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费用涨价、H-1B 禁止入境禁令的最新进展
9月29日最新进展:加州的联邦法院紧急叫停了移民局的涨价计划(新闻链接)。现在申请费用仍然和之前一样。但仍然建议有申请需求的人尽快申请,一来政府可能上诉,二来移民局没钱,也可能导致让员工暂停工作,导致申请变慢。
移民局在7月底宣布将在今年的10月2日对现有的移民费用进行大幅度的调整,大多数费用会涨价,一些常见的申请的费用变化如下:
种类 | 当前费用 | 价格调整后费用 |
I-90 十年绿卡延期 | $455 | $405 |
I-129 H1 | $460 | $555 |
I-130 亲属移民 | $535 | $550 |
I-485 境内调整身份 *但是原先I-131/I-765(回美证/工卡)申请和I-485 一起交的时候可以不需要交申请费,但涨价后需要单独缴费,分别要增加$590 和$550 |
$1140 | $1130 |
I-539 境内调整非移民身份 | $370 | $390 |
N-400 入籍申请 | $640 | $1160 |
(入籍涨幅惊人,有入籍想法的朋友们建议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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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总统6月颁发的禁令最新进展:部分工作签证仍然可以入境
6月的总统禁令下来之后,7月份就有个人及商业组织在联邦法院就此提告。美国国务院因此在几天前对于禁令颁布了如下例外情况(原文链接):
首先,“将要在美国继续从事之前的工作、受雇于相同的雇主、且签证类别与过去相同”的人可以获得H-1B/L-1 签证,不受禁令影响。
其次,满足下述5条中的任意2条,也仍然可以获得相关工作签证:
1.美国公司对该雇员有持续的雇佣需求。如果你在不早于2020年7月,有LCA(办绿卡步骤)被美国劳工部批准,则符合这条要求;如果有在此之前的LCA被批准,则由签证官决定;无论是否有LCA,如果工作可以远程完成,则不符合。
2.在公司内担任高级职位,有重要的工作职责,或有独特的专业资格。此条要求雇主要满足相关的基础设施需求,关键的基础设施部门包括化学、通信、水坝、能源、信息技术、金融服务,粮食和农业、政府设施、医疗保健和公共卫生等。
3.工资比该职位的现行工资标准(Prevailing Wage)高至少15% 。
4.在从事的专业领域中具有很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具有博士学位或专业学位或多年相关工作经验。
5.在签证申请中,能够证明拒绝签证将给美国雇主造成经济困难。
除了第3条,其他几条用词都比较模糊。所以有这个需求的申请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都可以争取一下。
Yufeng行走在美国@喜马拉雅:访谈硅谷姚律师: 为您节省不止万元的生前信托
Yufeng行走在美国主播简介:CFP认证资产规划师在读,EA美国税务师,工作生活在加州。
节目中提到的相关术语:
Probate: 遗产认证或遗产查验
Payable-on-Death: 持有人去世后财产可直接转给继承人
Partnership Interest: 合伙人权益
Shareholder Interest: 股东权益
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 常任委托授权书
TODD: Transfer on Death Deed
Refinance: 重新贷款
Certification of Trust: 信托证明文件
Advance Health Care Directive: 医疗(健康)委托授权书
Pour-over will: 注入遗嘱
Probate费用:
California Probate Code § 10810 sets the maximum feesthat attorneys and personal representatives (i.e. executors, administrators,etc.) can charge for a probate.
The fees are four percent of the first $100,000 of the estate, three percent of the next $100,000, two percent of the next $800,000, one percent of the next $9,000,000, and one-half percent of the next $15,000,000.
【短视频】遗嘱和信托的区别?何时适合更改信托?
应AI Law 的邀请简单聊了一下两个经常被问到的问题。
【快讯】川普总统签署行政令,禁止H、J、L类签证的颁发和入境
今天下午川普总统签署最新的行政令,在其4月22日的行政令的基础上,进一步禁止H-1B/H-2B/H-4/J/L-1/L-2 类签证的颁发和入境,直到12/31/2020.
