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OPT到H-1B的进阶

已经毕业的同学们,恭喜你们!可以自己工作赚钱了。不过对于没有美国绿卡的外国留学生来说,OPT只能让外国留学生在毕业后的一年(STEM专业三年)内在美国合法工作。如果要想在OPT期间结束后仍在美国工作,就需要申请工作签证,其中国际学生最常用的就是H-1B工作签证。本文主要介绍国际学生在OPT阶段对于之后申请H-1B可以做的准备和注意事项。

OPT申请注意事项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简称“OPT”)是美国政府给予在美国高等院校攻读学位的F1留学生的一种校外工作许可,允许持F1签证的国际学生留在美国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年,在STEM专业就读的国际学生,在一年OPT结束之后还额外享有两年的OPT延期,因此STEM专业的国际学生共计可以有3年的OPT时间。

最后一个学期开学后或者倒数第二个学期快结束时,学校的国际留学生办公室(International Office)通常会举办关于OPT申请的Workshop,详细讲解OPT申请的条件、流程、申请材料等事宜,在此不一一赘述,仅特别提醒申请OPT的同学们如下:

严格的时间要求

OPT最早可以在毕业前90开始申请,最晚不能晚于毕业后60申请,并且必须在学校在SEVIS系统中登记OPT申请意向后的30天内递交申请,学校会在登记后马上发一个新的I-20给学生。这个30天的时间要求容易被忽略而导致OPT被拒绝,一定要记得拿到学校发的含OPT信息的新I-20后尽快寄出OPT申请资料。

自己对申请材料负责

尽管学校的国际留学生办公室会有专人检查每个留学生的OPT申请材料,但是不要完全依赖国际留学生办公室,自己要对自己的申请材料负责,请仔细检查,确保信息填写准确无误、资料齐全、在规定时间内寄出申请材料,并持续跟进查询审批进度。提交的I-20 需要可以反映所就读的项目时长超过12个月。

OPT阶段备战H-1B的建议

H-1B是美国发给外籍人士在美国的工作签证,每年4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经过抽签、审核,批准后在10月1日生效。H-1B 签证是发给Specialty Occupation(特殊职位)的,因此要求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位、工作内容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工资不能低于相同行业在该地区的普遍工资。

鉴于近几年申请人数远远超过下一个财年的预留名额,移民局一般在41日开始的一周内接受申请,过早不收,过期不候(cap exempt除外)。一年就这一次机会,因此应提前规划,做好准备。就我们的经验来说,前一年的12月至申请当年的2月联系、签约律师是时间比较充足的。3月也不是不可以开始准备,但是会比较赶。

根据移民局在H-1B审核中通常要求补充提交的资料,OPT阶段应注意如下问题以更好地符合H-1B申请条件,增加审批通过率:

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

H-1B申请的受益人(即:需要雇主帮申请H-1B的国际学生)必须是“雇员”,和公司之间是雇主-雇员的关系,也就是说,雇主可以雇佣、解雇、支付、管理、监督、控制雇员。雇员人数较少的公司为员工申请H-1B时,容易被移民局要求补充材料证明真实的雇佣关系。但是,这并不是说创业公司没法给员工申请H-1B,本所为不少在申请人只有1位员工或者没有员工的初创公司成功申请了H-1B。雇主-雇员地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者Offer Letter、实际的工作任务、真实的公司业务合同、办公场所和工具等来证实。

Specialty Occupation (简称 SO)

相较于雇主的规模大小和成立时间长短,雇主所需职位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与H-1B申请受益人的专业背景是否匹配则更重要,更决定H-1B申请的成败。

首先职位名称要合适,不要让移民局误以为从事的工作不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其次,在职位名称合适的基础上,工作内容要符合SO。移民局更重实质,而不是形式上的title。再次,SO更关注的是雇主要求雇员完成的工作内容符合SO,而不是看H-1B受益人个人的能力或者教育背景是否是本科以上。只有在证明工作内容符合SO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H-1B受益人符合该要求,方能圆满论证SO。

因此,找工作时更应关注所找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是否满足SO,是否和自己的专业背景一致。

Non-Immigration Status

国际学生在OPT期间必须维持其合法留在美国的身份,否则H-1B申请会因其non-immigration status的不合法而被拒。为维持合法的Non-immigration status,应注意以下几点:

