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信托常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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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来我们律所咨询生前信托和遗嘱的客人年龄趋向于年轻化。我们对于这样毫不忌讳、科学健康的趋势表示欢迎的同时,也发现绝大多数咨询的前几个问题,都是重复率很高的问题。拥有房产或者有了小孩的人,似乎渐渐都会知道“我应该去搞一个信托”,但并不了解更多细节。希望能借助这篇文章,让更多生活在美国的人了解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

生前信托三问:有什么用?是什么?我需要吗?

 

  • 生前信托有什么用?

最大的作用——规避probate(遗嘱查验)。Probate是由法院监督执行的妥善分配和处理死者遗留财产的法律程序。Probate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死者留有遗嘱,法院将根据遗嘱的规定指定遗嘱执行人,并监督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妥善处理死者的遗产。第二种情况:死者没有留下遗嘱或所立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那么法院将按照法律规定来指定遗产处理人并按法律规定(而非死者个人意愿)来分配死者的遗产(这就是常说的法定继承)。

Probate的过程听起来非常合理,那为什么我们需要建立生前信托来规避这个过程呢?因为时间和金钱。加州的probate平均需要九个月至两年,在这个过程中,财产会暂时被冻结(不灵活)和被公示(无隐私)。所产生的律师费取决于财产的多少,轻易就能上万(第一个十万可收取4%的律师费、第二个十万3%、第三个八万2%、接下来的九百万1%……邀请大家想一下自己的房价)。所以简单来说,设立生前信托是为了规避probate,从而达到省钱省事和保护隐私的目的。

复杂一些来说,即使你丧失自理能力,生前信托能保证资产管理会确实依照你的意愿进行,生前信托设定完成后你可自行担任受托人,也可指定他人担任。假使你丧失能力或无意自理信托资产,则可指定受托人为你承担管理信托基金。在你去世后,受托人(类似遗嘱执行人)会清点你的资产、清偿债务、索款及缴纳税款,并依照你在信托中的指示分配资产。生前信托与遗嘱最大不同在于生前信托无需在法院监督下执行,更无需经过法院许可。

  • 生前信托是什么?

生前信托是一种可部分替代遗嘱的书面法律文件。办理生前信托后你可将个人资产(如住宅、银行帐户、股票等)交付信托,由受托人在你生前为你管理这些资产,并在你去世后转让予你的受益人。大多数人在设立生前信托的时候,会指定自己为初始的受托人,在仍有行为能力时随时加以修订或撤销。采取这种作法的好处是即使资产已交付信托,你仍然能在生前掌控资产;你亦可另外任命继任受托人(个人或机构),以便在你无法或无意自行管理信托时负责管理资产。

你的生前信托有下列特色:

  • 赋予受托人管理及掌控信托资产的法律授权
  • 明示受托人在你生前为你的利益管理信托资产(通常生前受托人就是设立人)
  • 指定在你去世后继承信托资产的受益人(个人或慈善机构)
  • 指导受托人如何管理及分配信托资产,并赋予受托人管理及分配信托资产的特定权力与权限。受托人为受托管理人之意,在信赖与信任的关系下不仅担负重大责任,更需遵守极高标准;例如,若无信托文件的明确许可,受托人不得为个人用途或利益而使用信托资产。相反的,受托人只能为信托受益人的利益保管及使用信托资产。

一套生前信托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 生前信托
  • 遗嘱(说明信托设立人的意愿是将所有财产转移到信托中,如果有些财产忘记放了,通过遗嘱来放)
  • 持久委托协议书(如设立人未死,但失去了行为能力,谁能为你做决定、处理你的日常事务)
  • 预立医疗指示/永久医疗授权书(谁能替设立人做重大的医疗决定、设立人也可以预先指定对于医学治疗和维持生命的意愿,ie, 是全力抢救还是死得体面。也可以留下关于器官捐赠、遗体处理、葬礼仪式等意愿。)
  • 监护人的指定(如果设立人有未成年子女,设立人如果不在了,谁会成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 是否每一个人都需要生前信托?

