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类职位,不再是H-1B 申请黑洞

本所姚力楠律师在去年的文章《2020年H-1B 申请感受分享》(注:该文已更新,反映了最新的和解进展,删除了用Market Research Analyst/Marketing Specialist 举例的相关语言)中曾提到Market Research Analyst 等职位即使用力回复RFE,也很难通过。因为移民局认为business, marketing 属于general field of study,不满足8 CFR 214.2(h)(4)(iii)(A)(1) 要求的specialty occupation 的定义。移民局也经常用这个理由拒绝此类职位的H-1B 申请。可以说这些职位是大多数律师看到就要绕道走的。而有一些原告和他们的律师,并不愿意束手就擒,不惜代价与移民局“法庭见”,挑战其对于法条的诠释和执行。

以MADKUDU INC 为代表的原告们,在2020年4月16日提起集体诉讼,将移民局告上法庭。该案件经过一年多的诉讼流程,于2021年8月达成和解协议并在2021年10月19日被位于加州圣何塞的联邦地区法院批准生效(和解协议全文)。该协议对2019年以来申请Market Research Analysts 职位被拒的同学以及文商科背景今后可能使用该职位申请H-1B的同学们有重大利好,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1. 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19日之间用Market Research Analysts 申请H-1B 但被拒的同学,若你的案子满足如下条件可以提交Form I-290B,免申请费请移民局重新考虑你的案子,移民局可能推翻原决定并批准你之前的H-1B申请:
  • 你的I-129 H-1B 申请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19日之间递交的,申请的职位是Market Research Analyst,
  • 移民局基于Occupational Outlook Handbook (OOH) 所述的Market Research Analyst 的职位要求不满足 8 CFR 214.2(h)(4)(iii)(A)(1) 所述的specialty occupation 标准为由拒绝了你的H-1B申请,且这是你的申请被拒的唯一原因,
  • 你向移民局递交I-290B,被拒案子的LCA 尚在有效期内,即:原申请中LCA 的截至时间尚未超过。
  1. 对于尚未申请H-1B 的文商科背景同学,移民局今后对Market Research Analysts 职位的审核,将使用如下标准:
  • 若本科或者研究生是工商管理专业且学位证书、成绩单等官方文件显示所学是如下子专业或者方向:market research, marketing, or research methods, 移民局不再认为这是一个宽泛的学位,而是可以符合Specialty Occupation 的学位。若学位证书、成绩单等官方文件不能显示学习方向是market research, marketing, or research methods, 则可以通过专家信等来说明该学位可以符合;
  • 若Market Research Analysts 职位接受本科或者研究生是 communications, statistics, 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or social science 专业的,若雇主能证明细分专业或方向是market research, marketing, or research methods 是职位所必需的,也可以符合Specialty Occupation 的要求;
  • 对于Market Research Analysts 职位要求是本科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且专业要求为business administration, communications, statistics, 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or social science 的,移民局不可以直接拒绝,至少应该发RFE 给予申请人进一步解释和阐述的机会。

如果你需要提交I-290B,或者明年将申请H-1B ,可以联系我们做免费的案件评估。

原作者:常争艳律师

出处:www.yclawgroup.com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不构成法律意见。

为什么我的移民案件要等那么久?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回答你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今天制作了一张海报,给大家解答为何现如今移民案件耗时如此之久。

总结如下:

  • 2014年,平均一个申请的需时为5个月。2020年,平均一个申请的需时为9个月以上。
  • 从2017到2019年财政年,移民局处理案件的速度延迟了37%,即使这期间整体移民局的案件减少了10%。
  • 耗时久的原因有多个,其中上届政府引起的政策变化、COVID-19是最重要的两个。
  • 解决方案:
    • 向你的律师和移民局及时更新你的联络信息
    •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早提交申请
    • 调节自己的期待值,同时有些时候也可以:提交能让你合法待在美国的申请、向移民局申请加急、联络所在区域的议员寻求他们的帮助、起诉移民局强迫他们处理你的案件。

如何在移民局官网查询某表格的处理进度

很多人都知道在案件提交给移民局之后,可以通过注册一个移民局账号来跟进自己的案件进度,或者如果不注册账号,也可以在Case Status Online 输入收据号码来查看案件进度。

那如果要查看某一个申请表格的移民局现下的处理速度,该如何做呢?

