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H-1B 抽签、申请服务

对于2025年申请H-1B 的客户,我们提供以下两类服务:

H-1B Registration Services H-1B Petition Services
Guide employer to register for organizational accounts, enter employees’ information for H-1B registration.  Complimentary FEIN verification services for 1st time H-1B petitioner
Discuss and determine for H-1B position based on the job description, employee’s background, and offered salary
Submit 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 (LCA), ensure compliance re LCA posting requirements
Complete H-1B petition forms and letter Respond to RFE if applicable
Complimentary H-1B visa stamp guidance after approval
$300, will apply towards Attorney’s fees for H-1B Petition Services if selected in the lottery. $4,000, including RFE response, if there is any.
$3,000, not
including RFE response, but if a RFE is issued and paid separately at a later time, $1,500 will be charged for the RFE response.

Information needed for H-1B Registration
Employer Employee
Legal Name of the Company Doing Business As Name of the Company (if any)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EIN) Primary U.S. office address Name, position, phone number and email of the Contact person of the Company Full legal name Gender (Male OR Female) Date of Birth Country of Birth Country of Citizenship Passport Number Does the beneficiary have a master’s or higher degree from a U.S. institu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such that the beneficiary is eligible for the advanced degree exemption under INA 214(g)(5)(C) and requesting consideration under the advanced degree exemption? (List your degree, school and major names if you are not sure)

Information needed for H-1B Petition

  • Employer
    • (If it is the first time to apply for H-1B for an employee) FEIN Assignment Letter (a federal tax ID confirmation letter sent by the IRS, or a letter issued by other government or banking institutions that can confirm FEIN)
    • Basic company information such as name, DBA, year of establishment, address, phone number, number of employees, number of H1B/L1 employees, gross profit, net profit, contact information of the person in charge
    • Company business description
    • Company website, business profile, etc.
    • If the employer is a newly established company (<1 year), USCIS may require the company to provide:
      • Lease, rent receipt, proof that the company owns the office location, or, if sharing with other companies, the names of other companies and their relationship with the employer, as well as floor plans and photos of the company’s office space
      • Business license for the company’s location (generally registered in the city where the company is located, mainly to pay the city’s relevant operating taxes)
      • Business contracts, invoices, bills, bank statements, water and electricity bills and other documents proving that the company is actually operating
      • Quarterly wage return report for the past year
      • Most recent federal tax return
      • Documents related to company establishment
      • If the company is newly formed and has no revenue yet, it can provide:
        • Product or business introduction and business plan
        • Efforts made to promote a product or business
        • Financing documents
        • Intellectual property certificates or papers and works related to products or business
  • Employee
    • Name, previous names, contact information, address, overseas address, SSN, city of birth and date of birth
    • Passport information page, visa page, entry stamp page
    • I-94
    • Past I-20s
    • Copy of front and back of EAD cards
    • Relevant supporting documents for current immigration status, such as J1/2 waiver, approval notices for current status, etc.
    • Most current resume
    • Diploma
    • Transcripts
    • If you have used or are currently using OPT/STEM OPT, prepare to collect and organize:
      • Offer letter, paystubs, employment termination letter, Form 9089
      • Proof of job and professional relevance
      • Start and end dates for each job
    • If you have used or are currently using CPT, prepare to collect and organize:
      • Offer letter, paystubs, employment termination letter
      • Proof of job and professional relevance
      • Start and end dates for each job
      • Cooperation agreement between school and company
      • Syllabus of CPT Courses
      • CPT degree descriptions
      • Proof of attendance at school such as student card, tuition payment records, transcripts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出处:www.yclawgroup.com

一人一抽!H-1B 抽签改革火热出炉!

