姻期间设立的信托会如何?

A:可以。不会改变财产的属性。如果离婚了,夫妻共同做的信托撤销、财产各归各位。离婚后两人应该各自重新做规划。

Q:受托人必须为在美国居住的人吗?

A:如果受托人有多个人选,我们建议选择在美国居住的人,从程序和实际操作上都会较为便利。

Q:信托设立后,需要每年给律师教管理费吗?

A:不需要,我们讨论的都是生前信托,没有管理费,每年也不用单独给信托报税。

Q:信托设立后,一般遇到什么情况需要修改?

A:有重大人生变化(婚姻、家庭关系发生改变)、移民身份发生了变化(入籍)、财产总额有巨大变化、税务政策有巨大变化等。也不是说就一定会需要修改,但需要重新审视一下现有信托。

Q:房子放入信托之后,会增加我的地产税吗?

A:不会。房子放入信托一般不属于change of ownership,不会增加地产税。

Q:我在做完信托之后,财产发生了转变,比如开了新账户、关了旧帐户、卖了房子等等,需要更改我的信托吗?

A:大多数情况下不用更改。因为我们并不会在信托里写说”我有ABCDE 这五个账户,每一个账户里有多少多少钱“。我们的财产毕竟是时刻在发生变化的,当信托财产需要发生分配的时候,才会去看总共有多少财产、具体如何分配。

但我们确实建议一年至少有一次要整理总结一下自己的各项资产,并且至少有一个“什么财产在哪里”这样的表,和自己的信托文件放在一起。这样你的继任受托人至少知道自己要去哪几个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去收集这些财产。如果你有自己日常使用的financial planner,他们一般也会每年和你过一遍你的资产情况,看看有哪些地方需要调整。

Q:设立信托是否可以起到保护财产、规避债权人的目的?

A:不可以。生前信托最大的目的还是为了规避probate,并不是为了剥离设立人的财产。

Q:设立信托对于设立人的身份有没有要求?

A:没有要求。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出处:www.yclawgroup.com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并非法律意见。如果您想对您的情况进行评估,请发送邮件至info@yclawgroup.com

电话:408-614-7199,微信:yclawgroup

 

Yufeng行走在美国@喜马拉雅:访谈硅谷姚律师: 为您节省不止万元的生前信托

Yufeng行走在美国主播简介:CFP认证资产规划师在读,EA美国税务师,工作生活在加州。

 

节目中提到的相关术语:

Probate: 遗产认证或遗产查验

Payable-on-Death: 持有人去世后财产可直接转给继承人

Partnership Interest: 合伙人权益

Shareholder Interest: 股东权益

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 常任委托授权书

TODD: Transfer on Death Deed

Refinance: 重新贷款

Certification of Trust: 信托证明文件

Advance Health Care Directive: 医疗(健康)委托授权书

Pour-over will: 注入遗嘱

Probate费用:

California Probate Code § 10810 sets the maximum feesthat attorneys and personal representatives (i.e. executors, administrators,etc.) can charge for a probate.

The fees are four percent of the first $100,000 of the estate, three percent of the next $100,000, two percent of the next $800,000, one percent of the next $9,000,000, and one-half percent of the next $15,000,000.

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最近收到不少关于注册商标的问询,在替客人准备材料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一些问题是反复被提及的。在这里,我们整理、罗列了一些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关于商标的基本情况”中的部分Q&A,给有意图注册商标的网友提供一些基本的概念。

Q: 我的标志是否必需要联邦注册?

A: 不必要,在美国,各方不需要注册他们的标志来获得可保护的权利。只有在商业中使用标志,才能建立“普通法” 定义的商标权利,而无需通过注册。但是,在首席登记处获得的联邦商标注册提供了比普通法权利更多的重要优势,包括:
··您对该标志的所有权的法定推定以及您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该标志于注册中列出的商品/服务有关的专有权(而州注册仅提供该州界内的权利,和普通法权利仅存在于使用该标志的具体区域);
··公告您对标志的专有权;
··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在线数据库中列出;
··在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得以备案以防止进口侵权的外国货物的能力;
··使用联邦注册符号“®”的权利;
··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的能力;和
··以美国注册为依据,在国外获得注册。

 

Q: 我的商品/服务并没有logo,只有名字,是否可以注册?

A: 每个申请表格必须包含一个标志的清晰图像(“绘图”)。USPTO使用附图将标志上传到USPTO检索数据库中,并在官方公报(OG)和注册证书上打印标志。如果您想注册不同的商标,每一个都需要有自己独立的申请表格和费用。
有两种类型的附图:“标准字符”和“特殊形式”。而商品、服务的名字即可使用“标准字符”进行注册。

标准字符的会图是普通文字、字母或数字。标准字符标志可保护字符本身,而不会将标志
限制为特定字体、样式、大小或颜色,因此比特殊形式的绘图给予您更广泛的保护。
标准字符绘图必须具有以下特征:
··没有设计元素;
··没有字符和/或数字的风格化;
··拉丁字母的任何字母和字;
··任罗马或何阿拉伯数字;
··只有常见的标点符号或变音符号。

如果您的标志包含设计或徽标,单独或联合使用文字,或者如果特定的颜色或特定文字风格对您是很重要的,则必须选择“特殊形式”绘图格式。如果想注册文字和设计元素的组合,该绘图必须显示文字(一个或多个)和设计元素组合作为一个图像。

Q: 我应该提交黑白绘图还是彩色绘图图纸?

A: 一般来说,即使您使用彩色标志,您也可以提交黑白绘图,因为黑白图纸包含了您标志使用时的任何颜色。但是,如果您的商标特殊颜色与您的产品有相关联和对您的客户是重要的,那么您可能希望限定您的标志,并将这些颜色声明为标志的一部分。如果您提交了颜色声明,那么您还必须提交与您所声称的颜色匹配的标志的彩色绘图 。

Q: 我还没有开始使用我的商标,可以注册吗?

A: 常见的商标申请的基础有以下两种:

··商业使用:标志的使用必须在“跨州”商务中的商品的销售或运输和服务,不止一个州或美国领土之间,或美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对于商品,标志必须出现在商品(例如,标签或标签)、商品集装箱、或与商品显示在一起。对于服务,该商标必须在服务的销售或广告中使用。

··意图使用:如果您还没有使用过该标志,但计划在将来使用,您可以基于“意图使用”来申请 。一个真诚的的意图使用该标志不是只有想法但次于市场准备。例如,具有商业计划,创建样品的产品,或执行其他初始业务活动可以反映真正的意图使用该标志。

Q: 是否有任何其他可能的申请依据?

A: 有。根据国际协定/条约,标志持有人可基于由另一个国家(一个“44节”应用程序)颁发的外国申请/注册在美国申请。此外,外国持有人可以在其本国提出国际申请并请求扩张到美国保护 (“第66条(一)”申请)。

Q: 申请费用是多少:

A: 请见商标费信息

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其价值是很难预计的。如想了解更多,请与我所律师联系。

如果您想对您的情况进行评估,请发送邮件至info@yclawgroup.com

电话:408-614-7199,微信:yclaw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