这可以在Case Processing Times 下查询(如果该链接失效了,可以google “USCIS Case Processing Times“)。我们以I-485/境内转化身份的申请为例子来查询一下现在San Jose Field Office 的处理进度。

  • 在第一个下拉框中选择I-485。

  • 然后在第二个下拉框中选择San Jose CA

然后会出现下面这个图片,告诉我们现在San Jose 办公室的I-485 处理速度为22-25个月(嗯,很久…)其中基于职业移民的处理时间为9-23.5个月,基于家庭移民的处理时间为22.5-25.5个月。

这里我把右面的Receipt date for a case inquiry 用红框圈了出来,这下面的日期代表说,如果你的案件的收据日期早于这个红框下方的日期,则你可以去询问移民局:“你怎么还没处理到我的案子啊,不是都已经处理到了xxxx年xx月xx日了吗?!”

可以通过他们的e-Request 去提交一个“Case outside normal processing time” 的问询。

今天的小知识就教到这里,我们下回再见。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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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的人有福了?创业者身份再启动

长久以来,在美工作许可的获得途径有限,对于多数人来说,要么抽签走H-1B流程(少数人可以使用免抽签的cap exempt H-1B),要么有海外高管经历,申请L-1签证被派到美国工作,少数特别优秀的人才也可以申请O-1,当然也会有一些特殊行业的工作身份等。在湾区的我们,接到过很多很多电话,都是想创业、却被身份限制,无法大展拳脚的无奈的小伙伴们。而现在,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Parole)给大家提供了新的选择。对于想创业又没有合适身份选择的人来说,这真是雪中送碳,创业的同时在自己建立的公司解决身份问题,一举两得!

该政策2015年奥巴马当政时期引入,川普当政时期该政策先是被延后,接着被撤销,紧跟着诉讼,一波三折,终于在2021年5月份拜登政府恢复了这一政策,即: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俗称“创业者签证”。但实际上这不是一种签证类型,而是一种特殊的入境和工作许可。

被大家期待许久的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具体有哪些要求,和其他一些常见的工作签证相比又有哪些优劣呢?本文将一一解答。

相较于H-1B的抽签限制,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不用抽签,只要条件符合即可申请,因此确定性比H-1B高,申请人在公司占股多,也不会有是否是真实雇主/雇员关系的质疑;相较于L-1要求申请人在申请前3年内需要至少有一年在海外的关联公司担任高管,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无海外工作经历要求,无海外和美国双边关联公司的要求,且一个初创公司可以为最多三个人申请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另外,申请人的配偶和小孩也可以随申请人一起来美,且申请人的配偶可以在美国申请工卡工作。当然,这项特殊的身份也有自己的独特要求。

首次申请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将获得不多于30个月的批准,具体申请要求如下

  1. 申请人为合格的初创公司的企业家:
    1. 申请人在初创公司中发挥核心和积极的作用,通过其知识、技能、经验能够充分助力初创公司的发展和成功;且
    2. 申请人在该初创公司中拥有实质性的所有权权益。量化标准就是首次申请时申请人在初创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0%,获批后持股比例可以被稀释降低,但不得低于5%。
  1. 申请人的公司必须是初创公司:
    1. 该初创公司在递交申请之前的五年内成立的、且从成立开始就合法地在美国经营;且
    2. 有巨大的增长和创造工作机会的潜力。此项可由获得了高额的投资、补助、奖励来证明。
  1. 申请人的初创公司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合格投资人的投资或合格政府奖励:
    1. 在申请前18个月内,申请人的初创公司获得来自合格投资人至少25万美元的投资;或
    2. 在申请前18个月内,申请人的初创公司获得联邦或地方政府因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创造就业等原因给予的奖励或资助,这些奖励和资助的总金额至少10万美元;或
    3. 部分满足1或2时,有其他可信赖的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初创公司有快速增长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潜力,比如申请人的学术背景、专利、过去的创业成功经历、创业项目在cloudfinancing 上的成功、已经带来的收入、在社交网络上的影响力等等。
  1. 合格投资人的定义为:美国公民、美国绿卡持有人,以及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拥有主要权益并控制的在美国设立和经营的公司、机构,且这些个人或机构:
    1. 在过去五年内对各类初创公司的投资总额不低于60万美元;且
    2. 投资的初创公司中至少有两家公司每家a)创造了至少五个合格的全职岗位,或b)年收入至少50万美元且平均年销售额增长率达到2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延期一次,再次获得不超过30个月的批准。延期申请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 申请人的公司还是初创公司(具体见上文的定义和要求);
  2. 申请人在初创公司仍担任积极核心作用且延期申请时持股不低于5%;
  3. 申请人的初创公司保持快速增长,可以通过如下任一证明:
    1. 在第一次获批的工作许可期限内,初创公司继续获得来自合格投资人的投资或合格政府机构奖励,且总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或
    2. 在第一次获批的工作许可期限内,初创公司创造了至少5个合格的全职工作;或
    3. 在第一次获批的工作许可期限内,初创公司在美国的年收入达到50万美元且年收入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或
    4. 部分满足1,2,3时,有其他可信赖的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初创公司有快速增长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潜力。

