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所有权信息(BOI)申报再次成为强制性规定

2025 年 2 月 18 日,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在 Smith 等诉美国财政部等案(案件号:6:24-cv-00336 (E.D. Tex.))中发布命令,解除适用于全国范围的针对《公司透明度法案》(CTA)执行的初步禁令。因此,根据该法案(CTA)进行受益所有权信息(BOI)申报的要求再次成为强制性规定。然而,FinCEN 将“大多数企业”的 BOI 报告提交截止日期从今天起延长 30 个日历天。对于绝大多数申报公司而言,提交初始、更新和/或更正 BOI 报告的新截止日期现改为 2025 年 3 月 21

FinCEN 表示为与财政部减轻企业监管负担的承诺相一致,在这 30 天期间,FinCEN 将评估进一步修改截止日期的可行性,同时优先要求对国家安全风险最高的实体进行申报。FinCEN 还计划在今年启动相关程序,修订 BOI 申报规则,以减轻对风险较低实体(包括许多美国小企业)的负担。

欲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FinCEN 发布的通知:https://fincen.gov/boi

虽然 BOI 申报再次成为强制性要求,但 CTA 的状况仍在变动之中。FinCEN 可能会进一步修改 BOI 申报规则,而对于 CTA 合宪性的多起诉讼也仍在审理中。

我们正在密切追踪FinCEN对申报规则可能的修改、未决的法院案件(例如针对CTA合宪性的诉讼)以及待定的立法(如众议院已通过的H.R. 736法案提议将申报截止日期推迟至2026年),敬请关注后续更新。

原作者:常争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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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拉华州法院判决引发企业”逃离潮”?

近日,特斯拉CEO 埃隆·马斯克的天价薪酬方案被特拉华州法院两度否决,在商界引发轩然大波。这一判决不仅影响了马斯克个人,更可能引发企业对特拉华州商业环境的重新评估。

案件始末:马斯克的558亿美元薪酬计划遭遇滑铁卢

2018年,特斯拉董事会为马斯克制定了一份雄心勃勃的薪酬计划,旨在激励这位科技巨头实现公司的宏伟目标。然而,这份价值高达558亿美元的方案却引发了股东托内塔的质疑和诉讼。

2024 年 1 月,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法官凯瑟琳·麦考密克(Kathaleen McCormick)出具的审后意见书中认为马斯克的薪酬计划无效。她指出,董事会在批准该计划时存在程序性缺陷,未能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此外,法官认为,马斯克与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密切关系可能对决策过程产生了不当影响,导致薪酬计划的批准存在利益冲突。

面对不利判决,特斯拉并未坐以待毙。特斯拉于2024 年6月召开股东会议,投票第二次通过了马斯克的天价薪酬方案。随后向法院提交动议,要求修改审后意见书,以推翻法院先前的裁决。

2024 年 12月,法院驳回了特斯拉要求修改审后意见书的动议,维持原裁决,裁定特斯拉授予马斯克的薪酬计划无效。

法官的锤音:两次否决背后的理由

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法官凯瑟琳·麦考密克在2024年1月和12月两次裁定马斯克的薪酬计划无效。她指出:

  • 董事会批准过程存在程序性缺陷
  • 未充分考虑股东利益
  • 马斯克与董事会成员的密切关系可能影响决策公正性

判决引发的连锁反应:企业“逃离潮”?

这一判决在商界掀起了轩然大波,引发了对特拉华州商业环境的担忧:

  • 马斯克公开表示特斯拉、X、SpaceX 可能迁册至德克萨斯州
  • Dropbox 和Meta 等科技巨头也在考虑将注册地迁出特拉华州

深远影响:特拉华州商业环境面临挑战

此案可能对特拉华州注册的公司产生深远影响:

  • 企业担忧法院过度干预决策
  • 股东会批准不再是”免死金牌”
  • 董事会自主权受限
  • 可能引发更多股东诉讼,增大法律风险

结语

特拉华州作为美国公司注册的热门地,面临着在维护商业友好环境和加强公司治理之间寻找平衡的挑战。这场风波是否会引发真正的企业出逃潮,仍有待观察。但毫无疑问,它已经成为公司治理和法律环境讨论的焦点

 

原作者:常争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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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战未来,借鉴过往——川普时代的H-1B 可能再次遇到哪些挑战?

