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移民局即日起开始接受创业者“签证”申请(”EB-6″/”IER”)

传了很久的创业者“签证”,移民局终于开始正式接受申请了。这对于在美国学习工作的外国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毕竟,一言不合就开个公司自己干,是美国梦的重要体现,也是现在美国的非移民签证里最为缺少的。

之所以给“签证”加引号,是因为这个身份并不能算是一个签证,更不是绿卡,而是国土安全局使用其假释权力给予外国企业家“假释进入美国”一段时间,只要企业家(们)能证明他(们)在美国的逗留能够通过他(们)的企业为美国带来巨大的公共利益。

申请条件:新公司+CxO+有股权+美国投资老司机的钱

  1. 申请人为合格的初创公司的企业家
    1. 申请人在初创公司中发挥中心和积极的作用,通过其知识、技能、经验获得的良好职位能够充分协助业务的发展和成功;
    2. 申请人在该初创公司中拥有实质性的所有权权益(首次申请至少15%,后续的申请更改仍需要至少10%),且该公司:
      1. 该初创公司是近期成立的且从成立开始就合法的在美国经营(在递交申请之前的三年之内成立);且
      2. 有巨大的增长和创造工作机会的潜力,由获得了高额的投资、补助、奖励来证明。
  2. 由获得了高额的投资、补助、奖励
    1. 该初创公司在递交假释申请之前的一年之内从合格的一位或多位投资者那里获得了不低于$345,000 美金的投资;
    2. 该初创公司在递交假释申请之前的一年之内从合格的一个或多个政府那里获得了不低于$100,000 美金的奖励或补助;
    3. 若该初创公司仅能部分满足上述第1或2条,如果有可靠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该初创公司有巨大的增长和创造工作机会的潜力,申请人仍有可能获得假释。
  3. 合格的投资人。“合格投资者”在这里指的是美国公民或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的个人。如果投资者是组织,则该组织位于美国、根据美国或州的法律组建、且大部分直接或间接由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拥有并控制。并且,该个人或者组织经常性地投资日后展示出巨大的收入和工作机会增长的初创公司。这样的个人或组织可能被认为是一个合格的投资者,如果在最近的五年内:
    1. 个人或机构在五年内对初创企业的总投资不低于60万美元,投资类型包括可转债或行业常用的其它可转换为股票的其它证券;并且
    2. 在此类个人或组织进行此类投资之后,至少有2个这样的实体创建了至少5个合格的工作岗位,或者产生至少50万美元的收入且平均年收入增长至少达到20%。
  4. 其他支持性证据。如上述三项只能部分满足,如果有可靠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该初创公司有巨大的增长和创造工作机会的潜力,申请人仍有可能获得假释。能提出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 快速增长的证据,如:用户或客户的数量、初创公司的收入、额外投资、筹款,包括众筹平台;
    2. 初创公司的社会影响;
    3. 初创公司的国家范围;
    4. 对初创公司所在地区或地区的正面影响;
    5. 任何其他可靠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该初创公司有巨大的增长和创造工作机会的潜力。

优势:时效久、能renew、配偶小孩能陪同、一家公司三人用

创业者身份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通过假释获准的创业者可以得到最多30个月的滞留时间,最多可以再延长30个月。其配偶小孩可以一同入境,配偶可以申请工卡(EAD)在美国工作。一家合格的创业公司可以支持三个创业者身份的申请。

与创业者身份相比,L-1A 签证需要在美国境外有关联公司、H-1B 对于对公司有绝对话语权的申请人也无法适用。创业者身份是为真正来美国创业的外国人量身定制的。

缺点:可能短命

在这里说一下这个一波三折的创业者身份的背景。

2016年8月,移民局曾经推出一份提议,表示将为有意在美国创业的人士专门设计一个长期留在美国的签证,被称为创业签证。

2017年1月,国土安全部正式公布了名为《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国际企业家规则”/“IER”)的创业签证EB-6议案,开始进入公示阶段。原定于2017年7月16日正式生效执行。

正当国际企业家们准备“我带着脑、你带着钱”地来美国大干一场,7月11日,国土安全部发布了一条推迟IER的规定,说推迟到2018年3月,甚至取消。

这一来,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 (“国家风投协会”)不干了,将国安部告到了法院。2017年12月1日,DC 的联邦地区法院同意了NVCA 的主张,认为国安部在推迟IER的时候没有给公众应得的通知和评价的机会,也谈不上有一个好的理由,因此该推迟应该被废除。

所以国安部不得不按照原来制定的IER开始接受申请。但同时,“你不是说我没通知吗?好的我这就给你通知”,国安部一边审批着IER 的申请,一边着手发布拟议规则制定(“NPRM”)的通知,试图取消IER。国土安全部正处于起草NPRM的最后阶段。

千言万语,化作一句:要办,趁早!