千呼万唤的H-1B 抽签一人一抽今天尘埃落定。从今年(财年2025)开始,H-1B 抽签名额以受益人,也就是员工为单位来计算。员工可以由多个雇主为其进行抽签注册,但中签率按照员工为基数,不按照抽签份数为基数。中签后,每个雇主都会被通知,员工可以选择由哪个雇主来完成后续的H-1B 申请工作。需要提醒,没有帮员工抽签的雇主不能基于员工的中签而为其进行首次 H-1B 申请。也就是说,抽签开放在3月,如果你中签了,在4月获得了新的工作offer,但新雇主因为并没有为你注册H-1B 抽签,则不能直接为你做首次H-1B 的申请。

今年H-1B 的抽签注册时间为3月6日到3月22日,开始和截至时间都以东部时间中午12点为准。

更多H-1B 抽签相关细节,请见移民局官网: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temporary-workers/h-1b-specialty-occupations-and-fashion-models/h-1b-cap-season

移民局今天还宣布了4月1日之后包括I-129, I-539, N-400 等表格的涨价。公司人数26人及以上的公司,I-129 的申请费涨为$780。公司人数25人及以下的公司,以及非营利性企业,I-129 的申请费保持$460。另外还征收Standard Asylum Program 费用。明年起H-1B 的抽签注册涨为$215(今年是$10)。

今年H-1B 的USCIS 申请费用取决于公司性质和人数,申请费如下:

  Employer with less than 26 full-time employees, OR,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Employer with 26 or more full-time employees
I-129 filing fees  $                                       460.00  $                                 780.00
Anti-Fraud fees  $                                       500.00  $                                 500.00
ACWIA fees  $                                       750.00  $                              1,500.00
Standard Asylum Program fees  $                                       300.00  $                                 600.00
Total USCIS fees  $                                    2,010.00  $                              3,380.00
(Optional) USCIS Premium Processing fees, requesting USCIS to approve, deny, or issue a Request for Evidence within 15 calendar days: an additional $2,805.  If RFE is issued, once it’s responded, the 15 calendar-day clock is triggered again.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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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 Jose, CA 95134 

电话:408.614.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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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 被裁员,怎么保住身份?

最近湾区大面积裁员,科技公司、金融公司、初创企业,无一幸免。对于有身份的人来说,一时的裁员虽然令人沮丧,但至少不用担心身份的问题。可是对于目前尚未拿到绿卡、仍是 H-1B身份的人来说,身份维持才是最大的问题,毕竟被裁后只有 60 天的Grace Period,无法维持身份就必须尽快离境。

对于大家关心的 H-1B 被裁员后的身份问题,我们通过 Q&A 的形式为大家一一解答:

H-1B 身份被裁员后,可以在美国待多久?非法居留与入境禁令

H-1B身份的员工被裁员后,通常有60天的Grace Period。Grace Period 结束后就会失去有效的身份。如果不及时离境或者转换成其他身份,可能会影响今后再次入境或者转换成其他身份。

60 天的Grace Period 从何开始计算?

60 天的Grace Period 从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天开始计算。比如 6 月 30 日结束劳动关系,那么7 月 1 日是 60 天Grace Period 的第一天。

请注意,劳动关系结束日期和裁员通知日期不是一个概念。有的公司为了给员工更多找工作的时间,虽然通知员工被裁员,员工不能登陆公司系统,不用工作,但劳动关系仍会继续维持几个月,在这几个月内仍正常发工资。这几个月可以看做带薪休假, 60 天的Grace Period 是在这几个月的带薪休假结束后开始计算。

另外,做 H-1B Transfer 时会需要提供最近几张工资单。通常,Grace Period 从何时开始是通过工资单佐证的,但不是所有最后一张工资单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结束日期的证明,有的最后一张工资单是离职补偿金,不是常规的工资单,是不能用于证明劳动关系结束日期的。

每个人都有 60 天的Grace Period 吗?

基本上每个批准的 H-1B 都有一个 60 天的Grace Period。但是如果 I-94的有效期短于 60 天,则以较短的日期为准。You get up to 60 days or until the expiration date of the current I-94, whichever period is shorter。

比如员工 A 在2022 年 6 月 30 日被裁员,A 目前的 I-94 有效期到2022 年 7 月 20 日。那么 A 的Grace Period就是 2022年7 月 1 日至 2022 年7 月 20 日。

如果无法在 Grace Period 内提交H-1B Transfer,会有何影响?