需要提及的几点:

  • 前文提到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不是一种签证类型,而是特殊的许可,所以申请人无法在境内申请此类身份,而是要待移民局批准后,去境外的美国领事馆面签获得。
  • 作为许可的前提条件,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需要不低于联邦贫困线的400% (拿在加州生活的一家四口来说,年收入需要在$106,000 以上)。
  • 此项身份不是签证,也不是绿卡,在这最长五年的期限内,申请人需要有其他的途径来获得绿卡才能长期留美,比如EB1A。从这个角度来说,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不能说完美,但对于一心想创业,却被身份问题禁锢的申请人而言,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至少给了申请人五年的时间去追求梦想同时寻求其他获得绿卡的途径。

由于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是一个全新的东西,现阶段申请人、律师、甚至可能移民局都尚在摸索之中。YC Law Group 的两位律师,除了有丰富的移民相关案件的经验之外,也具备充足的公司法以及融资相关经验,在这类案件上,两位律师会共同协作,确保申请人的各项文件都符合移民局的申请要求。

 

原作者:常争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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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信托常见问答(2)

我们之前有篇文章详细介绍过生前信托是派什么用的等等,如果你是第一次了解,可以先看一下这篇《生前信托常见问答》

在之前这篇文章之后,我们办过多次讲座、拍过视频、做过广播。在这个过程中,以及在为我们的客户办理信托的过程中,又遇到了不少会被反复询问的问题,现整理如下。

Q:设立信托需要和律师见面吗?

A:其实不是必须的。文件都做完之后,需要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如果你不是在北加州,我们会把文件标注好需要签字和公证的地方,自己找公证员签字就可以。

但是对于我们在北加州的客户,我们一般免费提供公证服务。所以文件做完之后,可以来我们办公室(在San Jose)完成签字和公证。

Q:若夫妻双方发生意外,信托文件中对未成年小孩的安排和保护有哪些?

A:我们的信托服务包括了未成年小孩的监护人的指派。另外也可以选择我们的

服务,包括了临时监护人的指派、给临时以及长久监护人的通知、给长久监护人的详细指导、排除某个特定监护人、紧急联络人卡片等文件,来保证小孩的照护都是由父母提前指定的人来完成的,而不会由某个政府机构接管。

Q:婚前财产可以放到夫妻共同的信托里吗?是否改变财产属性?如果离婚了,婚姻期间设立的信托会如何?

A:可以。不会改变财产的属性。如果离婚了,夫妻共同做的信托撤销、财产各归各位。离婚后两人应该各自重新做规划。

Q:受托人必须为在美国居住的人吗?

A:如果受托人有多个人选,我们建议选择在美国居住的人,从程序和实际操作上都会较为便利。

Q:信托设立后,需要每年给律师教管理费吗?

A:不需要,我们讨论的都是生前信托,没有管理费,每年也不用单独给信托报税。

Q:信托设立后,一般遇到什么情况需要修改?