最新的行政令适用于:于6月22日仍在境外的、没有有效签证或其他允许入境文件(比如回美证)的上述各类签证的申请人。
也就是说,如果你人在境外,但持有有效的上述几种签证,仍然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内入境。
该行政令明确列出其不适用于:绿卡持有人、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小孩、入境提供食物生产供应链相关服务的人、符合国家利益的人。
所谓符合国家利益的人,行政令说国务院、劳工部和国土安全局应该设立标准,包括法律执行人员、外交人员、关系到国家安全的人员、医疗人员、医疗研究人员、能帮助美国经济得到快速恢复的人员。那比如来美国设立新公司的L-1 人士是不是就应该属于最后一种呢。具体的标准可能还得看上述各部门的各种后续备忘录了。
疫情期间+大选将近,移民政策瞬息万变,我们仍然提醒各位,不要听到一些风声就感到恐慌,等切实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再咨询律师、看各类解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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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易诚律师事务所的大部分服务都可以通过【不】见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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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8) 6147199
Email: lyao@yclawgroup.com (姚力楠律师), zchang@yclawgroup.com (常争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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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付费方式包括支票、wire transfer、paypal、venmo、chase quickpay 等。
公司法相关文件都可以电子签名。移民法相关文件可以通过邮寄将文件寄给申请人。只有信托遗嘱完成后需要进办公室一次完成公证。
我们鼓励大家通过以上方式与我们预约、面谈、签约并完成服务。但如有必要,我们仍然可以戴着口罩到办公室与客户见面。
提醒大家注意防护,平安度过这个特殊的时期。
移民局的公共负担测试将于2月24日开始实行
本来去年就要实行的针对绿卡申请的申请人的公共负担测试(public charge)现在将于今年的2月24日开始实施。伊利诺伊州除外。如果是邮局寄出的申请,移民局会根据邮戳上的日期来决定是否适用这个测试。如果是UPS, FEDEX 等运送服务,则以该服务的收件日期为准。
- 什么是public charge?
公共负担是一种测试,移民官用这种测试决定一个人是否可以取得绿卡。在此测试中,移民官会衡量申请人的所有情况,如收入、工作、健康、教育程度或技能以及此人是否使用过一些特定的公共福利项目,从而决定申请人是否有可能申请政府福利、成为公共负担。如果是,则该申请人会被认为不可取得绿卡。但也可能在递交保证金之后获得绿卡。
- 谁不受影响?
正在申请美国公民的绿卡持有者。
已经成为美国公民的人士。
正在服兵役的军人以及军人家属。
在加州,使用州政府资助的医疗白卡和食物券的移民人士(不计移民身份)。
难民或政治避难身份申请者或持有者。
贩卖人口或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严重犯 罪的受害者或证人(T/U签证的申请人或 持有者)。
根据《防止对妇女施暴法案VAWA》自 己申请绿卡者。
特殊青少年移民申请者。
与美国有特殊的关系或用特定的人道主 义项目来到美国的移民人士。
- 哪些福利会收到审视?
现金类的一般补助类福利,如SSI, TANF,或其他州立或地方的经济补助,以及使用Medicaid 中的长期护理福利。但仅仅接收过这些福利并不会自动就让申请人失去申请绿卡的资格。移民官还会考虑申请人的收入、年龄、家庭情况、资源、财产情况、教育背景,综合考量申请人今后是否可能成为政府的负担。根据上述提到的各个分类,移民官需要给出是正面、负面、非常正面、还是非常负面的评判。具体指导点此。
- 哪些福利不受影响?
新规不会影响以下福利项目的使用者,如妇幼营养补助计划、学校早午餐、启蒙计划、失业救济、紧急医疗白卡、医疗保险红蓝卡。
- 哪些表格会收到影响?