在Grace Period 期间找到新雇主并提交 H-1B Transfer,则拿到 H-1B Transfer 的收据就可以开始为新雇主工作。

若Grace Period 之后才提交 H-1B Transfer,则需要等批准才可以为新雇主工作。

  1. 如果是在Grace Period 结束后几天内提交 H-1B Transfer,移民局会酌情考虑,可能会直接批准境内 H-1B Transfer。
  2. 如果Grace Period 结束一段时间后才提交 H-1B Transfer,那么通常需要出境面签,拿 H-1B 签证入境后方可为新雇主工作。

多个 H-1B Transfer 申请

可以同时或者先后由多个雇主提交H-1B Transfer。但后续Transfer 的审核和离职时的H-1B 的I-94 日期息息相关。可以看下面两种情况:

假设,小明在09/30/2022 被A 公司辞退,小明的Grace Period 为10/01/2022 – 11/29/2022。此时小明本来的I-94/H-1B 的到期日为01/01/2023。
10/30/2022,小明拿到了X 公司提交的H-1B 收据并开始为X 公司工作,同时小明仍在寻找其他工作。

情况1:12/01/2022,小明在A 的Grace Period 已经结束,但I-94 的到期日还没有过,这时X 公司的H-1B 申请仍然处于被审理的状态。此时小明找到了Y 公司的工作,并且Y 公司也为小明提交了H-1B 的申请。

小明可以拿着Y 公司的申请收据开始为Y 公司工作,且Y 公司的申请和X 公司的申请结果无关。

情况2:01/02/2023,小明在A 的Grace Period 已经结束,且I-94 的到期日也已过期,这时X 公司的H-1B 申请仍然处于被审理的状态。此时小明找到了Y 公司的工作,并且Y 公司也为小明提交了H-1B 的申请。

小明还是可以拿着Y 公司的申请收据开始为Y 公司工作,但Y 公司的申请取决于X 公司的申请是否批准,X 公司的申请叫做Bridge Petition(桥梁申请),意思没有这个申请,就无法有后面Y 公司的申请。当然,实际上由于小明已经离职,X 公司大概率会撤销自己的申请。

如果无法在Grace Period 期间找到新工作,是否可以转成其他身份?

转换身份的前提是目前有有效的身份。因此如果需要转换身份,需要在Grace Period 内提交转换身份的申请。在转换身份的申请审核期间,可以合法待在美国。但若转换身份的申请被拒绝,需要尽快出境。

如果有配偶,且配偶有独立的身份,比如绿卡,H-1B, F1,则可以申请婚姻绿卡,或者转换为 H4, F2。

如果没有配偶,则可以考虑转换为 B1/2 或者 F1,在转换身份的审理期间,为自己多争取几个月的找工作时间,一旦找到工作,可以立即办理 H-1B Transfer.

正在办理绿卡,现在突然被裁员,绿卡申请怎么办?

从 H-1B 到绿卡,要经历如下几个步骤: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 – 打广告 – PERM 永久劳工卡申请 – I-140 移民申请 – 排期排到后提交 I-485 调整身份拿绿卡。突然被裁员对绿卡申请的影响,取决于目前处于绿卡申请的哪一步。

  1. 只要还没有已经批准的I-140,那么被裁员后,之前这些阶段的工作相当于白做,找到新雇主后需要重新开始绿卡流程。
  2. 若目前有已经批准的 I-140,则绿卡申请的Priority Date (排期)被保留,找到新雇主后虽然需要重新开始绿卡流程,但排期不受影响,不需要根据新的申请重新排期。
  3. 若目前已经递交了 I-485 调整身份,且I-485 已经递交超过 180 天,若新雇主的工作和原工作相同或相似,则可以由新雇主提交 I-485J ,不影响已经提交的调整身份申请。

需要补充的是,若I-140 批准已经超过 180 天, 或者 I-140 虽然批准时间少于 180 天但原雇主不会去撤销这个 I-140 批准,则即便 H-1B 已经使用超过了六年,还是可以用这个批准的 I-140 去继续延期H-1B。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不构成法律意见。我们的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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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人之心不可无,上有老下有小,规划这么做!