A:有重大人生变化(婚姻、家庭关系发生改变)、移民身份发生了变化(入籍)、财产总额有巨大变化、税务政策有巨大变化等。也不是说就一定会需要修改,但需要重新审视一下现有信托。

Q:房子放入信托之后,会增加我的地产税吗?

A:不会。房子放入信托一般不属于change of ownership,不会增加地产税。

Q:我在做完信托之后,财产发生了转变,比如开了新账户、关了旧帐户、卖了房子等等,需要更改我的信托吗?

A:大多数情况下不用更改。因为我们并不会在信托里写说”我有ABCDE 这五个账户,每一个账户里有多少多少钱“。我们的财产毕竟是时刻在发生变化的,当信托财产需要发生分配的时候,才会去看总共有多少财产、具体如何分配。

但我们确实建议一年至少有一次要整理总结一下自己的各项资产,并且至少有一个“什么财产在哪里”这样的表,和自己的信托文件放在一起。这样你的继任受托人至少知道自己要去哪几个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去收集这些财产。如果你有自己日常使用的financial planner,他们一般也会每年和你过一遍你的资产情况,看看有哪些地方需要调整。

Q:设立信托是否可以起到保护财产、规避债权人的目的?

A:不可以。生前信托最大的目的还是为了规避probate,并不是为了剥离设立人的财产。

Q:设立信托对于设立人的身份有没有要求?

A:没有要求。

Q:有些账户可以直接设置transfer on death(“TOD”) beneficiary,如果把受益人加成TOD 是不是也可以规避probate?

A:确实,设置TOD受益人是一种规避遗产认证(probate) 的方法。不过与信托相比,TOD 的分配方式比较机械,缺乏灵活性。用具体例子说明两者的主要区别:

  • 时间维度:

TOD账户在所有人去世后会立即转给受益人
而信托可以设置更复杂的分配方案。比如”受益人30岁前每年发放10万元,30岁后一次性发放剩余财产”,或者增加其他的分配条件,如“大学毕业才可获得分配”等。

  • 资产整合与分配的灵活性:

假设张先生有以下资产:

股票账户A:价值100万
房产B:价值100万
受益人是两个子女小明和小红,希望他们各得一半

如果用TOD:
每个账户都需单独设置分配比例。股票账户必须对半分,房产也必须对半分。可能导致资产被切割得很零碎。
如果用信托:
受托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分配,比如:

方案1:小明获得全部股票,小红获得整个房产
方案2:两人对股票和房产都各占50%
方案3:根据当时市场行情和受益人需求,做出最优的分配组合

这种灵活性在处理多样化资产时特别重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资产分割,也能更好地满足受益人的实际需求。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最后更新于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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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婚姻绿卡申请所需文件

本文于2021年3月9日更新,反映了去除“公共负担测试”后的所需信息和文件。

此文章适用于公民和绿卡给在美国境内的配偶申请绿卡。中国大陆出生的绿卡的配偶的移民分类已经很长时间都没有排期了,也就是说移民申请I-130 和转身份申请I-485,以及工卡、回美证的申请都可以同时提交。目前移民局的处理时间大约需要一年多,工卡回美证会略快一些,提交申请后大半年可以拿到。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移民申请主要就是填写表格,不需要聘请律师,自己也可以完成。这种说法不能说错,但律师在移民申请的作用远远超过仅仅填表。申请的时机、表格具体如何填写、什么材料需要、需要到什么程度、材料准备的轻重缓急、申请人之前有什么特殊的经历需要披露、后续流程的解释和跟进、政策的变更、面谈指导等等,这些都不是仅从网络上就可以获得的服务。

对于仍然准备自己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有所帮助。

境内婚姻绿卡申请所需文件(提交时除了护照照片,其他都可以提交复印件。原件在面谈的时候带着即可。)