H-1B 三问:雇主是否实质经营?雇员的背景和职位相关吗?职位是specialty occupation 吗?

虽然非常不情愿让那些死去的回忆攻击我,但川普总统上台之后已经一连发布了好多EO 也撤销了好多EO,似乎试图兑现竞选诺言,大力驱逐非法移民的同时严格审查合法移民。且这一次他不用担心连任,可以更加放开手脚地干了。

川普时期,H-1B 的拒绝率飙升到了24%,而当拜登总统上任之后,H-1B 的拒绝率跌回了2-4%左右。可以看到,虽然法律没有改变,但是作为行政部门的移民局,裁量权还是非常大的。那回忆一下过去,高度浓缩和总结一下川普时期H-1B 遇到的Request For Evidence 的几个方向。文章很硬,但尽量不枯燥。

H-1B 的RFE 大多数都是从三个方向去挑剔,即H-1B 的基本要求:雇主、雇员、职位。

雇主:针对雇主的RFE 一般是想知道是否真实存在和运营,要求雇主提交更多证据来表明其合法存续且真实运营(而不是一个为了申请H-1B 而成立的空壳公司)。对于公司地址是居住场所的公司,如果有在居住场所经营的相关许可,也是可以的(比如申请了当地的business license)。与之一体两面的,则是要求雇主证明是否有足够的活可以给H-1B 员工来做。这点如果公司本身的业务和职位并不在一个行业就更容易被挑剔。举个夸张的例子,如果一个新公司本身员工数就很少,业务方向是房地产开发,这时候申请了一个会计职位的H-1B,就更容易收到此类RFE,需要公司提交具体运营活动的相关证据,比如,是不是因为管理的房地产客户数量和账务特别繁多复杂,才需要内部雇佣一个会计。雇主这一块的RFE 在我们的官网和之前的文章中也说得非常透彻了。

我们经常仍然被问道的问题集中在,“雇主要有多少员工才可以办理H-1B?”“雇主这个公司要存续多久才能办理H-1B?”“雇主的银行里有多少存款才能办理H-1B?”这些,都没有一个统一的硬性的标准。大家可以用常识去想一想,一个确实在正常运营的公司,肯定是有一些文件能证明其合法性的,即便是一个非常新非常小非常穷的公司。

雇员:雇员可以挑的地方比较明确,一个就是个人背景本身是否和申请的职位相符合。川普时期这点就抓得很严,都是电脑相关,软硬件的也会分得很清楚。EE 的做CS 的工作就是不行。这类RFE 需要具体分析雇员的教育和工作背景,逐课分析学到的知识技能工具,有时候需要结合工作经历和同领域的专家意见去回复。另一个则是如果是要求境内转换身份(比如从F1 境内更换成H-1B),会看雇员之前是否有一直维系住非移民的身份。如果用CPT 在美国工作和上学的雇员,这方面的材料就要规整好,遇到此类RFE 就可以整理提交。如果之前用过J-1 的雇员,则要留意自己的J-1 是否需要回国居住两年,是否及时获得了waiver 或者满足了两年的居住要求等。

好了,重中之重来了,RFE 的高发多灾区:specialty occupation。这条其实是H-1B 签证自身的定义。职位必须满足以下标准之一:职位通常要求特定专业领域的本科或更高学位;或工作的复杂性和独特性要求具备与该学位水平相当的专业知识;或雇主一贯要求该职位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学位;或工作职责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要求申请人具备特定专业的深入知识。这意味着不是所有要求本科学历的职位都能符合H-1B要求,而必须是需要运用特定专业理论知识来完成工作任务的职位。USCIS在审查时会严格评估职位是否确实需要特定专业的知识背景,而不是可以由具备任何专业背景的人来担任的一般性工作。

川普时期,移民局在这条上面大做文章,简直到了creative 的程度。太general 的职位不行,比如大多数商科类职位。工资太低也不行,将将达到level 1 的工资被和非specialty occupation 划等号。OOH 上没专门列出最低教育要求或者最低教育要求后面带的专业太多的也不行(他们认为多=general=not specialty)。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但是对付这类RFE,其实也是有路数的,可以从多个方面去分析去回复。可以提交的证据材料也很多。并且,从川普总统上一任任期到现在,中间也有过诉讼的胜利,比如文商科类的专业不能再被认为过于general 从而不属于specialty occupation。