常用的移民表格中,以下这些有所修改,反应了新增的公共负担考量:
Form I-129, 非移民的工作签证申请
Form I-485, 永久居民申请
Form I-539, 转换或者延长非移民身份的申请
Form I-601, 特许豁免申请
Form I-864, 经济担保书
另外,提交I-485 的同时需要提交I-944,自给自足的声明。该表格长达18页,其中要求申请人详细列出家庭情况、收入、财产、资源、财产情况、信用分数、医疗保险、有没有享受过公共福利、教育、技能等等。
如果有读者近期在筹备亲属的转身份申请或在犹豫是否要进行转身份申请,建议早准备早提交。不说别的,在2/24/2020 之后,相关律师费用也很大可能会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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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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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并非法律意见。如果您想对您的情况进行评估,请发送邮件至info@yclawgroup.com。
2020年H-1B 电子注册抽签所需信息
移民局已经确认,2020年需要占用名额的H-1B 申请,需要在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在移民局网站上填写基本的雇主雇员信息并提交$10 注册费用,一旦确认抽签抽中之后,方才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在电子注册阶段,不需要任何职位的信息,也不需要提交LCA。只需要雇主和雇员的以下信息:
雇主信息:
- 雇主公司的法定名字
- 雇主公司的虚拟名字/别名(如有)
- 联邦税号
- 公司地址
- 签名人的姓名、职位、电话、email
雇员信息:
- 雇员的法定姓名
- 雇员的性别
- 雇员是否会用到美国研究生名额
- 生日
- 出生国家
- 国籍
- 护照号码
以上这些信息可在https://my.uscis.gov/ 提交。建议广大雇主尽快注册myUscis 账户。雇主当然也可以雇佣律师来完成电子注册这个步骤。
在收到中签通知之后,雇主将有90天的时间将完整的申请提交到移民局。同时,移民局会保持一个wait list,如果抽中的H-1B 申请最终无法达到当年的名额,则在wait list 中的申请仍有可能被选中。
移民局计划在1月晚些时候出台更多关于电子注册的指导性材料。我们会密切关注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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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受托人手册
本手册主要帮助继任受托人理解和履行其作为信托受托人的义务。受托人法律上也叫监管人。监管人监管属于他人的财务。根据法律,监管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监管财务并对受益人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财务包括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也包括车辆、物品等有形的个人资产,以及股票、银行账户等无形的个人财产。
当你以受托人的身份行事时就开始承担监管义务。为更好地理解你的监管义务,首先你需要理解什么是信托。
一个信托在同一时间可以有一个及以上的受托人。若同时有多个受托人,则每个受托人成为共同受托人。每个共同受托人需要自行思考和决定如何最好地履行其监管义务。但是请注意,共同受托人会对其他共同受托人违反监管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每一个共同受托人都需要关注信托管理过程中的所有事情。任何疑问或问题都需要立即同其他共同受托人商讨。基本原则是,如果信托有两位共同受托人,则在信托管理中的所有问题需要两个共同受托人的一致同意;如果有三个及以上共同受托人,则在信托管理中的所有问题都需要多数共同受托人的同意。为减少和降低因其他共同受托人的错误决策或者违反监管义务的行为而承担责任的风险,共同受托人需要对信托管理中的异议进行书面记录。在极端情况下,共同受托人需要对其他受托人的行为予以警示。
如果你对受托人需要如何做、需要做什么有疑问,请立即寻求建议。你可以向你的律师、会计师或者其他顾问寻求建议。
你被他人的信托文件任命为继任受托人,并不意味着你必须接受该任命。你必须仔细思考并决定是否要接受该任命。
作为受托人的基本义务
- 审慎义务