借用AI Law 的Youtube 频道One Minute US Law, 和大家简单聊一聊最近热点事情引发的一些询问。

文字稿:

对于生前信托和遗产规划,我们之前已经做过不少的科普,包括文章、讲座、视频、podcast 等,但最近我们收到了很多非常有针对性的问题。现在借助AI Law 的平台和大家聊一下。

最近大家比较关心的主要是两大问题,第一,由于美国的法律里,过世方有配偶和小孩的情况,过世方的父母并没有继承权,那么有没有办法保障自己去世之后父母的生活?第二,如果夫妻一方先去世,仍然健在的配偶再婚再育,那有什么方法能保障自己未成年小孩的权益?

我这里首先要说一个大前提,就是我们今天讨论的仍然是夫妻两个人希望共同做规划的情况。也就是说,大家的整体目标还是一样的。如果今天你们就这些基本的问题无法达成共识,或者你考虑的是防火防盗防配偶,防到一个程度你们无法一起做规划,那这个视频就不用继续看下去,而应该各找律师,针对自己的一半资产,各自做规划。

第二个前提,因为我自己是加州的律师,这个视频里所讨论的情况都适用的是加州法律。加州作为共同财产的州,一般婚后获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

那我们首先来说第一点。

在加州法律里面,过世方的父母的继承顺序比较靠后。这是和国内很大的一个区别。国内的继承顺序呢我们常说,叫做三分天下,即当一个人去世,他的父母、小孩、配偶各自可以获得1/3。但在加州,一般都是先在孩子和配偶之间进行分配,只有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面,过世方的父母才可能获得一部分去世的人的个人财产,注意,还不是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当然,这说的是没有任何规划下的默认继承顺序,具体如何分配,仍然可以通过信托和遗嘱来提前约束。

那如何保障自己父母的生活?夫妻俩人最好协商一致。首先当然是最简单的,就是在自己活着的时候,就给一部分钱给各自的爸妈。其次,两个人的人寿保险或者公司的term insurance 等等,也可以协商一致,受益人各写各妈。再者,也可以在信托里约定,任何一方去世后,他所健在的父母都可以马上获得一部分的财产。当然,这里面有一些需要考虑地方,比如父母住在哪里?会不会产生税收问题?夫妻两个人有没有兄弟姐妹?也就是说,当父母去世的时候他们获得的这笔财产最终会被怎么处理?这都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第二个,夫妻一方先去世,仍然健在的那位再婚再育,如何保障自己小孩的权益?取决于夫妻二人的移民身份、家庭状况和资产情况,信托有几种形式可以选择。其中有一种是在一个人去世之后,两个人的财产一分为二,甚至一分为三。属于去世那一方的部分,进到一个不可撤销信托内,其受益人,也就是夫妻两个当时设立信托时候的受益人(一般是第一段婚姻中的小孩)是不能被后去世的那位配偶所更改的。也就是说,用这种形式的信托,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至少夫妻两人一半的财产是去到最初的受益人那里。而后走的那位配偶的那一半财产,因为理论上本来也是他自己的财产,他是可以随便处置的。当然,这类信托通常伴随着更高的管理和维护的成本,也减少了机动性。可以说和大多数事情一样,收益常常是伴随着代价的。关键看哪一种更适合你,以及你更看重哪一方面。如果对这类信托比较感兴趣,也可以联系我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咨询。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不构成法律意见。我们的联络方式: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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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 申请材料清单

每年我们都会接到大量的咨询首次申请H-1B 的电话,除了常见的“我的雇主是否够格为我申请H-1B”以及“我应该申请什么职位/薪水”,更多的是询问自己和雇主分别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在此,我们提供H-1B 申请材料清单,以给广大的雇主、申请人充足的时间准备。