最后分享一下近期参加AILA (全美移民律师协会)通气大会上的一些观点,首先发言的律师们整体精气神都很足,一副we are prepared for this 的姿态,意思虽然上一届川普总统任期的时候搞出了很多幺蛾子,但是各个民间组织也通过法律的手段阻止了很多负面的结果。另外对于职业移民和工作签证,他们也认为可能收到的冲击不如非法移民来的要大,因为川普总统的核心班底里还是有不少高科技领域的高管的,他们需要职业移民,需要工作签证。但是,这些申请确实审核会得更久,申请会变得更贵,到实际工作地点核查也会变得更多。这也和我个人就前一次任期的感受比较相符。毕竟川普本身就是一个不按常理出牌的人,他身边的高科技高管和MAGA 的观点也不一样。我能确定的只有,在H-1B 的申请工程中,律师给到的时间和关注是需要很充分的。即使RFE 的框架大差不离,但每个公司、每个申请人、每个职位都是不一样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去进行回复。没有一个统一的模板可以硬套。

在这种复杂多变的政策环境下,我们律所在上一次川普任期内的H-1B通过率仍然极高。我们深知每一个案例都是独特的,因此我们为每一位客户定制专属策略,仔细准备材料,精准应对每一个RFE。我们的团队不仅关注政策变化,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专业、最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我们始终站在客户这一边,用专业和经验为他们的职业发展保驾护航。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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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家庭理财清单:9大项目助你启动

临近年底,我们律所能感觉到来咨询生前信托以及赶着在年底完成的客户变多了。个人猜测原因有且不限于:年底要旅游了、做下一年财务规划的时候意识到生前信托也在to do list 上面、使用公司提供的法律福利、一直想着要做规划到年底了意识到今年仍然没有做等等。

事实上,除了和信托相关的撰写和复查,每个家庭在年底的时候审查一下自己的各项财务事务,也是必要的。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预算审查与调整
– 回顾过去一年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 识别支出模式,找出需要调整的领域
– 根据家庭需求变化更新预算类别(如:孩子成长、新的兴趣爱好)

2. 保险覆盖评估
– 医疗保险:检查保障范围,在开放注册期比较不同计划
– 人寿保险:确保保额仍符合家庭需求
– 房屋/车辆保险:寻找更优惠的费率,更新保障范围
– 意外伤残保险:检查保障是否充分

3. 应急基金
– 检查是否仍能覆盖3-6个月的支出
– 如果动用过要及时补充
– 根据当前月支出情况适当调整金额

4. 退休规划
– 检查养老金账户(如公积金)和个人退休账户的缴纳情况
– 确认是否充分利用了雇主配套缴纳的优势
– 评估投资组合并在需要时重新平衡

5. 遗产规划
– 根据家庭变化更新信托、遗嘱、受益人受托人信息等
– 检查授权委托书和医疗指令是否仍然反映自己的偏好
– 确保子女监护安排仍然有效
– 更新财产列表,不用具体到账户密码账号密码等,但至少要有一个Schedule of Assets,写明各项财产存放在哪些地方,方便继任受托人行事

6. 债务检查
– 查看所有征信报告
– 检查并制定债务清还优先顺序
– 寻找可能的优惠的再贷款机会

7. 税务规划
– 提前准备必要的纳税文件
– 审查可能的抵扣项和优惠政策
– 考虑可能影响纳税的生活变化

8. 教育基金
– 检查子女教育储蓄计划
– 根据孩子年龄调整教育储蓄投入
– 研究奖学金机会

9. 财务目标
– 评估上一年的目标完成情况
– 设定新的短期和长期财务目标
– 根据家庭情况变化调整策略

当然,上述各项也可以雇佣专业的人员,如CPA,财产规划师,律师等协助。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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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 2025新规:更灵活,更清晰

此新规名为Modernizing H-1B Requirements, Providing Flexibility in the F-1 Program, and Program Improvements Affecting Other Nonimmigrant Workers(链接),将在2025年1月17日生效。如果川普总统不横加干涉的话(大大大前提),此新规可谓拜登政府卸任前送给H-1B 申请人的一份大礼。