  • 申请人(公民或者绿卡身份):
    • 美国护照全本复印件,如没有护照,入籍纸(如申请人为公民身份)
    • 绿卡正反面复印件(如申请人为绿卡身份)
    • 结婚证
    • 离婚证(如适用)
    • 改名记录(如适用)
    • 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明,如有两人名字的:租约、保险、水电煤账单、电话账单。如果这些都没有,也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和债务,则可以提供与双方朋友家人的合影、恋爱过程的记录比如聊天截图、书信、旅游机票和酒店记录、出去游玩的照片、朋友家人的证言书等(提交的时候选一些即可,剩下的面谈时带着)
    • 2张护照照片
    • 经济状况的证明:过去三年报税单、W-2、工资单、退休金证明等。如果报税记录不满三年,则提交一年或者两年,并解释哪几年为什么没有报税。
    • 如申请人一人的收入不够达到移民局的标准,则需要联合担保人并且提供其:
      • 绿卡或者公民的证明
      • 在美国居住的证明
      • 过去三年报税记录
      • 最近两张的工资单
  •  受益人(外国人):
    • 护照信息页、盖章页、签证页复印件
    • I-94
    • 其他合法身份的证明,如I-20、工卡、I-797
    • 如有批准的I-140,批准件的拷贝
    • 出生公证
    • 离婚证(如适用)
    • 6张护照照片
    • 体检及疫苗记录(I-693,医生可以在https://my.uscis.gov/findadoctor 寻找,体检只需要在面谈之前做好就可以。如提前做好,需要在做好之后的60天之内交给移民局)
    • 刑事记录(如适用)
    • 改名记录(如适用)
    • 婚姻真实性的证明,如共同的小孩、两人与家人朋友合影、两人出外游玩合影、共同持有财产证明、居住在一起的证明如各类账单、银行对账单等
    • 经济状况的证明:过去一年报税单、W-2、工资证明、海外收入证明等
    • 教育背景证明,如中英文的学历证明
    • 特殊技能、包括语言能力的证书(如适用)
    • 信用报告和信用分数(不少公司都免费提供此项服务,可以Google “free credit report”)
    • 有医疗保险的证明如保险卡、购买保险的确认信,如没有,需要说明将准备如何承担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
    • 夫妻各自以及共同拥有的财产的证明,如房产证、过去一年的银行账单、各类金融账户对账单等
    • 夫妻各自以及共同负债的证明,如房贷、车贷、学贷、信用卡债等
    • 如曾经使用过白卡等政府资助的公共福利,提供使用过的证明、使用的时间、退出的时间(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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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H-1B 将按工资高低排序抽签

1月20日最新进展:

2021年1月20日,白宫办公厅主任Ron Klain 发布了一项备忘录,内容涉及审查未决的监管措施,其中部分内容是:任何已经发布但尚未生效的最终法则可能会推迟采取进一步的行动直至2021年3月21日,这其中包括《 H-1B工资选择最终规则》。

由于抽签注册的开放是3月9日到3月25日,按照工资抽签今年应该是实施不了。

移民局今天确认了2021年的H-1B 将按照申请的薪水高低进行排序抽签,即Level 4 的职位优先选择,如果名额还没有用完,则轮到Level 3,再Level 2,最后才轮到Level 1。该Final Rule 将在60天后生效。在这里看如何查询prevailing wage。

移民局强调这项新规与H-1B 的初衷相符,即给行业内较为顶尖的人,而不是entry level 的人提供工作签证。然鹅现实中,H-1B 基本上是应届毕业生留美的唯一途径。这样的抽签方式会让应届生很难或者完全不可能被抽中,尤其是没有STEM 只有一次抽签机会的专业。因为STEM 专业除了每年都可以参与抽签之外,工资理论上随着经验的增加也会增长,可能在第二第三年就可以达到更高level 的工资。

移民局用去年参与抽签的H-1B 数据按照新的抽签方式做了模拟,可以看到Level 3 和4 可以100% 被抽中:

 

当然,应届生也可以曲线救国,毕业先回国工作几年,然后在美国找到工作后用更高的工资抽签回美国。

新规原文点此

 

加州联邦法院叫停移民局和劳工部关于H-1B 的两项新规

联邦法院再次叫停了移民局和劳工部关于H-1B 的两项新规:Strengthening the H-1B Nonimmigrant Visa Classification Program, 和 Strengthening Wage Protections for the Temporary and Permanent Employment of Certain Aliens in the United States。前一项事关加紧对H-1B 的审查,后一项则是已经影响了不少人的劳工部增加H-1B prevailing wage 的法令。法院认为他们的公布和实施都不符合APA(行政程序令),因此应该立即停止生效。