  1. OPT期间的unemployment period 累计不得超过90天;STEM专业获得OPT extension 的留学生在36个月的OPT期间unemployment period 累计不得超过150天;
  2. 每次更换工作应及时通知学校国际留学生办公室,更新SEVIS中的雇主信息和工作记录,确保SEVIS系统中信息的准确性。

证明自己有维持合法留在美国的身份可以用以下记录来证明:

根据SEVIS系统中的记录和OPT期间I-20中的记录计算中的unemployment period不能超过90天(STEM专业不得超过150天);

OPT期间工作的offer letter, pay checks等。

License

对于法律、会计、建筑、医生等特殊专业的同学来说,移民局可能会质疑从事相关工作是否必须有相应的License,比如律师证、CPA证书等。在H-1B申请前获得相应的证书当然最好,证书本身就是对SO的有利证明。没有证书通常也没关系,但是需要注意OPT期间的工作职责和title以及H-1B申请中描述的工作内容和title都不涉及需要license才能从事的工作内容。

 

原作者:常争艳律师

出处:www.yclawgroup.com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并非法律意见。如果您想对您的情况进行评估,请发送邮件至info@yclawgroup.com

电话:408-614-7199,微信:yclawgroup

尘埃落定 H-1B 新政出台 2019不会先抽后交 硕士以上赢很大

移民局今天确认了暂不启用之前拟定的H-1B先抽签后递交的程序变更。 该程序变更需要移民局的测试调整之后才会生效,最早也要2020年。 今年将仍然和往常一样,先递交申请,再进行抽签。但是对于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来说,仍有好消息,即移民局更改了H-1B的抽签顺序。

H-1B 的名额每年分两大部分,65000 个是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都有权参与抽签的,20000个是只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才有权参与抽签的。

以往, 所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将先进行这20000个名额的抽签,没有中的才和剩下的本科学历申请人一同参与65000个名额的抽签。更改顺序之后,65000个名额会从所有申请人中通过抽签进行选取,其中没有中签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将有二次抽签的机会,使用预留的20000个名额。

看到这里如果你和姚律师一样是文科生,可能已经晕了,觉得这不是没有差别吗。移民局为你解答了,这样的抽签顺序,会让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中签率增加16%

爸妈说要多读书果然没有骗我们,连中签几率都要高一些。当然本科学历的小伙伴也不用太伤心,没中的话还可以读个master 的嘛。。。

移民局新闻全文点这

H-1B 加急服务回来了?别激动,只是针对2018年参与抽签的申请

USCIS Resumes Premium Processing for Fiscal Year 2019 H-1B Cap Petitions

USCIS will resume premium processing on Monday, Jan. 28, for all fiscal year (FY) 2019 H-1B cap petitions, including those eligible for the advanced degree exemption (the “master’s cap”). Petitioners who have received requests for evidence (RFEs) for pending FY 2019 cap petitions should include their RFE response with any request for premium processing they may submit.

H-1B visas provide employers with skilled workers for a wide range of specialty occupations. When a petitioner requests the agency’s 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 USCIS guarantees a 15-day processing time. If we do not take certain adjudicative action within the 15‑calendar day processing time, USCIS refunds the petitioner’s 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 fee and continues with expedited processing of the petition. This service is only available for pending petitions, not new submissions, because we have already received enough petitions to meet the FY 2019 cap.

The previously announced temporary suspension of premium processing remains in effect for all other categories of H-1B petitions to which it applied. We plan to resume premium processing for the remaining categories of H‑1B petitions as agency workloads permit.

We will continue to notify the public via uscis.gov when we begin accepting premium processing for other categories of H-1B petitions.