♦ 创业者:H-1B申请迎来重大突破

本次新规在H-1B申请方面最大的亮点之一,是针对创业者群体的政策松绑。以往,H-1B签证对“雇主-雇员关系”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这使得许多初创公司的创始人难以通过自身公司申请H-1B。新规对此进行了重要调整,不再拘泥于传统的“雇主-雇员关系”,而是更加注重工作机会的真实性(bona fide job offer)。

具体而言,新规强调以下几点:

  • 真实的工作机会: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实际运营,拥有合法的办公地址和接收法律文件的能力,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所提供职位的真实性及符合H-1B的要求。
  • 控股股东可为自己申请H-1B:新规明确允许控股股东(拥有公司50%以上股份或多数投票权)为自己申请H-1B,这无疑为在美国创业的外国人士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但需要注意的是,首次申请和首次延期的有效期将被限制在18个月。

♦ 留学生:OPT延期更长,免抽签范围扩大

新规也为留学生群体带来了利好消息:

  • 免抽签范围扩大:新规放宽了非营利性和政府研究机构申请免抽签H-1B的适用范围,将“主要”(primary)从事研究的要求调整为“基本”(fundamental)活动即可,这使得更多在相关机构从事研究工作的留学生有机会免受抽签的困扰。

    此外,最终规则扩大了豁免上限的就业资格,受益人无需直接受雇于符合条件的组织,只要受益人至少有一半时间用于支持该组织的目标,且包括混合或完全远程的工作安排。

  • OPT延期时间延长:“Cap-Gap”延期政策将OPT的自动延长期从当年的9月30日延长至次年的4月1日,为等待H-1B生效的留学生提供了更长的缓冲期,有效避免了身份中断的风险。

♦ 其他重要调整:

  • “专业职业”(Specialty Occupation)定义更加清晰:新规对“专业职业”的定义进行了修订,更加明确了学位与工作职责之间“直接相关”的要求,这将有助于减少以往商科和艺术类专业申请中常见的补件情况。
  • 工作地点变更需提前申报:新规要求H-1B持有者在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更前及时提交申请修改。
  • 申请延期需提供身份维持证明:申请H-1B延期时,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在之前的H-1B有效期内合法居留。
  • 移民局有权进行实地考察:移民局有权对H-1B申请进行实地考察,以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性。

重要提示:切勿通过虚假手段(如注册空壳公司)进行H-1B申请,此类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那么,川普总统上台之后,新规还会实施吗?

从上一次任期的经验来看,虽然立法需要通过国会,但作为国土安全部下属的行政机构,移民局在执行移民法及相关法规时拥有一定的裁量权。川普政府时期,其政策导向的转变,例如对“公共负担”规则的修改,以及审查标准的提高,导致所有移民申请都面临更严格的审查,直接导致了补件要求(RFE)和拒绝的大幅增加,以及处理时间的延长。虽然川普总统主要针对的是非法移民,并多次强调‘大规模驱逐出境’,但其收紧的移民政策也对合法移民造成了影响。移民问题仍然是他政策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未来的政策走向仍有待观察。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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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H-1B 抽签、申请服务

对于2025年申请H-1B 的客户,我们提供以下两类服务:

H-1B Registration Services H-1B Petition Services
Guide employer to register for organizational accounts, enter employees’ information for H-1B registration.  Complimentary FEIN verification services for 1st time H-1B petitioner
Discuss and determine for H-1B position based on the job description, employee’s background, and offered salary
Submit 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 (LCA), ensure compliance re LCA posting requirements
Complete H-1B petition forms and letter Respond to RFE if applicable
Complimentary H-1B visa stamp guidance after approval
$300, will apply towards Attorney’s fees for H-1B Petition Services if selected in the lottery. $4,000, including RFE response, if there is any.
$3,000, not
including RFE response, but if a RFE is issued and paid separately at a later time, $1,500 will be charged for the RFE response.