受托人需要谨慎监管信托资产。换句话说,受托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将按照如下行为标准判断:一个理性的人处于和受托人同样的环境,拥有受托人同样的信息,受限于受托人一样的限制时,会采取何种行为。按照理性人的标准处理信托事务,是受托人的基本行为准则。在此基础上,若受托人有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则其行为标准应将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纳入考虑。换句话说,按照一个拥有受托人同样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理性人的标准来衡量。
- 执行信托内容的义务
受托人的第一要务是研读信托文件,完整熟悉信托文件条款,并严格执行。如果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指示和要求做每一件事,那么他人很难指责受托人有过错。
- 忠诚义务
作为受托人,你对信托资产的监管和处置必须是为了信托和受益人的利益。你作为受托人是为了他人利益而不是为自己的利益。因此,你不可以进行以牺牲信托利益为代价而使自己获利的交易。当任何时候出现你的个人利益和信托利益有冲突或者信托利益与第三方的利益有冲突时,你需要将信托利益放在首位。比如,你不可以出售你的资产给信托或者出售信托资产给你自己,或者从信托获取个人贷款。不过在加州,受托人在获得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在受托人和信托之间发生交易,但应通知潜在交易的所有受益人并给与这些受益人合理时间来支持或者反对该潜在的交易。
- 不可转让委托义务
一旦接受委托,你需要履行受托人的义务,不可以把受托人的义务完全委托他人行使。但是,你可以将受托人义务中的部分委托第三方执行。比如,你可以委托一个代理负责收取信托资产的租金。
如果你只是共同受托人中的一个,你不可以依赖其他共同受托人来监管信托。你作为受托人需要参与信托的管理。如果你发现其他共同受托人行为不当,你需要纠正该不当行为。每个受托人都对其他共同受托人的不当行为或者违反受托人义务的行为对信托的受益人负责。
- 财务准确义务
受益人需要被及时告知其在信托资产中的权益。每个受益人在信托资产中的权益可能不同。受托人有义务准确记录每个受益人在信托资产中的权益。
- 隔离信托资产的义务
你必须将信托资产与你的个人资产区分。信托资产应有单独的账户,不能将信托资产和个人资产混杂。
- 需要时寻求帮助的义务
如果你不确定如何正确解读某些信托条款,请咨询你的律师。若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任意解释,可能让你陷于个人责任。若被指责或被起诉违反信托义务,依赖过专业人员的意见是一个有利的抗辩。
- 保护信托资产的义务
受托人有义务保护和维护信托资产,并在可行时为信托资产投保。咨询专业的保险代理,并为信托资产购买合适的保险。
- 恰当行事的义务
当你的行为表面上看起来不恰当时(不论最终是否恰当),你很难取信于法官或者陪审团。当他人质疑你的行为时,你需要证明你的行为是合适的、恰当的。
信托的财务事宜
受托人必须建立财务账簿并准确记录信托资产的经营情况。为履行该义务,受托人不需要是一名注册会计师,但是受托人应认真考虑聘请一名注册会计师,或者至少聘请一名专业的记账员协助。财务账簿应清楚记录受托人收到、持有、分配的资产,以及相应的日期、金额和对应的解释。请记住,你监管的信托,虽然无任何实体,但在法律上是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对待,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信托的财务账簿。任何受益人都有权并可能要求查看该财务账簿。
信托的年度财务账簿应包括如下内容:
- 信托资产清单,资产的变更以及每个现存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
- 信托银行账户的详情,包括银行对账单;
- 所有投资的信息;
- 所有的保险信息;
- 所有已知的针对受托人的诉讼,包括每个诉讼的具体情况,比如起诉方、诉讼的性质、受托人针对诉讼采取的行动或措施;
- 信托收到的收益以及收益的来源;
- 信托已经做的分配,每个分配的受益人、分配的目的或原因,以及分配的是信托的本金还是收益;
- 所有报税记录;
- 所有已经缴纳的税费和债券费用(如有);
- 受托人收取的报酬以及报酬的计算方式。
建议受托人要求受益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其收到了信托的分配,并要求受益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其批准受托人准备的信托年度财务记录。如果有受益人拒绝批准信托年度财务记录,受托人可以请求法院审核并批准信托年度财务记录。
信托资产的投资
作为受托人,你需要按照比投资你自己的资产更高的标准来投资信托资产。