原本说停止到2019年2月19日的加急服务(premium processing)现在部分上线了。如果你在2018年4月参加了H-1B 的抽签并中签,且申请仍然在审理阶段的话,可以考虑递交$1410 的申请费和I-907 表格,要求移民局加急处理。即在15天之内告知是批准、补件、还是拒绝。如果是补件,补充材料递交之后,移民局仍然需要在15天之内做出决定。如果你的H-1B 申请是transfer 的申请,则暂时仍然无法使用加急服务。

【转载于世界日报】工作簽縮緊-律師:申請材料宜盡早備妥

H-1B工作簽政策不斷出新,政府隨時可能正式公布最新的改革方案。而H-1B的簽證發放這兩天也在收緊,讓不少留學生感到憂慮,尤其是之前宣布要引入的申請新系統,極有可能改變申請流程。

易誠律師事務所(YC LAW GROUP, PC)的姚力楠律師建議,現階段可以開始準備申請材料,4月1日這個開始申請期限並不會因移民局尚未確定如何改政策而延期。新政策如果通過,移民局將指定在4月1日之後的某個窗口內提交申請。同時,各大公司要做好補件的準備。

移民局先前宣布今年有可能引入新的H-1B工作簽申請系統,新系統需要申請人先行註冊,確定中籤後再提交材料,待移民局審核。

去年夏天畢業目前在OPT狀態的留學生李嘉馨表示,去年1月申請人就要找律師開始準備申請了,今年面對新系統和尚未確定的政策,該怎麼做?什麼時候開始找律師呢?她說,「我的專業和工作並不對口,很擔心無法通過審核。」

姚力楠律師建議,可以開始準備成績單、學歷證明、簡歷等必要申請材料,並確定雇主是否有幫助申請的意願了。按照往年的政策和流程,律師事務所最晚可在3月中旬接受申請工作簽的案子。

她不建議申請人先等移民局確定是否實施新政策及使用新系統後再做準備。她說「因為備忘綠說:若新系統無法及時上線則今年不會上線。建議先做好準備,有可能申請流程仍會像往年一樣。」即使新系統上線,這些申請材料也是必須的。

她表示,若新系統和新政策執行,在申請人註冊時,若自己很有把握,則可以自己完成註冊,在確定中籤後再找律師,因為中籤後會有60天準備材料時間。如果申請人自己的把握不大,可以從註冊開始就尋求律師的幫助。

她提到,今年4月1日這個最早遞交申請的日期不會延期。而面臨『學非所用』這個困境的申請人,有三點會決定移民局審核結果:一是雇主的性質,即雇主和申請人的學歷背景、工作是否吻合。二是職位的技能要求。三是申請人本身的經歷,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她強調,隨著H-1B政策的縮緊,各大公司要做好被要求補件的準備,因為補件會需要不少關於公司運營和業務的文件。

出处

記者李佳琳/聖荷西報導 2019年01月12日 06:09

移民申请无需补件即可直接拒绝?来看看独立客观第三方的CIS Ombudsman 办公室怎么说

今年7月份的时候,美国移民局USCIS 发布了一份备忘录,推翻了移民局以往在拒绝移民申请前先发送补件请求(Request for Evidence,简称RFE)或拒绝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简称NOID)的实践而允许移民官在某些条件下可以直接拒绝相关移民申请。根据移民局的这个政策备忘录,如果某些申请在初次递交时提供的证据(initial evidence)不全,移民官可以直接拒绝该申请而不必先发送RFE 或NOID。这项新政策将于2018年9月11日开始生效并将适用于移民局在生效日期后收到的所有申请。这对于本来就已经变得越来越难的移民、非移民申请无疑是又一个重大打击,因为对于一些疑难案件来说,RFE 或者NOID 原本可以被用作是一个移民局的风向标,可以针对要求缺啥补啥,现在意味着移民局根本不需要给你这样的一个机会。

9月6日,CIS Ombudsman,一个独立于USCIS的、客观的、旨在促进USCIS 的服务与管理的政府办公室举办了一场为时一小时的电话会议,澄清了该备忘录中的一些问题。分享如下:

  • 备忘录的适用对象

在备忘录和这次的电话会议里,备忘录的适用对象多次被强调是针对“frivolous, placeholder, skeletal” 的申请,即明显缺乏所要求的移民身份的最基本的证据的申请。可以理解成是为了留在美国先随便递交一个申请再说,利用移民局处理案件的时间来补齐需要的证据。夸张一些的例子为:递交了表格,但是没有或提供了很少的支持性证据。电话会议中强调了移民官会将此类申请和innocent mistake (无辜的错误)的申请区分,举例来说,如果上交的护照拷贝缺了一页,那很大概率就是无辜的错误,仍然可以通过RFE 来补齐;而如果递交的是亲属移民申请,却完全没有交经济担保证明,则可能被认为是前一种申请而直接遭到拒绝。

当然,initial evidence v. innocent mistake 到底是哪个,决定权仍在移民官手里。

  • 初始证据 (initial evidence) 是什么

自然的,有很多提问问道,那到底如何判断初始证据到底齐了没齐、会不会被直接拒绝呢?