Information needed for H-1B Registration
Employer Employee
Legal Name of the Company Doing Business As Name of the Company (if any)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EIN) Primary U.S. office address Name, position, phone number and email of the Contact person of the Company Full legal name Gender (Male OR Female) Date of Birth Country of Birth Country of Citizenship Passport Number Does the beneficiary have a master’s or higher degree from a U.S. institu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such that the beneficiary is eligible for the advanced degree exemption under INA 214(g)(5)(C) and requesting consideration under the advanced degree exemption? (List your degree, school and major names if you are not sure)

Information needed for H-1B Petition

  • Employer
    • (If it is the first time to apply for H-1B for an employee) FEIN Assignment Letter (a federal tax ID confirmation letter sent by the IRS, or a letter issued by other government or banking institutions that can confirm FEIN)
    • Basic company information such as name, DBA, year of establishment, address, phone number, number of employees, number of H1B/L1 employees, gross profit, net profit, contact information of the person in charge
    • Company business description
    • Company website, business profile, etc.
    • If the employer is a newly established company (<1 year), USCIS may require the company to provide:
      • Lease, rent receipt, proof that the company owns the office location, or, if sharing with other companies, the names of other companies and their relationship with the employer, as well as floor plans and photos of the company’s office space
      • Business license for the company’s location (generally registered in the city where the company is located, mainly to pay the city’s relevant operating taxes)
      • Business contracts, invoices, bills, bank statements, water and electricity bills and other documents proving that the company is actually operating
      • Quarterly wage return report for the past year
      • Most recent federal tax return
      • Documents related to company establishment
      • If the company is newly formed and has no revenue yet, it can provide:
        • Product or business introduction and business plan
        • Efforts made to promote a product or business
        • Financing documents
        • Intellectual property certificates or papers and works related to products or business
  • Employee
    • Name, previous names, contact information, address, overseas address, SSN, city of birth and date of birth
    • Passport information page, visa page, entry stamp page
    • I-94
    • Past I-20s
    • Copy of front and back of EAD cards
    • Relevant supporting documents for current immigration status, such as J1/2 waiver, approval notices for current status, etc.
    • Most current resume
    • Diploma
    • Transcripts
    • If you have used or are currently using OPT/STEM OPT, prepare to collect and organize:
      • Offer letter, paystubs, employment termination letter, Form 9089
      • Proof of job and professional relevance
      • Start and end dates for each job
    • If you have used or are currently using CPT, prepare to collect and organize:
      • Offer letter, paystubs, employment termination letter
      • Proof of job and professional relevance
      • Start and end dates for each job
      • Cooperation agreement between school and company
      • Syllabus of CPT Courses
      • CPT degree descriptions
      • Proof of attendance at school such as student card, tuition payment records, transcripts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出处:www.yclawgroup.com

一人一抽!H-1B 抽签改革火热出炉!

千呼万唤的H-1B 抽签一人一抽今天尘埃落定。从今年(财年2025)开始,H-1B 抽签名额以受益人,也就是员工为单位来计算。员工可以由多个雇主为其进行抽签注册,但中签率按照员工为基数,不按照抽签份数为基数。中签后,每个雇主都会被通知,员工可以选择由哪个雇主来完成后续的H-1B 申请工作。需要提醒,没有帮员工抽签的雇主不能基于员工的中签而为其进行首次 H-1B 申请。也就是说,抽签开放在3月,如果你中签了,在4月获得了新的工作offer,但新雇主因为并没有为你注册H-1B 抽签,则不能直接为你做首次H-1B 的申请。

今年H-1B 的抽签注册时间为3月6日到3月22日,开始和截至时间都以东部时间中午12点为准。

更多H-1B 抽签相关细节,请见移民局官网: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temporary-workers/h-1b-specialty-occupations-and-fashion-models/h-1b-cap-season

移民局今天还宣布了4月1日之后包括I-129, I-539, N-400 等表格的涨价。公司人数26人及以上的公司,I-129 的申请费涨为$780。公司人数25人及以下的公司,以及非营利性企业,I-129 的申请费保持$460。另外还征收Standard Asylum Program 费用。明年起H-1B 的抽签注册涨为$215(今年是$10)。

今年H-1B 的USCIS 申请费用取决于公司性质和人数,申请费如下:

  Employer with less than 26 full-time employees, OR,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Employer with 26 or more full-time employees
I-129 filing fees  $                                       460.00  $                                 780.00
Anti-Fraud fees  $                                       500.00  $                                 500.00
ACWIA fees  $                                       750.00  $                              1,500.00
Standard Asylum Program fees  $                                       300.00  $                                 600.00
Total USCIS fees  $                                    2,010.00  $                              3,380.00
(Optional) USCIS Premium Processing fees, requesting USCIS to approve, deny, or issue a Request for Evidence within 15 calendar days: an additional $2,805.  If RFE is issued, once it’s responded, the 15 calendar-day clock is triggered again.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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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 被裁员,怎么保住身份?