  • 雇主
    • (如果是首次给雇员申请H-1B)FEIN Assignment Letter(由IRS 寄出的联邦税号确认信函,或其他可以确认FEIN 的政府或银行机构开具的信件)
    • 公司基本信息如名字、DBA、设立年份、地址、电话、员工数量、H1B/L1 员工数量、毛利润、净利润、负责人的联络方式
    • 公司业务描述
    • 公司网站、业务简介等
    • 如果雇主是新成立的公司,则移民局可能会要求公司提供:
      • 租约、租金收据,公司拥有办公地点的证明
      • 如与其他公司合租,其他公司的名字以及和雇主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司办公场所的平面图和照片
      • 公司所在地的商业执照(一般在所在地的城市注册,主要是为了支付城市的相关运营税)
      • 业务合同、发票、账单、银行对账单、水电网费等证明公司有在实际运营的文件
      • 过去一年的薪水季度申报表
      • 联邦报税记录
      • 公司成立的相关文件
    • 如果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且尚未收入,则可以提供:
      • 产品或者业务的介绍、商业计划
      • 为了产品或者业务的推广所作的努力
      • 融资文件
      • 知识产权证明或者和产品、业务相关的论文著作
  • 雇员
    • 基本信息如名字、曾用名、联络方式、地址、海外地址、SSN、出生城市和生日
    • 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入境章页
    • I-94
    • 过去的I-20
    • EAD 卡正反面拷贝
    • 其他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比如J1/2 豁免、其他身份的批准通知等
    • 简历
    • 学历证明
    • 成绩单
    • 如使用过或者正在使用OPT/STEM OPT 需要留意收集和整理:
      • Offer letter, paystubs, employment termination letter, Form 9089
      • 工作和专业相关性的证明
      • 每一份工作的起始和终止日期
    • 如使用过或者正在使用CPT 需要留意收集和整理:
      • Offer letter, paystubs, employment termination letter
      • 工作和专业相关性的证明
      • 每一份工作的起始和终止日期
      • 学校和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
      • CPT 课程的简介
      • 所修学位的简介
      • 在学校上课的证明如学生卡、学费缴费记录、成绩单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果你即将申请H-1B ,可以联系我们做免费的案件评估。也可以持续关注我们的博客、频道,我们还会持续更新H-1B 抽签注册指南等。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出处:www.yclawgroup.com

 

 

市场类职位,不再是H-1B 申请黑洞

本所姚力楠律师在去年的文章《2020年H-1B 申请感受分享》(注:该文已更新,反映了最新的和解进展,删除了用Market Research Analyst/Marketing Specialist 举例的相关语言)中曾提到Market Research Analyst 等职位即使用力回复RFE,也很难通过。因为移民局认为business, marketing 属于general field of study,不满足8 CFR 214.2(h)(4)(iii)(A)(1) 要求的specialty occupation 的定义。移民局也经常用这个理由拒绝此类职位的H-1B 申请。可以说这些职位是大多数律师看到就要绕道走的。而有一些原告和他们的律师,并不愿意束手就擒,不惜代价与移民局“法庭见”,挑战其对于法条的诠释和执行。

以MADKUDU INC 为代表的原告们,在2020年4月16日提起集体诉讼,将移民局告上法庭。该案件经过一年多的诉讼流程,于2021年8月达成和解协议并在2021年10月19日被位于加州圣何塞的联邦地区法院批准生效(和解协议全文)。该协议对2019年以来申请Market Research Analysts 职位被拒的同学以及文商科背景今后可能使用该职位申请H-1B的同学们有重大利好,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1. 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19日之间用Market Research Analysts 申请H-1B 但被拒的同学,若你的案子满足如下条件可以提交Form I-290B,免申请费请移民局重新考虑你的案子,移民局可能推翻原决定并批准你之前的H-1B申请:
  • 你的I-129 H-1B 申请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19日之间递交的,申请的职位是Market Research Analyst,
  • 移民局基于Occupational Outlook Handbook (OOH) 所述的Market Research Analyst 的职位要求不满足 8 CFR 214.2(h)(4)(iii)(A)(1) 所述的specialty occupation 标准为由拒绝了你的H-1B申请,且这是你的申请被拒的唯一原因,
  • 你向移民局递交I-290B,被拒案子的LCA 尚在有效期内,即:原申请中LCA 的截至时间尚未超过。
  1. 对于尚未申请H-1B 的文商科背景同学,移民局今后对Market Research Analysts 职位的审核,将使用如下标准:
  • 若本科或者研究生是工商管理专业且学位证书、成绩单等官方文件显示所学是如下子专业或者方向:market research, marketing, or research methods, 移民局不再认为这是一个宽泛的学位,而是可以符合Specialty Occupation 的学位。若学位证书、成绩单等官方文件不能显示学习方向是market research, marketing, or research methods, 则可以通过专家信等来说明该学位可以符合;
  • 若Market Research Analysts 职位接受本科或者研究生是 communications, statistics, 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or social science 专业的,若雇主能证明细分专业或方向是market research, marketing, or research methods 是职位所必需的,也可以符合Specialty Occupation 的要求;
  • 对于Market Research Analysts 职位要求是本科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且专业要求为business administration, communications, statistics, 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or social science 的,移民局不可以直接拒绝,至少应该发RFE 给予申请人进一步解释和阐述的机会。