对此,CIS Ombudsman 办公室回答道,有以下三个方式可以检查:a) 法律本身;b) 移民表格的说明;c) 9月11日之后会陆续出台的各个移民身份申请所需证据的列表,但此项不能完全替代a) 和b),仍应以a) 和b) 为主。

  • 移民局的效率是否会因此提高

他们说会。(呵呵。。。)

从常识来说,原本一个案件的战线可能拉得很长,移民官逐项审理一个案件的各项材料,将缺少、不足的地方写到RFE 中,申请人回复,移民官审理RFE 的材料,再做出最终决定。备忘录实施之后,如果初始证据缺失,移民官即可直接拒绝,可能都不需要完整看完一份申请,即可移至下一个案件。理论上效率应该会提高。

  • 移民官是否会因为此备忘录接受培训

会的,说移民官的培训已经进行了几次。且9月11日之后,最初的一些拒绝可能会受到额外的审查。

  • 备忘录的后果

移民官在初始证据不足即可直接拒绝申请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申请人将损失申请费,也可能因此失去身份需要马上离境,即使本来有Plan B, C, D…也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应对了。在美国境内延期或转换身份的申请人应当尽早递交申请而不要等到最后一刻,尽量减少或避免身份中断的情况。另一方面,一旦要向移民局递交一个新的申请,应和律师细细比对需要递交的证明文件,以保障申请不会因为初始证据不足而被拒绝。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出处:www.yclawgroup.com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并非法律意见。如果您想对您的情况进行评估,请发送邮件至info@yclawgroup.com

电话:408-614-7199,微信:yclawgroup

【更新】:移民局即日起开始接受创业者“签证”申请(”EB-6″/”IER”)

传了很久的创业者“签证”,移民局终于开始正式接受申请了。这对于在美国学习工作的外国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毕竟,一言不合就开个公司自己干,是美国梦的重要体现,也是现在美国的非移民签证里最为缺少的。

之所以给“签证”加引号,是因为这个身份并不能算是一个签证,更不是绿卡,而是国土安全局使用其假释权力给予外国企业家“假释进入美国”一段时间,只要企业家(们)能证明他(们)在美国的逗留能够通过他(们)的企业为美国带来巨大的公共利益。

申请条件:新公司+CxO+有股权+美国投资老司机的钱

  1. 申请人为合格的初创公司的企业家
    1. 申请人在初创公司中发挥中心和积极的作用,通过其知识、技能、经验获得的良好职位能够充分协助业务的发展和成功;
    2. 申请人在该初创公司中拥有实质性的所有权权益(首次申请至少15%,后续的申请更改仍需要至少10%),且该公司:
      1. 该初创公司是近期成立的且从成立开始就合法的在美国经营(在递交申请之前的三年之内成立);且
      2. 有巨大的增长和创造工作机会的潜力,由获得了高额的投资、补助、奖励来证明。
  2. 由获得了高额的投资、补助、奖励
    1. 该初创公司在递交假释申请之前的一年之内从合格的一位或多位投资者那里获得了不低于$345,000 美金的投资;
    2. 该初创公司在递交假释申请之前的一年之内从合格的一个或多个政府那里获得了不低于$100,000 美金的奖励或补助;
    3. 若该初创公司仅能部分满足上述第1或2条,如果有可靠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该初创公司有巨大的增长和创造工作机会的潜力,申请人仍有可能获得假释。
  3. 合格的投资人。“合格投资者”在这里指的是美国公民或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的个人。如果投资者是组织,则该组织位于美国、根据美国或州的法律组建、且大部分直接或间接由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拥有并控制。并且,该个人或者组织经常性地投资日后展示出巨大的收入和工作机会增长的初创公司。这样的个人或组织可能被认为是一个合格的投资者,如果在最近的五年内:
    1. 个人或机构在五年内对初创企业的总投资不低于60万美元,投资类型包括可转债或行业常用的其它可转换为股票的其它证券;并且
    2. 在此类个人或组织进行此类投资之后,至少有2个这样的实体创建了至少5个合格的工作岗位,或者产生至少50万美元的收入且平均年收入增长至少达到20%。
  4. 其他支持性证据。如上述三项只能部分满足,如果有可靠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该初创公司有巨大的增长和创造工作机会的潜力,申请人仍有可能获得假释。能提出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 快速增长的证据,如:用户或客户的数量、初创公司的收入、额外投资、筹款,包括众筹平台;
    2. 初创公司的社会影响;
    3. 初创公司的国家范围;
    4. 对初创公司所在地区或地区的正面影响;
    5. 任何其他可靠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该初创公司有巨大的增长和创造工作机会的潜力。