最近湾区大面积裁员,科技公司、金融公司、初创企业,无一幸免。对于有身份的人来说,一时的裁员虽然令人沮丧,但至少不用担心身份的问题。可是对于目前尚未拿到绿卡、仍是 H-1B身份的人来说,身份维持才是最大的问题,毕竟被裁后只有 60 天的Grace Period,无法维持身份就必须尽快离境。

对于大家关心的 H-1B 被裁员后的身份问题,我们通过 Q&A 的形式为大家一一解答:

H-1B 身份被裁员后,可以在美国待多久?非法居留与入境禁令

H-1B身份的员工被裁员后,通常有60天的Grace Period。Grace Period 结束后就会失去有效的身份。如果不及时离境或者转换成其他身份,可能会影响今后再次入境或者转换成其他身份。

60 天的Grace Period 从何开始计算?

60 天的Grace Period 从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天开始计算。比如 6 月 30 日结束劳动关系,那么7 月 1 日是 60 天Grace Period 的第一天。

请注意,劳动关系结束日期和裁员通知日期不是一个概念。有的公司为了给员工更多找工作的时间,虽然通知员工被裁员,员工不能登陆公司系统,不用工作,但劳动关系仍会继续维持几个月,在这几个月内仍正常发工资。这几个月可以看做带薪休假, 60 天的Grace Period 是在这几个月的带薪休假结束后开始计算。

另外,做 H-1B Transfer 时会需要提供最近几张工资单。通常,Grace Period 从何时开始是通过工资单佐证的,但不是所有最后一张工资单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结束日期的证明,有的最后一张工资单是离职补偿金,不是常规的工资单,是不能用于证明劳动关系结束日期的。

每个人都有 60 天的Grace Period 吗?

基本上每个批准的 H-1B 都有一个 60 天的Grace Period。但是如果 I-94的有效期短于 60 天,则以较短的日期为准。You get up to 60 days or until the expiration date of the current I-94, whichever period is shorter。

比如员工 A 在2022 年 6 月 30 日被裁员,A 目前的 I-94 有效期到2022 年 7 月 20 日。那么 A 的Grace Period就是 2022年7 月 1 日至 2022 年7 月 20 日。

如果无法在 Grace Period 内提交H-1B Transfer,会有何影响?

在Grace Period 期间找到新雇主并提交 H-1B Transfer,则拿到 H-1B Transfer 的收据就可以开始为新雇主工作。

若Grace Period 之后才提交 H-1B Transfer,则需要等批准才可以为新雇主工作。

  1. 如果是在Grace Period 结束后几天内提交 H-1B Transfer,移民局会酌情考虑,可能会直接批准境内 H-1B Transfer。
  2. 如果Grace Period 结束一段时间后才提交 H-1B Transfer,那么通常需要出境面签,拿 H-1B 签证入境后方可为新雇主工作。

多个 H-1B Transfer 申请

可以同时或者先后由多个雇主提交H-1B Transfer。但后续Transfer 的审核和离职时的H-1B 的I-94 日期息息相关。可以看下面两种情况:

假设,小明在09/30/2022 被A 公司辞退,小明的Grace Period 为10/01/2022 – 11/29/2022。此时小明本来的I-94/H-1B 的到期日为01/01/2023。
10/30/2022,小明拿到了X 公司提交的H-1B 收据并开始为X 公司工作,同时小明仍在寻找其他工作。

情况1:12/01/2022,小明在A 的Grace Period 已经结束,但I-94 的到期日还没有过,这时X 公司的H-1B 申请仍然处于被审理的状态。此时小明找到了Y 公司的工作,并且Y 公司也为小明提交了H-1B 的申请。

小明可以拿着Y 公司的申请收据开始为Y 公司工作,且Y 公司的申请和X 公司的申请结果无关。

情况2:01/02/2023,小明在A 的Grace Period 已经结束,且I-94 的到期日也已过期,这时X 公司的H-1B 申请仍然处于被审理的状态。此时小明找到了Y 公司的工作,并且Y 公司也为小明提交了H-1B 的申请。

小明还是可以拿着Y 公司的申请收据开始为Y 公司工作,但Y 公司的申请取决于X 公司的申请是否批准,X 公司的申请叫做Bridge Petition(桥梁申请),意思没有这个申请,就无法有后面Y 公司的申请。当然,实际上由于小明已经离职,X 公司大概率会撤销自己的申请。

如果无法在Grace Period 期间找到新工作,是否可以转成其他身份?