如果你需要提交I-290B,或者明年将申请H-1B ,可以联系我们做免费的案件评估。

原作者:常争艳律师

出处:www.yclawgroup.com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不构成法律意见。

为什么我的移民案件要等那么久?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回答你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今天制作了一张海报,给大家解答为何现如今移民案件耗时如此之久。

总结如下:

  • 2014年,平均一个申请的需时为5个月。2020年,平均一个申请的需时为9个月以上。
  • 从2017到2019年财政年,移民局处理案件的速度延迟了37%,即使这期间整体移民局的案件减少了10%。
  • 耗时久的原因有多个,其中上届政府引起的政策变化、COVID-19是最重要的两个。
  • 解决方案:
    • 向你的律师和移民局及时更新你的联络信息
    •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早提交申请
    • 调节自己的期待值,同时有些时候也可以:提交能让你合法待在美国的申请、向移民局申请加急、联络所在区域的议员寻求他们的帮助、起诉移民局强迫他们处理你的案件。

如何在移民局官网查询某表格的处理进度

很多人都知道在案件提交给移民局之后,可以通过注册一个移民局账号来跟进自己的案件进度,或者如果不注册账号,也可以在Case Status Online 输入收据号码来查看案件进度。

那如果要查看某一个申请表格的移民局现下的处理速度,该如何做呢?

这可以在Case Processing Times 下查询(如果该链接失效了,可以google “USCIS Case Processing Times“)。我们以I-485/境内转化身份的申请为例子来查询一下现在San Jose Field Office 的处理进度。

  • 在第一个下拉框中选择I-485。

  • 然后在第二个下拉框中选择San Jose CA

然后会出现下面这个图片,告诉我们现在San Jose 办公室的I-485 处理速度为22-25个月(嗯,很久…)其中基于职业移民的处理时间为9-23.5个月,基于家庭移民的处理时间为22.5-25.5个月。

这里我把右面的Receipt date for a case inquiry 用红框圈了出来,这下面的日期代表说,如果你的案件的收据日期早于这个红框下方的日期,则你可以去询问移民局:“你怎么还没处理到我的案子啊,不是都已经处理到了xxxx年xx月xx日了吗?!”

可以通过他们的e-Request 去提交一个“Case outside normal processing time” 的问询。

今天的小知识就教到这里,我们下回再见。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出处:www.yclawgroup.com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并非法律意见。如果您想对您的情况进行评估,请发送邮件至info@yclawgroup.com

电话:408-614-7199,微信:yclawgroup

创业的人有福了?创业者身份再启动

长久以来,在美工作许可的获得途径有限,对于多数人来说,要么抽签走H-1B流程(少数人可以使用免抽签的cap exempt H-1B),要么有海外高管经历,申请L-1签证被派到美国工作,少数特别优秀的人才也可以申请O-1,当然也会有一些特殊行业的工作身份等。在湾区的我们,接到过很多很多电话,都是想创业、却被身份限制,无法大展拳脚的无奈的小伙伴们。而现在,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Parole)给大家提供了新的选择。对于想创业又没有合适身份选择的人来说,这真是雪中送碳,创业的同时在自己建立的公司解决身份问题,一举两得!