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审慎投资人统一法案(Uniform Prudent Investor Act,简称UPLA)。
信托文件通常会规定受托人能否做某类投资行为。当信托文件未做约定,或者信托文件明确表示采纳UPLA时,如下投资规则将适用:
- 受托人应根据信托的目的、条款、分配要求和其他情况,按照审慎投资人的标准投资和管理信托资产;
- 受托人对每个信托资产的投资和管理决策不应单独评估,而是将信托的所有投资整体通盘考虑,考量整体的投资策略、风险分散、整体的投资回报等。
- 受托人在投资信托资产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整体经济环境,通货膨胀或者通货紧缩的影响;投资决策的税务影响;单个投资在整体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中的角色;流动性需求;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某个信托资产对于信托目的或者某个或某些受益人的特殊意义。
- 受托人应合理验证投资相关信息;
- 受托人可以进行与信托目的一致的任何投资;
- 拥有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的受托人需要运用其专业知识。
受托人需要将信托资产分散投资,规避集中投资的风险。尽管受托人通常不可以将其在信托文件下的义务转委托他人,但是UPLA允许受托人为了信托的利益将投资或者管理义务委托第三方执行。比如,你不是华尔街的投资精英,你可能有义务在为信托规划投资策略时咨询投资顾问。再比如,如果信托资产包括不动产,但是你不是不动产经营管理高手,你雇佣不动产经理管理信托中的不动产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你需要监督你委托的投资顾问或者不动产经理等第三方代理人,确保他们为信托的利益忠诚履行其职责。
所得税
对于可撤销的生前信托,在信托设立人活着时,该可撤销的生前信托不需要单独报税。但是对于其他信托,受托人需要为信托申请纳税识别号码,在联邦通过1041纳税申报表申报所得税,并在信托获得收入的州申报州税。
如果你不是专业人士,强烈建议你聘用专业人士帮信托申报纳税。
中期分配
信托文件通常会告诉受托人何时给哪位受益人分配什么。但是信托文件也会给与受托人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信托文件如果没有明确的指示,你就需要自行判断。你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信托设立人的意图管理信托。你还需要考虑信托的规模,信托的收益、受益人的需要和便利性、以及其他因素。
最终分配
在最终分配时,你需要提供给所有的受益人一份信托的账目,账目应包括如下内容:
- 自受益人或法院上一次批准的账目至今的资产变动、租金、收入以及利润;
- 资产、租金、收入以及利润的分配;
- 信托尚未支付的债务、费用;
- 受托人仍持有的信托财产;
- 受托人已经支付了所有保险的保费以及其他需要支付的费用;
- 受托人在信托期间为信托进行的纳税申报;
- 以及其他需要披露给受益人的信息。
请受益人签署书面文件批准你提供的信托账目,放弃任何针对你的诉讼,并承诺支付信托财产被分配后信托可能发生的费用。不过请注意,受益人支付后续发生的信托费用的义务以其收到的信托资产为限,因此请受托人确保其在最终分配信托资产前已经支付所有信托费用、债务等。
信托资产的产权
当你获得信托资产的产权时,请注意产权的登记方式。产权需要按照如下方式登记:
[受托人姓名],作为受托人,或者其在信托中的继受人,在[信托名称]可撤销生前信托,[设立日期],及其修订。
或者
[共同受托人1的姓名]和[共同受托人2的姓名],作为受托人,或者他们在信托中的继受人,在[信托名称]可撤销生前信托,[设立日期],及其修订。
当受托人签署文件时,包括签署信托的支票,请按照如下方式签署“[受托人姓名],作为受托人”。在签署时写上“作为受托人”,那么受托人就是为信托之目的签署该文件或采取行动,只要受托人在信托授权范围内,受托人就不承担个人责任。但是该原则只适用于继任受托人,不适用于信托设立人作为受托人。
规避潜在责任
如下两个原则可以帮助受托人规避个人责任。第一个原则是书面记录所有交易,包括做某项分配或者不做某项分配的原因。第二个原则是你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是否会让你陷于诉讼。当作为受托人管理他人的遗产时,你并不是处于理想状态,你很容易成为愤怒或者挫败的受益人的攻击目标。
最好的避免诉讼的方法是始终和受益人保持沟通,让受益人及时了解信托的运营情况,并且态度友好,始终保持合作的态度。
千万不要自行修订信托文件中的错误或者模糊不清、自相矛盾的规定,或者自行解释信托文件中的规定,尽管按照自己的理解去纠正或修订看起来很简单,并且便于执行信托管理义务。只有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更改信托文件,并且即便法院的修改权限也是很有限的。如果你对信托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你的律师。
