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申请无需补件即可直接拒绝?来看看独立客观第三方的CIS Ombudsman 办公室怎么说

今年7月份的时候,美国移民局USCIS 发布了一份备忘录,推翻了移民局以往在拒绝移民申请前先发送补件请求(Request for Evidence,简称RFE)或拒绝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简称NOID)的实践而允许移民官在某些条件下可以直接拒绝相关移民申请。根据移民局的这个政策备忘录,如果某些申请在初次递交时提供的证据(initial evidence)不全,移民官可以直接拒绝该申请而不必先发送RFE 或NOID。这项新政策将于2018年9月11日开始生效并将适用于移民局在生效日期后收到的所有申请。这对于本来就已经变得越来越难的移民、非移民申请无疑是又一个重大打击,因为对于一些疑难案件来说,RFE 或者NOID 原本可以被用作是一个移民局的风向标,可以针对要求缺啥补啥,现在意味着移民局根本不需要给你这样的一个机会。

9月6日,CIS Ombudsman,一个独立于USCIS的、客观的、旨在促进USCIS 的服务与管理的政府办公室举办了一场为时一小时的电话会议,澄清了该备忘录中的一些问题。分享如下:

  • 备忘录的适用对象

在备忘录和这次的电话会议里,备忘录的适用对象多次被强调是针对“frivolous, placeholder, skeletal” 的申请,即明显缺乏所要求的移民身份的最基本的证据的申请。可以理解成是为了留在美国先随便递交一个申请再说,利用移民局处理案件的时间来补齐需要的证据。夸张一些的例子为:递交了表格,但是没有或提供了很少的支持性证据。电话会议中强调了移民官会将此类申请和innocent mistake (无辜的错误)的申请区分,举例来说,如果上交的护照拷贝缺了一页,那很大概率就是无辜的错误,仍然可以通过RFE 来补齐;而如果递交的是亲属移民申请,却完全没有交经济担保证明,则可能被认为是前一种申请而直接遭到拒绝。

当然,initial evidence v. innocent mistake 到底是哪个,决定权仍在移民官手里。

  • 初始证据 (initial evidence) 是什么

自然的,有很多提问问道,那到底如何判断初始证据到底齐了没齐、会不会被直接拒绝呢?

对此,CIS Ombudsman 办公室回答道,有以下三个方式可以检查:a) 法律本身;b) 移民表格的说明;c) 9月11日之后会陆续出台的各个移民身份申请所需证据的列表,但此项不能完全替代a) 和b),仍应以a) 和b) 为主。

  • 移民局的效率是否会因此提高

他们说会。(呵呵。。。)

从常识来说,原本一个案件的战线可能拉得很长,移民官逐项审理一个案件的各项材料,将缺少、不足的地方写到RFE 中,申请人回复,移民官审理RFE 的材料,再做出最终决定。备忘录实施之后,如果初始证据缺失,移民官即可直接拒绝,可能都不需要完整看完一份申请,即可移至下一个案件。理论上效率应该会提高。

  • 移民官是否会因为此备忘录接受培训

会的,说移民官的培训已经进行了几次。且9月11日之后,最初的一些拒绝可能会受到额外的审查。

  • 备忘录的后果

移民官在初始证据不足即可直接拒绝申请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申请人将损失申请费,也可能因此失去身份需要马上离境,即使本来有Plan B, C, D…也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应对了。在美国境内延期或转换身份的申请人应当尽早递交申请而不要等到最后一刻,尽量减少或避免身份中断的情况。另一方面,一旦要向移民局递交一个新的申请,应和律师细细比对需要递交的证明文件,以保障申请不会因为初始证据不足而被拒绝。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出处:www.yclaw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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