优势:时效久、能renew、配偶小孩能陪同、一家公司三人用

创业者身份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通过假释获准的创业者可以得到最多30个月的滞留时间,最多可以再延长30个月。其配偶小孩可以一同入境,配偶可以申请工卡(EAD)在美国工作。一家合格的创业公司可以支持三个创业者身份的申请。

与创业者身份相比,L-1A 签证需要在美国境外有关联公司、H-1B 对于对公司有绝对话语权的申请人也无法适用。创业者身份是为真正来美国创业的外国人量身定制的。

缺点:可能短命

在这里说一下这个一波三折的创业者身份的背景。

2016年8月,移民局曾经推出一份提议,表示将为有意在美国创业的人士专门设计一个长期留在美国的签证,被称为创业签证。

2017年1月,国土安全部正式公布了名为《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国际企业家规则”/“IER”)的创业签证EB-6议案,开始进入公示阶段。原定于2017年7月16日正式生效执行。

正当国际企业家们准备“我带着脑、你带着钱”地来美国大干一场,7月11日,国土安全部发布了一条推迟IER的规定,说推迟到2018年3月,甚至取消。

这一来,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 (“国家风投协会”)不干了,将国安部告到了法院。2017年12月1日,DC 的联邦地区法院同意了NVCA 的主张,认为国安部在推迟IER的时候没有给公众应得的通知和评价的机会,也谈不上有一个好的理由,因此该推迟应该被废除。

所以国安部不得不按照原来制定的IER开始接受申请。但同时,“你不是说我没通知吗?好的我这就给你通知”,国安部一边审批着IER 的申请,一边着手发布拟议规则制定(“NPRM”)的通知,试图取消IER。国土安全部正处于起草NPRM的最后阶段。

千言万语,化作一句:要办,趁早!

【2018年5月25日】移民局已经提出要取消IER了:

https://www.uscis.gov/humanitarian/humanitarian-parole/dhs-proposes-remove-international-entrepreneur-rule

本文版权属于硅谷易诚律师事务所(www.yclawgroup.com)。如需转载,请在文章开头处用以下格式清晰注明原作者和出处,违者必究: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出处:www.yclawgroup.com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并非法律意见。如果您想对您的情况进行评估,请发送邮件至info@yclawgroup.com

电话:408-614-7199,微信:yclawgroup

初创公司/小公司申请H-1B 的痛点和应对

【此文结合了2018年的一些发展进行了补充】

2019年已经到来,H-1B的申请季还会远吗?手持OPT 的新员工或者还在找工作的毕业生,都必须开始考虑今年的H-1B 申请了。在旧金山湾区的小伙伴们很多会希望去一个初创公司,甚至自己设立一个公司,但会对初创公司是否能够顺利办理H-1B 有所犹疑。同样的,很多初创公司在选择员工的时候,也会有“我们公司如果要赞助潜在雇员的H-1B 的申请,是否有能力做到?”的顾虑。这里我们就来说一下相比较为成熟的公司而言,新公司/小公司在申请H-1B 的过程中容易遇到的来自移民局的挑战和应对。

你有钱吗?