Flc Data Center 的数据暂时还没有回到2020年10月8日之前。但估计很快就会适用回之前的工资。

2020年也真是…各种变化各种见证历史了。

法院在其判决最后说道:

“The COVID-19 pandemic has wreaked havoc on the nation’s health, and millions of
Americans have been impacted financially by restrictions imposed on businesses, large and small, during the pandemic; the consequences of those restrictions has been a fiscal calamity for many individuals. However, ‘[t]he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in part made of the stories, talents, and lasting contributions of those who crossed oceans and deserts to come here.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has significant power to regulate immigration. With power comes responsibility, and the sound exercise of national power over immigration depends on the Nation’s meeting its responsibility to base its laws on a political will informed by searching, thoughtful, rational civic discourse.’ Arizona v. United States, 567 U.S. 387, 416 (2012). ”

啊,有点感动。

 

 

 

2020年H-1B 申请感受分享

不知不觉,魔幻的2020年走到了尾声。连二次中签的小伙伴们的申请也要在11/16/2020 之前提交。这一年抽中H-1B 并成功通过的小伙伴们,恭喜你们!今年是特别难的一年,中签机会特低。而2017年的“Buy America, Hire America” 的行政令对于工作签证申请的影响,也在持续发挥着作用。RFE 频率高、难申请的状况仍在继续。更不要说劳工部在10月8日对于H-1B 的工资要求进行了大幅提高。

在写正文之前,先说一下, 今年我们提交的H-1B 申请,包括抽中的和transfer/concurrent,截止到今天,全数通过。而对于明年要参加抽签的申请人,我们强烈建议你们在抽中签之后再找我们做评估或者询价。因为抽签部分需要的信息非常少,完全不涉及职位以及工资等信息。

文商科的同学,仍然要做好在Specialty Occupation 这个点上被RFE 的心理准备。当然,如果时间充裕,应该将job description 写得详细一些。一般的格式是将工作划分为几大块,每一块下面列一些具体的职责并写出每一大块申请人将用多少百分比的工作时间去完成。请注意移民局很爱说的一句话是,他们无法从job description 中看出员工的“day-to-day job duties” 是什么。所以要把自己做的事情具体化。这和大家写简历,是不太一样的。举例来说,简历上大家很爱用”work on”, “work with”, “collaborate with”, “help on”, “support” (题外话,一封好的简历,也应该尽量避免上面点名的这些动词,因为看不出申请人工作的impact),甚至是”lead”, “implement” 等等,这些动词尽量避免,要能看出你实际上做了什么,完成了什么,并且如何完成的。可以在句子后面增加细节,比如Support development team by doing so and so…。另外在写到一些职位上涉及的方向的时候也要尽可能具体。对于申请人来说,自己专业的若干方向可能会认为是一种常识,但对于移民官,甚至你的律师来说,并不会清楚每一个专业所涵盖的内容。比如,”various areas of”, “in many fields” 这样的语言,后面应该列出是什么area, 什么field.  最后,也不要太谦虚了,比如什么需要basic knowledge/skills of so and so。这个basic 就可以去掉。要相信你申请的就是一个specialty occupation,没有什么是basic 的。

在每一个大块的工作内容下面,应列出做好这块内容,需要什么样的knowledge, skills, tools, 以及和该工作所要求的教育背景中的什么课程息息相关。看到这里先不要觉得头晕,如何总结需要的knowledge, skills, tools 是有方法的。

一般我们会让雇主或者雇员提供该职位的申请要求,并且基于这个基础上做修改和指导。

同时,提供work sample 也是非常有帮助的。在符合H-1B Specialty Occupation 标准中的一条就是工作内容足够complex and unique。而没有什么比work sample 更好地体现这一点。很多申请人会问,那我还没开始为这个雇主工作,我上哪找work sample 呢?Work sample 并不是说一定要申请人自己在这个职位上所作出的工作,只要能够说明申请人在这个工职位上将会做什么工作就可以了。

当然,有一些职位,我们看来,是属于RFE 回复出花来也很难过的。比如背景是MBA 的申请人,移民局认为business, marketing 属于general field of study,也就是不够specialty。所以在选择H-1B 的职位的时候要尤其小心。现在是大数据的时代,做市场、商务、运营等都需要一点分析能力,在分析上多做文章,specialty 的概率也就大一些。