该政策2015年奥巴马当政时期引入,川普当政时期该政策先是被延后,接着被撤销,紧跟着诉讼,一波三折,终于在2021年5月份拜登政府恢复了这一政策,即: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俗称“创业者签证”。但实际上这不是一种签证类型,而是一种特殊的入境和工作许可。

被大家期待许久的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具体有哪些要求,和其他一些常见的工作签证相比又有哪些优劣呢?本文将一一解答。

相较于H-1B的抽签限制,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不用抽签,只要条件符合即可申请,因此确定性比H-1B高,申请人在公司占股多,也不会有是否是真实雇主/雇员关系的质疑;相较于L-1要求申请人在申请前3年内需要至少有一年在海外的关联公司担任高管,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无海外工作经历要求,无海外和美国双边关联公司的要求,且一个初创公司可以为最多三个人申请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另外,申请人的配偶和小孩也可以随申请人一起来美,且申请人的配偶可以在美国申请工卡工作。当然,这项特殊的身份也有自己的独特要求。

首次申请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将获得不多于30个月的批准,具体申请要求如下

  1. 申请人为合格的初创公司的企业家:
    1. 申请人在初创公司中发挥核心和积极的作用,通过其知识、技能、经验能够充分助力初创公司的发展和成功;且
    2. 申请人在该初创公司中拥有实质性的所有权权益。量化标准就是首次申请时申请人在初创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0%,获批后持股比例可以被稀释降低,但不得低于5%。
  1. 申请人的公司必须是初创公司:
    1. 该初创公司在递交申请之前的五年内成立的、且从成立开始就合法地在美国经营;且
    2. 有巨大的增长和创造工作机会的潜力。此项可由获得了高额的投资、补助、奖励来证明。
  1. 申请人的初创公司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合格投资人的投资或合格政府奖励:
    1. 在申请前18个月内,申请人的初创公司获得来自合格投资人至少25万美元的投资;或
    2. 在申请前18个月内,申请人的初创公司获得联邦或地方政府因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创造就业等原因给予的奖励或资助,这些奖励和资助的总金额至少10万美元;或
    3. 部分满足1或2时,有其他可信赖的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初创公司有快速增长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潜力,比如申请人的学术背景、专利、过去的创业成功经历、创业项目在cloudfinancing 上的成功、已经带来的收入、在社交网络上的影响力等等。
  1. 合格投资人的定义为:美国公民、美国绿卡持有人,以及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拥有主要权益并控制的在美国设立和经营的公司、机构,且这些个人或机构:
    1. 在过去五年内对各类初创公司的投资总额不低于60万美元;且
    2. 投资的初创公司中至少有两家公司每家a)创造了至少五个合格的全职岗位,或b)年收入至少50万美元且平均年销售额增长率达到2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延期一次,再次获得不超过30个月的批准。延期申请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 申请人的公司还是初创公司(具体见上文的定义和要求);
  2. 申请人在初创公司仍担任积极核心作用且延期申请时持股不低于5%;
  3. 申请人的初创公司保持快速增长,可以通过如下任一证明:
    1. 在第一次获批的工作许可期限内,初创公司继续获得来自合格投资人的投资或合格政府机构奖励,且总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或
    2. 在第一次获批的工作许可期限内,初创公司创造了至少5个合格的全职工作;或
    3. 在第一次获批的工作许可期限内,初创公司在美国的年收入达到50万美元且年收入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或
    4. 部分满足1,2,3时,有其他可信赖的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初创公司有快速增长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潜力。

需要提及的几点:

  • 前文提到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不是一种签证类型,而是特殊的许可,所以申请人无法在境内申请此类身份,而是要待移民局批准后,去境外的美国领事馆面签获得。
  • 作为许可的前提条件,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需要不低于联邦贫困线的400% (拿在加州生活的一家四口来说,年收入需要在$106,000 以上)。
  • 此项身份不是签证,也不是绿卡,在这最长五年的期限内,申请人需要有其他的途径来获得绿卡才能长期留美,比如EB1A。从这个角度来说,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不能说完美,但对于一心想创业,却被身份问题禁锢的申请人而言,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至少给了申请人五年的时间去追求梦想同时寻求其他获得绿卡的途径。