在申请H-1B 之前,雇主需要先申请LCA(劳工情况申请),其中雇主保证其将会付给外籍雇员不低于当地现行工资标准的报酬。这对于已经设立了一段时间、正常运营的公司而言,不会是一个多大的问题,但是对于初创公司而言,由于新设立的公司大多数还未盈利,移民局往往会要求证据以证明该公司有能力支付给雇员LCA 中批准的工资,也就是公司的财力证明。这包括但不限于:已获得或正在谈的融资证明、银行账单、启动资金(可能是公司拥有人自己的投资或者借款)等等。与之相关的有所帮助的文件有:商业计划(我们现在还没赚钱但是我们的商业模式会赚钱)、已经签订的商业合同(看!钱正在来的路上)、市场宣传(看!客户正在来的路上)等等。当然,与移民局一贯的标准一样,这些证明性文件里面没有什么是必需的,我们建议尽可能多提供,因为如果被RFE(要求补充材料),移民局也是要求这些证明。移民局也不会说到底要有多少钱才算够,这也和公司的性质有关系,一家生产硬件的初创公司所需要的资金和一家只需要人力的服务行业的公司所需要的资金肯定是不同的。但是,用常识来看,一个公司的资金如果仅仅只够支付该雇员的工资,显然也是不够的。如果H-1B 成功申请下来了,雇主本来也就是要按照LCA 中提到的工资付给该雇员的。

公司有办公场所吗?

作为一家创业公司,可能你的办公场所是自家的车库,这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如果你的公司需要支持H-1B 的申请,则会有问题。移民局越来越多地对办公场所、办公工具有所挑剔。会要求雇主提供照片、租约、收到的信件等来显示办公场地的真实性,以及雇员将有足够的办公场所和工具进行工作。如果办公场所是居民住宅,移民局会让你提供该城市相应的区域划分规定,以证明这个地址可以被用于商用(这当然无法获得,所以不要在家开公司办理H-1B)。如果雇主的办公场所为联合办公空间,移民局会要求提供共用一个地址的所有公司的名字,以及他们和雇主之间的关系。甚至会让雇主画一个办公场所的平面图,来表示雇员的工作空间等等。

这个职位是必需的吗?

H-1B 签证是发给Specialty Occupation (特殊职位)的。当大公司申请H-1B 的时候,移民局默认这样的公司拥有足够复杂的运营,所以需要H-1B 这样的特殊职位。而当初创公司申请H-1B 的时候,移民局会更加严格地审查为什么该公司需要这样一个特殊、专业的员工。所以我们建议申请的时候需要表明公司的发展轨迹,以及为什么需要该雇员来提高运营或帮助扩张。除了前一段中所提到的商业计划之外,公司现有和未来的组织架构也会有所帮助。

这个雇员真的是“雇员”吗?

H-1B的持有人必须是“雇员”,和公司之间是雇主-雇员的关系,也就是说,雇主可以雇佣、解雇、支付、管理、监督、控制雇员。很多初创公司的员工数会很少,0个或者1个这样的少。移民局容易产生的疑问是:“这个人真的是雇员,而不是公司的所有人之一吗?”这里面有两种情况:1,雇员确实只是雇员的情况下,非常容易证明真实的雇佣关系:劳动合同或者Offer Letter、公司股东名册(显示没有该雇员)。2,雇员在公司确实占有股份,甚至是共同创始人。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该公司有董事会可以雇佣、解雇、支付、管理、监督、控制该雇员,这样的H-1B 还是可以获得的。基本上移民局需要有另一个实体来控制雇员的雇佣情况和具体工作,而非该雇员在公司是一言堂、公司是为该雇员服务的。

新公司会有足够的工作给雇员做吗?

移民局问这个问题并不新鲜,但在2018年这个问题出现概率增高,甚至不是刚成立的小公司也会被问到。这需要通过比如公司的业务合同、账单、客户列表、工作样本等来证明。新公司可以提供的文件更多在于商业计划和业务合同。

易诚律师事务所曾帮助了Payroll 上没有员工的公司、Payroll 上只有1个员工的公司、只成立了3个月的公司成功申请了H-1B 签证。如需免费的评估,联系方式在文后。

H-1B作为大多数留学生毕业之后要在美国工作的唯一签证选择,可谓限制多多。每年各大科技公司的CEO 们都没少批评量少的可怜的H-1B。除了在各个渠道发声之外,我们能做的就是按照现有的规定,打好手中已经有的牌。

本文版权属于硅谷易诚律师事务所(www.yclawgroup.com)。如需转载,请在文章开头处用以下格式清晰注明原作者和出处,违者必究:

原作者:姚力楠律师

出处:www.yclawgroup.com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并非法律意见。如果您想对您的情况进行评估,请发送邮件至info@yclawgroup.com

电话:408-614-7199,微信:yclawgroup