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 三问:雇主是否实质经营?雇员的背景和职位相关吗?职位是specialty occupation 吗?
虽然非常不情愿让那些死去的回忆攻击我,但川普总统上台之后已经一连发布了好多EO 也撤销了好多EO,似乎试图兑现竞选诺言,大力驱逐非法移民的同时严格审查合法移民。且这一次他不用担心连任,可以更加放开手脚地干了。
川普时期,H-1B 的拒绝率飙升到了24%,而当拜登总统上任之后,H-1B 的拒绝率跌回了2-4%左右。可以看到,虽然法律没有改变,但是作为行政部门的移民局,裁量权还是非常大的。那回忆一下过去,高度浓缩和总结一下川普时期H-1B 遇到的Request For Evidence 的几个方向。文章很硬,但尽量不枯燥。
H-1B 的RFE 大多数都是从三个方向去挑剔,即H-1B 的基本要求:雇主、雇员、职位。
雇主:针对雇主的RFE 一般是想知道是否真实存在和运营,要求雇主提交更多证据来表明其合法存续且真实运营(而不是一个为了申请H-1B 而成立的空壳公司)。对于公司地址是居住场所的公司,如果有在居住场所经营的相关许可,也是可以的(比如申请了当地的business license)。与之一体两面的,则是要求雇主证明是否有足够的活可以给H-1B 员工来做。这点如果公司本身的业务和职位并不在一个行业就更容易被挑剔。举个夸张的例子,如果一个新公司本身员工数就很少,业务方向是房地产开发,这时候申请了一个会计职位的H-1B,就更容易收到此类RFE,需要公司提交具体运营活动的相关证据,比如,是不是因为管理的房地产客户数量和账务特别繁多复杂,才需要内部雇佣一个会计。雇主这一块的RFE 在我们的官网和之前的文章中也说得非常透彻了。
我们经常仍然被问道的问题集中在,“雇主要有多少员工才可以办理H-1B?”“雇主这个公司要存续多久才能办理H-1B?”“雇主的银行里有多少存款才能办理H-1B?”这些,都没有一个统一的硬性的标准。大家可以用常识去想一想,一个确实在正常运营的公司,肯定是有一些文件能证明其合法性的,即便是一个非常新非常小非常穷的公司。
雇员:雇员可以挑的地方比较明确,一个就是个人背景本身是否和申请的职位相符合。川普时期这点就抓得很严,都是电脑相关,软硬件的也会分得很清楚。EE 的做CS 的工作就是不行。这类RFE 需要具体分析雇员的教育和工作背景,逐课分析学到的知识技能工具,有时候需要结合工作经历和同领域的专家意见去回复。另一个则是如果是要求境内转换身份(比如从F1 境内更换成H-1B),会看雇员之前是否有一直维系住非移民的身份。如果用CPT 在美国工作和上学的雇员,这方面的材料就要规整好,遇到此类RFE 就可以整理提交。如果之前用过J-1 的雇员,则要留意自己的J-1 是否需要回国居住两年,是否及时获得了waiver 或者满足了两年的居住要求等。
好了,重中之重来了,RFE 的高发多灾区:specialty occupation。这条其实是H-1B 签证自身的定义。职位必须满足以下标准之一:职位通常要求特定专业领域的本科或更高学位;或工作的复杂性和独特性要求具备与该学位水平相当的专业知识;或雇主一贯要求该职位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学位;或工作职责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要求申请人具备特定专业的深入知识。这意味着不是所有要求本科学历的职位都能符合H-1B要求,而必须是需要运用特定专业理论知识来完成工作任务的职位。USCIS在审查时会严格评估职位是否确实需要特定专业的知识背景,而不是可以由具备任何专业背景的人来担任的一般性工作。
川普时期,移民局在这条上面大做文章,简直到了creative 的程度。太general 的职位不行,比如大多数商科类职位。工资太低也不行,将将达到level 1 的工资被和非specialty occupation 划等号。OOH 上没专门列出最低教育要求或者最低教育要求后面带的专业太多的也不行(他们认为多=general=not specialty)。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但是对付这类RFE,其实也是有路数的,可以从多个方面去分析去回复。可以提交的证据材料也很多。并且,从川普总统上一任任期到现在,中间也有过诉讼的胜利,比如文商科类的专业不能再被认为过于general 从而不属于specialty occupation。
最后分享一下近期参加AILA (全美移民律师协会)通气大会上的一些观点,首先发言的律师们整体精气神都很足,一副we are prepared for this 的姿态,意思虽然上一届川普总统任期的时候搞出了很多幺蛾子,但是各个民间组织也通过法律的手段阻止了很多负面的结果。另外对于职业移民和工作签证,他们也认为可能收到的冲击不如非法移民来的要大,因为川普总统的核心班底里还是有不少高科技领域的高管的,他们需要职业移民,需要工作签证。但是,这些申请确实审核会得更久,申请会变得更贵,到实际工作地点核查也会变得更多。这也和我个人就前一次任期的感受比较相符。毕竟川普本身就是一个不按常理出牌的人,他身边的高科技高管和MAGA 的观点也不一样。我能确定的只有,在H-1B 的申请工程中,律师给到的时间和关注是需要很充分的。即使RFE 的框架大差不离,但每个公司、每个申请人、每个职位都是不一样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去进行回复。没有一个统一的模板可以硬套。
在这种复杂多变的政策环境下,我们律所在上一次川普任期内的H-1B通过率仍然极高。我们深知每一个案例都是独特的,因此我们为每一位客户定制专属策略,仔细准备材料,精准应对每一个RFE。我们的团队不仅关注政策变化,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专业、最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我们始终站在客户这一边,用专业和经验为他们的职业发展保驾护航。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www.yclawgroup.com
YC Law Group, PC
2880 Zanker Road, #203
San Jose, CA 95134
电话:408.614.7199
邮件:info@yclawgrou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