在诉讼中受托人的第二个抗辩理由是受托人证明其完全按照信托的意图管理信托资产和履行受托人义务。
另外请记住,一旦接受委托成为受托人,你不能简单通过辞任来避免诉讼风险和责任。多数情况下,受托人陷入麻烦是因为受托人和信托之间发生交易,产生利益冲突。即便信托文件允许受托人和信托交易,这种交易也应尽可能避免。
如果你不想继续担任受托人,你可以辞任,但是你的义务不会终止直至继任你的受托人上任。
其他考量
- 理解信托设立的原因。
- 审察行事动机:受托人应忠诚地履行信托义务,而不是按照个人喜好行事。
- 如果你同时是信托的受益人,你仍应公正公平地处理信托事务。
- 保持完整和良好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记录、税务申报记录、费用和支出记录、分配记录等。
- 有疑问时请咨询专业顾问。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并非法律意见。如果您想对您的情况进行评估,请发送邮件至info@yclaw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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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OPT到H-1B的进阶
已经毕业的同学们,恭喜你们!可以自己工作赚钱了。不过对于没有美国绿卡的外国留学生来说,OPT只能让外国留学生在毕业后的一年(STEM专业三年)内在美国合法工作。如果要想在OPT期间结束后仍在美国工作,就需要申请工作签证,其中国际学生最常用的就是H-1B工作签证。本文主要介绍国际学生在OPT阶段对于之后申请H-1B可以做的准备和注意事项。
OPT申请注意事项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简称“OPT”)是美国政府给予在美国高等院校攻读学位的F1留学生的一种校外工作许可,允许持F1签证的国际学生留在美国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年,在STEM专业就读的国际学生,在一年OPT结束之后还额外享有两年的OPT延期,因此STEM专业的国际学生共计可以有3年的OPT时间。
最后一个学期开学后或者倒数第二个学期快结束时,学校的国际留学生办公室(International Office)通常会举办关于OPT申请的Workshop,详细讲解OPT申请的条件、流程、申请材料等事宜,在此不一一赘述,仅特别提醒申请OPT的同学们如下:
严格的时间要求
OPT最早可以在毕业前90天开始申请,最晚不能晚于毕业后60天申请,并且必须在学校在SEVIS系统中登记OPT申请意向后的30天内递交申请,学校会在登记后马上发一个新的I-20给学生。这个30天的时间要求容易被忽略而导致OPT被拒绝,一定要记得拿到学校发的含OPT信息的新I-20后尽快寄出OPT申请资料。
自己对申请材料负责
尽管学校的国际留学生办公室会有专人检查每个留学生的OPT申请材料,但是不要完全依赖国际留学生办公室,自己要对自己的申请材料负责,请仔细检查,确保信息填写准确无误、资料齐全、在规定时间内寄出申请材料,并持续跟进查询审批进度。提交的I-20 需要可以反映所就读的项目时长超过12个月。
OPT阶段备战H-1B的建议
H-1B是美国发给外籍人士在美国的工作签证,每年4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经过抽签、审核,批准后在10月1日生效。H-1B 签证是发给Specialty Occupation(特殊职位)的,因此要求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位、工作内容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工资不能低于相同行业在该地区的普遍工资。
鉴于近几年申请人数远远超过下一个财年的预留名额,移民局一般在4月1日开始的一周内接受申请,过早不收,过期不候(cap exempt除外)。一年就这一次机会,因此应提前规划,做好准备。就我们的经验来说,前一年的12月至申请当年的2月联系、签约律师是时间比较充足的。3月也不是不可以开始准备,但是会比较赶。
根据移民局在H-1B审核中通常要求补充提交的资料,OPT阶段应注意如下问题以更好地符合H-1B申请条件,增加审批通过率:
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