转换身份的前提是目前有有效的身份。因此如果需要转换身份,需要在Grace Period 内提交转换身份的申请。在转换身份的申请审核期间,可以合法待在美国。但若转换身份的申请被拒绝,需要尽快出境。

如果有配偶,且配偶有独立的身份,比如绿卡,H-1B, F1,则可以申请婚姻绿卡,或者转换为 H4, F2。

如果没有配偶,则可以考虑转换为 B1/2 或者 F1,在转换身份的审理期间,为自己多争取几个月的找工作时间,一旦找到工作,可以立即办理 H-1B Transfer.

正在办理绿卡,现在突然被裁员,绿卡申请怎么办?

从 H-1B 到绿卡,要经历如下几个步骤: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 – 打广告 – PERM 永久劳工卡申请 – I-140 移民申请 – 排期排到后提交 I-485 调整身份拿绿卡。突然被裁员对绿卡申请的影响,取决于目前处于绿卡申请的哪一步。

  1. 只要还没有已经批准的I-140,那么被裁员后,之前这些阶段的工作相当于白做,找到新雇主后需要重新开始绿卡流程。
  2. 若目前有已经批准的 I-140,则绿卡申请的Priority Date (排期)被保留,找到新雇主后虽然需要重新开始绿卡流程,但排期不受影响,不需要根据新的申请重新排期。
  3. 若目前已经递交了 I-485 调整身份,且I-485 已经递交超过 180 天,若新雇主的工作和原工作相同或相似,则可以由新雇主提交 I-485J ,不影响已经提交的调整身份申请。

需要补充的是,若I-140 批准已经超过 180 天, 或者 I-140 虽然批准时间少于 180 天但原雇主不会去撤销这个 I-140 批准,则即便 H-1B 已经使用超过了六年,还是可以用这个批准的 I-140 去继续延期H-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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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人之心不可无,上有老下有小,规划这么做!

借用AI Law 的Youtube 频道One Minute US Law, 和大家简单聊一聊最近热点事情引发的一些询问。

文字稿:

对于生前信托和遗产规划,我们之前已经做过不少的科普,包括文章、讲座、视频、podcast 等,但最近我们收到了很多非常有针对性的问题。现在借助AI Law 的平台和大家聊一下。

最近大家比较关心的主要是两大问题,第一,由于美国的法律里,过世方有配偶和小孩的情况,过世方的父母并没有继承权,那么有没有办法保障自己去世之后父母的生活?第二,如果夫妻一方先去世,仍然健在的配偶再婚再育,那有什么方法能保障自己未成年小孩的权益?

我这里首先要说一个大前提,就是我们今天讨论的仍然是夫妻两个人希望共同做规划的情况。也就是说,大家的整体目标还是一样的。如果今天你们就这些基本的问题无法达成共识,或者你考虑的是防火防盗防配偶,防到一个程度你们无法一起做规划,那这个视频就不用继续看下去,而应该各找律师,针对自己的一半资产,各自做规划。

第二个前提,因为我自己是加州的律师,这个视频里所讨论的情况都适用的是加州法律。加州作为共同财产的州,一般婚后获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

那我们首先来说第一点。

在加州法律里面,过世方的父母的继承顺序比较靠后。这是和国内很大的一个区别。国内的继承顺序呢我们常说,叫做三分天下,即当一个人去世,他的父母、小孩、配偶各自可以获得1/3。但在加州,一般都是先在孩子和配偶之间进行分配,只有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面,过世方的父母才可能获得一部分去世的人的个人财产,注意,还不是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当然,这说的是没有任何规划下的默认继承顺序,具体如何分配,仍然可以通过信托和遗嘱来提前约束。