不一定。资产不多且无子女的年轻夫妻,如果其中一方希望把资产留给配偶,则不需要生前信托,资产不多且遗产规划内容非常简单者也不需生前信托。最后,希望透过法院监督管理遗产者则不可交付生前信托。

资产价值越高(特别是在拥有地产的情形下)越需要生前信托,在发生意外事故或突然生病时,生前信托将显现其重要性。

这边还要提及一个父母与子女一同持有房产的情况,在我们的从业经历中,发现很多爸妈非常喜欢用这样的方式和成年子女一同持有房产,他们认为等他们离世了,房产自然而然就成为子女的了,从而让房产避免被probate。这样做有几个潜在的问题:爸妈丧失了对房产的完全控制权、爸妈的房子曝光在子女可能存在的债权人之下、如果子女先于爸妈离世,爸妈与子女的继承人可能对于房产处理的意见不一致、增值税计税额度的损失等税务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做生前信托是比共放名字更经济有效的方法。

初次接触生前信托的客户常问问题:

 

Q:        我应该指定谁来做我的继任受托人?

A:        设立人在世的时候,通常设立人就是初始受托人。如果设立人是配偶双方,则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继续为受托人。需要考虑的是,当配偶双方都离世了,谁可以值得设立人信赖、且对于金钱比较负责任。我们见的比较多的有爸妈、兄弟姐妹、好朋友互相给对方做受托人等等。

Q:        我现在指定了我爸妈作为受托人,但是爸妈年纪大了,不方便了,可以更改吗?

A:        只要设立人活着且有行为能力,随时可以更改。

Q:        信托的受托人和小孩的监护人,必须是同一个吗?

A:        不需要。可以对钱有责任心的做受托人,很会带小孩的做监护人。但如果不是同一个,需要考虑的是,受托人和监护人是否合得来?如果监护人每次需要给小孩花钱,都要花上很多沟通的时间,效率也不是很高。

Q:        我选择的受托人和监护人,需要他们的同意吗?

A:        并不需要,但提前知会一声总是好的。如果所选的亲朋好友有任何原因认为自己无法胜任,也好提前告诉你。他们具体需要做哪些事情,可以参考我们的另一篇博客:继任受托人手册

Q:        做好的信托文件需要交到哪里去存档吗?

A:        不需要。信托文件会有很多需要设立人在公证员面前签字的地方,签字完后原件由设立人自己保存。可以给受托人一个拷贝,或者告诉受托人该文件在哪里,这样受托人至少知道自己要去哪里找指示。

Q:        对房子交易是否有影响?

A:        我们的服务会包括将设立人名下的房产放到信托中。之后如果再买房子,可用信托直接持有房产。如果需要贷款或者再筹贷款,则需要在贷款或者再筹贷款完成之后将房产放进信托。所有这些都是通过在郡里提交立契转让来实现的。并不复杂。

Q:        我的银行、股票、退休账户要如何放入信托?

A:        各类账户是通过提供信托文件去更改账户持有人的名字来“放入信托”的。我们会提供详细的指示。

Q:        我孩子还小,不知道TA以后会长成什么样的人、遇到什么样的人,我可以在分配财产的时候加以限制吗?

A:        可以。首先还是要记得,只要设立人在世,随时可以更改。小孩万一染上了什么恶习,立马剥夺继承权,是完全可行的。且信托文件本身也会有关于有特殊需求的受益人的相关规定。也可以规定继承人需要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完整地获得父母所有的资产、或者在受益人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时候暂不分配等等。

Q:        找律师设立信托的流程是怎样的?

A:        和我所签约付费之后,我们会针对客人的家庭情况,提供一套问卷表格,文件约在收到表格后的一周左右可以完成。我们会将草稿发给客人审阅、提问,答疑解惑修改之后,我们会和客人约时间到我们办公室在公证人员面前签字。如果有房产需要放到信托里面,我们会将相关文件寄到房产所在的郡登记处,六至八周后登记好的新房契会寄回给客户。

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我所律师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咨询。

姚律师现为LegalEASE legal plan 的成员,ID 为114714.  如果您的公司有使用LegalEASE legal plan, 您可以联系姚律师进行计划涵盖中的遗嘱信托的设立。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出处:www.yclaw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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