【2018年5月25日】移民局已经提出要取消IER了:

https://www.uscis.gov/humanitarian/humanitarian-parole/dhs-proposes-remove-international-entrepreneur-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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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小公司申请H-1B 的痛点和应对

【此文结合了2018年的一些发展进行了补充】

2019年已经到来,H-1B的申请季还会远吗?手持OPT 的新员工或者还在找工作的毕业生,都必须开始考虑今年的H-1B 申请了。在旧金山湾区的小伙伴们很多会希望去一个初创公司,甚至自己设立一个公司,但会对初创公司是否能够顺利办理H-1B 有所犹疑。同样的,很多初创公司在选择员工的时候,也会有“我们公司如果要赞助潜在雇员的H-1B 的申请,是否有能力做到?”的顾虑。这里我们就来说一下相比较为成熟的公司而言,新公司/小公司在申请H-1B 的过程中容易遇到的来自移民局的挑战和应对。

你有钱吗?

在申请H-1B 之前,雇主需要先申请LCA(劳工情况申请),其中雇主保证其将会付给外籍雇员不低于当地现行工资标准的报酬。这对于已经设立了一段时间、正常运营的公司而言,不会是一个多大的问题,但是对于初创公司而言,由于新设立的公司大多数还未盈利,移民局往往会要求证据以证明该公司有能力支付给雇员LCA 中批准的工资,也就是公司的财力证明。这包括但不限于:已获得或正在谈的融资证明、银行账单、启动资金(可能是公司拥有人自己的投资或者借款)等等。与之相关的有所帮助的文件有:商业计划(我们现在还没赚钱但是我们的商业模式会赚钱)、已经签订的商业合同(看!钱正在来的路上)、市场宣传(看!客户正在来的路上)等等。当然,与移民局一贯的标准一样,这些证明性文件里面没有什么是必需的,我们建议尽可能多提供,因为如果被RFE(要求补充材料),移民局也是要求这些证明。移民局也不会说到底要有多少钱才算够,这也和公司的性质有关系,一家生产硬件的初创公司所需要的资金和一家只需要人力的服务行业的公司所需要的资金肯定是不同的。但是,用常识来看,一个公司的资金如果仅仅只够支付该雇员的工资,显然也是不够的。如果H-1B 成功申请下来了,雇主本来也就是要按照LCA 中提到的工资付给该雇员的。

公司有办公场所吗?

作为一家创业公司,可能你的办公场所是自家的车库,这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如果你的公司需要支持H-1B 的申请,则会有问题。移民局越来越多地对办公场所、办公工具有所挑剔。会要求雇主提供照片、租约、收到的信件等来显示办公场地的真实性,以及雇员将有足够的办公场所和工具进行工作。如果办公场所是居民住宅,移民局会让你提供该城市相应的区域划分规定,以证明这个地址可以被用于商用(这当然无法获得,所以不要在家开公司办理H-1B)。如果雇主的办公场所为联合办公空间,移民局会要求提供共用一个地址的所有公司的名字,以及他们和雇主之间的关系。甚至会让雇主画一个办公场所的平面图,来表示雇员的工作空间等等。

这个职位是必需的吗?

H-1B 签证是发给Specialty Occupation (特殊职位)的。当大公司申请H-1B 的时候,移民局默认这样的公司拥有足够复杂的运营,所以需要H-1B 这样的特殊职位。而当初创公司申请H-1B 的时候,移民局会更加严格地审查为什么该公司需要这样一个特殊、专业的员工。所以我们建议申请的时候需要表明公司的发展轨迹,以及为什么需要该雇员来提高运营或帮助扩张。除了前一段中所提到的商业计划之外,公司现有和未来的组织架构也会有所帮助。

这个雇员真的是“雇员”吗?

H-1B的持有人必须是“雇员”,和公司之间是雇主-雇员的关系,也就是说,雇主可以雇佣、解雇、支付、管理、监督、控制雇员。很多初创公司的员工数会很少,0个或者1个这样的少。移民局容易产生的疑问是:“这个人真的是雇员,而不是公司的所有人之一吗?”这里面有两种情况:1,雇员确实只是雇员的情况下,非常容易证明真实的雇佣关系:劳动合同或者Offer Letter、公司股东名册(显示没有该雇员)。2,雇员在公司确实占有股份,甚至是共同创始人。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该公司有董事会可以雇佣、解雇、支付、管理、监督、控制该雇员,这样的H-1B 还是可以获得的。基本上移民局需要有另一个实体来控制雇员的雇佣情况和具体工作,而非该雇员在公司是一言堂、公司是为该雇员服务的。

新公司会有足够的工作给雇员做吗?

移民局问这个问题并不新鲜,但在2018年这个问题出现概率增高,甚至不是刚成立的小公司也会被问到。这需要通过比如公司的业务合同、账单、客户列表、工作样本等来证明。新公司可以提供的文件更多在于商业计划和业务合同。

易诚律师事务所曾帮助了Payroll 上没有员工的公司、Payroll 上只有1个员工的公司、只成立了3个月的公司成功申请了H-1B 签证。如需免费的评估,联系方式在文后。

H-1B作为大多数留学生毕业之后要在美国工作的唯一签证选择,可谓限制多多。每年各大科技公司的CEO 们都没少批评量少的可怜的H-1B。除了在各个渠道发声之外,我们能做的就是按照现有的规定,打好手中已经有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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