那如何保障自己父母的生活?夫妻俩人最好协商一致。首先当然是最简单的,就是在自己活着的时候,就给一部分钱给各自的爸妈。其次,两个人的人寿保险或者公司的term insurance 等等,也可以协商一致,受益人各写各妈。再者,也可以在信托里约定,任何一方去世后,他所健在的父母都可以马上获得一部分的财产。当然,这里面有一些需要考虑地方,比如父母住在哪里?会不会产生税收问题?夫妻两个人有没有兄弟姐妹?也就是说,当父母去世的时候他们获得的这笔财产最终会被怎么处理?这都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第二个,夫妻一方先去世,仍然健在的那位再婚再育,如何保障自己小孩的权益?取决于夫妻二人的移民身份、家庭状况和资产情况,信托有几种形式可以选择。其中有一种是在一个人去世之后,两个人的财产一分为二,甚至一分为三。属于去世那一方的部分,进到一个不可撤销信托内,其受益人,也就是夫妻两个当时设立信托时候的受益人(一般是第一段婚姻中的小孩)是不能被后去世的那位配偶所更改的。也就是说,用这种形式的信托,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至少夫妻两人一半的财产是去到最初的受益人那里。而后走的那位配偶的那一半财产,因为理论上本来也是他自己的财产,他是可以随便处置的。当然,这类信托通常伴随着更高的管理和维护的成本,也减少了机动性。可以说和大多数事情一样,收益常常是伴随着代价的。关键看哪一种更适合你,以及你更看重哪一方面。如果对这类信托比较感兴趣,也可以联系我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咨询。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不构成法律意见。我们的联络方式: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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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 申请材料清单

每年我们都会接到大量的咨询首次申请H-1B 的电话,除了常见的“我的雇主是否够格为我申请H-1B”以及“我应该申请什么职位/薪水”,更多的是询问自己和雇主分别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在此,我们提供H-1B 申请材料清单,以给广大的雇主、申请人充足的时间准备。

  • 雇主
    • (如果是首次给雇员申请H-1B)FEIN Assignment Letter(由IRS 寄出的联邦税号确认信函,或其他可以确认FEIN 的政府或银行机构开具的信件)
    • 公司基本信息如名字、DBA、设立年份、地址、电话、员工数量、H1B/L1 员工数量、毛利润、净利润、负责人的联络方式
    • 公司业务描述
    • 公司网站、业务简介等
    • 如果雇主是新成立的公司,则移民局可能会要求公司提供:
      • 租约、租金收据,公司拥有办公地点的证明
      • 如与其他公司合租,其他公司的名字以及和雇主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司办公场所的平面图和照片
      • 公司所在地的商业执照(一般在所在地的城市注册,主要是为了支付城市的相关运营税)
      • 业务合同、发票、账单、银行对账单、水电网费等证明公司有在实际运营的文件
      • 过去一年的薪水季度申报表
      • 联邦报税记录
      • 公司成立的相关文件
    • 如果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且尚未收入,则可以提供:
      • 产品或者业务的介绍、商业计划
      • 为了产品或者业务的推广所作的努力
      • 融资文件
      • 知识产权证明或者和产品、业务相关的论文著作
  • 雇员
    • 基本信息如名字、曾用名、联络方式、地址、海外地址、SSN、出生城市和生日
    • 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入境章页
    • I-94
    • 过去的I-20
    • EAD 卡正反面拷贝
    • 其他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比如J1/2 豁免、其他身份的批准通知等
    • 简历
    • 学历证明
    • 成绩单
    • 如使用过或者正在使用OPT/STEM OPT 需要留意收集和整理:
      • Offer letter, paystubs, employment termination letter, Form 9089
      • 工作和专业相关性的证明
      • 每一份工作的起始和终止日期
    • 如使用过或者正在使用CPT 需要留意收集和整理:
      • Offer letter, paystubs, employment termination letter
      • 工作和专业相关性的证明
      • 每一份工作的起始和终止日期
      • 学校和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
      • CPT 课程的简介
      • 所修学位的简介
      • 在学校上课的证明如学生卡、学费缴费记录、成绩单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果你即将申请H-1B ,可以联系我们做免费的案件评估。也可以持续关注我们的博客、频道,我们还会持续更新H-1B 抽签注册指南等。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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