H-1B申请的受益人(即:需要雇主帮申请H-1B的国际学生)必须是“雇员”,和公司之间是雇主-雇员的关系,也就是说,雇主可以雇佣、解雇、支付、管理、监督、控制雇员。雇员人数较少的公司为员工申请H-1B时,容易被移民局要求补充材料证明真实的雇佣关系。但是,这并不是说创业公司没法给员工申请H-1B,本所为不少在申请人只有1位员工或者没有员工的初创公司成功申请了H-1B。雇主-雇员地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者Offer Letter、实际的工作任务、真实的公司业务合同、办公场所和工具等来证实。
Specialty Occupation (简称 “SO”)
相较于雇主的规模大小和成立时间长短,雇主所需职位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与H-1B申请受益人的专业背景是否匹配则更重要,更决定H-1B申请的成败。
首先职位名称要合适,不要让移民局误以为从事的工作不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其次,在职位名称合适的基础上,工作内容要符合SO。移民局更重实质,而不是形式上的title。再次,SO更关注的是雇主要求雇员完成的工作内容符合SO,而不是看H-1B受益人个人的能力或者教育背景是否是本科以上。只有在证明工作内容符合SO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H-1B受益人符合该要求,方能圆满论证SO。
因此,找工作时更应关注所找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是否满足SO,是否和自己的专业背景一致。
Non-Immigration Status
国际学生在OPT期间必须维持其合法留在美国的身份,否则H-1B申请会因其non-immigration status的不合法而被拒。为维持合法的Non-immigration status,应注意以下几点:
- OPT期间的unemployment period 累计不得超过90天;STEM专业获得OPT extension 的留学生在36个月的OPT期间unemployment period 累计不得超过150天;
- 每次更换工作应及时通知学校国际留学生办公室,更新SEVIS中的雇主信息和工作记录,确保SEVIS系统中信息的准确性。
证明自己有维持合法留在美国的身份可以用以下记录来证明:
根据SEVIS系统中的记录和OPT期间I-20中的记录计算中的unemployment period不能超过90天(STEM专业不得超过150天);
OPT期间工作的offer letter, pay checks等。
License
对于法律、会计、建筑、医生等特殊专业的同学来说,移民局可能会质疑从事相关工作是否必须有相应的License,比如律师证、CPA证书等。在H-1B申请前获得相应的证书当然最好,证书本身就是对SO的有利证明。没有证书通常也没关系,但是需要注意OPT期间的工作职责和title以及H-1B申请中描述的工作内容和title都不涉及需要license才能从事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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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 H-1B 新政出台 2019不会先抽后交 硕士以上赢很大
移民局今天确认了暂不启用之前拟定的H-1B先抽签后递交的程序变更。 该程序变更需要移民局的测试调整之后才会生效,最早也要2020年。 今年将仍然和往常一样,先递交申请,再进行抽签。但是对于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来说,仍有好消息,即移民局更改了H-1B的抽签顺序。
H-1B 的名额每年分两大部分,65000 个是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都有权参与抽签的,20000个是只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才有权参与抽签的。
以往, 所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将先进行这20000个名额的抽签,没有中的才和剩下的本科学历申请人一同参与65000个名额的抽签。更改顺序之后,65000个名额会从所有申请人中通过抽签进行选取,其中没有中签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将有二次抽签的机会,使用预留的20000个名额。
看到这里如果你和姚律师一样是文科生,可能已经晕了,觉得这不是没有差别吗。移民局为你解答了,这样的抽签顺序,会让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中签率增加16%。
爸妈说要多读书果然没有骗我们,连中签几率都要高一些。当然本科学历的小伙伴也不用太伤心,没中的话还可以读个master 的嘛。。。
移民局新闻全文点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