由于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是一个全新的东西,现阶段申请人、律师、甚至可能移民局都尚在摸索之中。YC Law Group 的两位律师,除了有丰富的移民相关案件的经验之外,也具备充足的公司法以及融资相关经验,在这类案件上,两位律师会共同协作,确保申请人的各项文件都符合移民局的申请要求。

 

原作者:常争艳律师

出处:www.yclawgroup.com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并非法律意见。如果您想对您的情况进行评估,请发送邮件至info@yclawgroup.com,或通过我们的网站预约咨询

生前信托常见问答(2)

我们之前有篇文章详细介绍过生前信托是派什么用的等等,如果你是第一次了解,可以先看一下这篇《生前信托常见问答》

在之前这篇文章之后,我们办过多次讲座、拍过视频、做过广播。在这个过程中,以及在为我们的客户办理信托的过程中,又遇到了不少会被反复询问的问题,现整理如下。

Q:设立信托需要和律师见面吗?

A:其实不是必须的。文件都做完之后,需要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如果你不是在北加州,我们会把文件标注好需要签字和公证的地方,自己找公证员签字就可以。

但是对于我们在北加州的客户,我们一般免费提供公证服务。所以文件做完之后,可以来我们办公室(在San Jose)完成签字和公证。

Q:若夫妻双方发生意外,信托文件中对未成年小孩的安排和保护有哪些?

A:我们的信托服务包括了未成年小孩的监护人的指派。另外也可以选择我们的

服务,包括了临时监护人的指派、给临时以及长久监护人的通知、给长久监护人的详细指导、排除某个特定监护人、紧急联络人卡片等文件,来保证小孩的照护都是由父母提前指定的人来完成的,而不会由某个政府机构接管。

Q:婚前财产可以放到夫妻共同的信托里吗?是否改变财产属性?如果离婚了,婚姻期间设立的信托会如何?

A:可以。不会改变财产的属性。如果离婚了,夫妻共同做的信托撤销、财产各归各位。离婚后两人应该各自重新做规划。

Q:受托人必须为在美国居住的人吗?

A:如果受托人有多个人选,我们建议选择在美国居住的人,从程序和实际操作上都会较为便利。

Q:信托设立后,需要每年给律师教管理费吗?

A:不需要,我们讨论的都是生前信托,没有管理费,每年也不用单独给信托报税。

Q:信托设立后,一般遇到什么情况需要修改?

A:有重大人生变化(婚姻、家庭关系发生改变)、移民身份发生了变化(入籍)、财产总额有巨大变化、税务政策有巨大变化等。也不是说就一定会需要修改,但需要重新审视一下现有信托。

Q:房子放入信托之后,会增加我的地产税吗?

A:不会。房子放入信托一般不属于change of ownership,不会增加地产税。

Q:我在做完信托之后,财产发生了转变,比如开了新账户、关了旧帐户、卖了房子等等,需要更改我的信托吗?

A:大多数情况下不用更改。因为我们并不会在信托里写说”我有ABCDE 这五个账户,每一个账户里有多少多少钱“。我们的财产毕竟是时刻在发生变化的,当信托财产需要发生分配的时候,才会去看总共有多少财产、具体如何分配。

但我们确实建议一年至少有一次要整理总结一下自己的各项资产,并且至少有一个“什么财产在哪里”这样的表,和自己的信托文件放在一起。这样你的继任受托人至少知道自己要去哪几个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去收集这些财产。如果你有自己日常使用的financial planner,他们一般也会每年和你过一遍你的资产情况,看看有哪些地方需要调整。

Q:设立信托是否可以起到保护财产、规避债权人的目的?

A:不可以。生前信托最大的目的还是为了规避probate,并不是为了剥离设立人的财产。

Q:设立信托对于设立人的身份有没有要求?

A:没有要求。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出处:www.yclaw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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