除了文商科,近两年理工科类也未必就是RFE 免疫的,所以根据雇主、雇员的情况找对合适的职位也尤为关键。

去年非常常见的针对Level 1 工资的RFE 在劳工部涨价之后,各方律师都认为不太会再出现了。毕竟曾经Level 1 代表了被调查的行业工资的17% 的水平,而现在到达了45%,移民局不能再贱贱地说Level 1 属于entry level 所以不specialty 了。(当然,在涨价之前,针对Level 1 的RFE,也是有应对的方法的)。但是在涨价后的申请中,如果是Level 1 的工资,仍然应该明确指出涨价和45% 这件事,以避免移民局看到是Level 1 就先发一个模板化的RFE。

今年还有一种RFE 是明显较去年增多的,即Maintenance of Status。移民局想知道申请人在H-1B 之前,如果是OPT, STEM OPT, CPT, 是否都有好好保持自己的身份。所以如果是明年要参与抽签的申请人,要好好保留自己的雇佣证明,比如offer letter, departure letter, paystubs, training plan, I-983 等等。工作如有变更,需要及时和学校的DSO 进行更新。并且最好能过一两天和学校follow up 一下。我们今年接到了好多问询,都是由于SEVIS 系统中的信息没有及时更新,而影响到后续的H-1B 申请的。锅虽然是学校的没错,但事情是申请人自己的事情,所以还需要靠自己上心。如果是CPT 在读的申请人,则要考虑到学校和工作之间的距离,如果超过了正常的通勤距离,移民局可能会问,你是如何又读书又工作的呢?这就要靠学校具体的program 的相关材料、学业要求、往返学校的证明等等来表明没有违反CPT 的相关要求。

当然,新总统可能很快会走马上任,移民的各项政策都可能随时发生改变。但是只要H-1B 的申请仍在进行,上述这些应该会对申请人有所帮助。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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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申请H-1B?谈工资之前,这件事情让雇主先做

最近大选扑朔迷离,要讨论新总统上台对于包括H-1B 在内的非移民和移民申请有何影响,还为时过早。可以等具体的行政令或者劳工部、移民局的法律法规发布后再看。但今天我们要讨论的事情和政策变化都没有太大关系,是一个常规的操作。

大多数人都知道,在可以提交H-1B之前,不管是第一次抽签、还是换工作去新的雇主,都需要先做一个Foreign Labor Application (下称LCA)的申请并得到劳工部旗下的Office of Foreign Labor Certification (下称OFLC)的批准。LCA 可能花费6-8天。但是,如果你要去的雇主是从来没有帮雇员申请过H-1B 的话,雇主的联邦税号(下称FEIN)则需要先发给OFLC ,在它的系统里完成核准,否则直接提交LCA 的话,LCA 会被拒绝。

联邦税号核准这步其实非常简单,但也需要1-3天的时间完成。如果没有及时做,在雇主着急提交H-1B 申请的时候就平白需要多等待1-3天。我们今年就遇到了多次由于前期耽误,很晚来找我们,卡着deadline 去提交H-1B,结果联邦税号还没有核准过的申请人。联邦税号核准和LCA 的过程都无法加急,真的急死人。

而我们自己遇到第一次来咨询H-1B 的客户,不管之后有没有找我们处理H-1B 的案件,我们都会询问一下新雇主是否曾经有申请过H-1B,如果没有的话,我们都会提醒客户先做核准这件事情。

具体步骤如下:

将下列文件中的一项E­MAIL至: LCA.Chicago@dol.gov

邮件主题为:LCA Business Verification Team ­ Proof of Valid FEIN

可用文件(尽量从打亮的两个文件中选择一个):

• Documentation from IRS noting assignment of FEIN
• Federal or State tax return (only acceptable with a pre­printed label) or a pre­printed tax coupon
• Documentation from employer’s financial institution showing employer’s FEIN
•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business license, or other certifications of business existence
• Secretary of State or Corporation Commission registration documents
• Official and/or government documents
• Other documentation showing the FEIN and name of the employer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出处:www.yclaw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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